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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香港招生答疑 來源:安徽大學研究生院 2025-05-29 相關院校:安徽大學
根據《關于做好2025年面向港澳臺地區招收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安徽大學2025年面向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招收研究生簡章》,根據學校實際情況,現就我校2025年面向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招收研究生招生復試相關工作安排如下:
一、復試分數線
初試成績總分達到80分及以上。
二、復試工作安排
我校本年度港澳臺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計劃于5月中旬開展,具體時間及要求由各培養單位確定,請考生密切關注報考學院網站,并保持電話、郵箱等聯系方式暢通。
各培養單位在復試前須對考生的身份信息、學歷(學位)證書或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報名材料及考生資格進行審查,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
三、錄取辦法
(一)成績計算辦法
考生的初試總分、復試總分分別當量折算后相加即為考生總成績。初試總分權重占比60%,復試總分權重占比40%。
考生總成績=(初試總分÷1.5)×60%+復試總分×40%。
復試總分、總成績均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數點后2位。
(二)錄取
學校根據考生的報名資料、考試成績、各培養單位的復試錄取工作細則、體檢結果等,綜合審查后擇優確定錄取名單。錄取標準原則上與內地(祖國大陸)考生相同。
(三)不予錄取的情況
1.復試成績不及格(低于60分);
2.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3.體檢不合格者,或無故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體檢報告;
4.資格審查未通過或提供虛假信息;
5.其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情況。
(四)考生擬錄取結果經學校審核后在研究生院網站進行公示。
四、咨詢電話和申訴渠道
研招辦咨詢電話:0551—63861850;
學校紀委辦監督電話:0551—63861581。
五、其他事項
(一)誠信考試。凡弄虛作假、違反考試相關規定和紀律、存在學術不端行為的考生,我校將取消錄取資格,并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考生須承諾學歷、學位證書、個人及其它報考信息的真實性,存在學術道德、專業倫理、誠實守信等方面問題者,一經查實,取消考試、錄取或學習資格。
(二)在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我校將視情況對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安徽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2025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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