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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5-03-22 相關院校:石家莊鐵道大學
復試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等,是碩士研究生錄取的必要環節。為切實做好我校2015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根據教育部《201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14]13號)和省招生委員會《關于做好2015年河北省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冀招委研[2015]1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復試工作原則
1.堅持科學選拔。積極探索并遵循高層次專業人才選拔規律,采用多樣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確保生源質量。
2.堅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3.堅持全面考查,突出重點。在對考生德智體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礎上,突出對專業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堅持客觀評價。業務課考核成績應量化,綜合素質考核也應有較明確的等次結果。
二、組織管理工作
1.2015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和監督下進行。
2.有2個二級學科以上的培養單位成立復試工作組,負責制定本單位復試工作實施細則,指導各學科復試小組進行相應考核工作。復試工作組組長為單位負責人,組員為各學科(專業)負責人;只有一個專業的培養單位成立學科復試小組,組長由單位負責人擔任。
3.培養單位根據本單位各學科(專業)特點組織成立學科(專業)復試小組,確定各復試小組的成員名單。復試小組應由5名(含)以上研究生導師組成,并設秘書1人(應具備中級以上職稱或碩士學位)。
4.培養單位負責組織本單位專業課考試的命題、閱卷、綜合面試、口語測試以及面試時考生身份的核查等工作。
5.研究生學院負責組織考生體檢、政審、資格審查、筆試的考務組織等工作,并指導復試全過程。
6.按照上級要求,為進一步規范復試過程,給考生提供良好的復試環境,復試工作采取全程錄音、錄像的方式進行。
三、復試內容及形式
1.復試內容
⑴英語考試;
⑵專業課考試;
⑶綜合面試(含英語口語測試);
⑷政審、體檢,資格審查以及答卷筆跡核查等誠信評判。
同等學力考生在上述測試的基礎上加試兩門不同于初試、復試科目的本科主干課程。
2.復試形式
復試總成績為100分,所占比例及考試方式如下:
(1)英語聽力及能力測試采取閉卷筆試形式,考試時間1.5小時,滿分100分(其中聽力20分,筆試80分),折合為20分計入復試總成績。
(2)專業課采取閉卷筆試形式,考試時間2小時,滿分100分,折合為40分計入復試總成績。
(3)綜合面試以復試小組提問的形式進行,問題的題簽應由考生隨機抽取,問答時間每生應不少于10分鐘。面試滿分100分,折合為35分計入復試總成績。綜合面試環節充分尊重復試小組的評價選擇權,在全面考查考生的基本專業素質和實踐能力的同時,綜合面試成績要有一定的區分度,落實一票否決制,切實選出優秀人才。
(4)口語測試滿分10分,折合為5分計入復試總成績。
各培養單位應制定綜合面試和口語測試評分標準,同一學科(專業)各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試題難度和評分標準應統一,并于復試前報研究生學院備案。綜合面試和口語測試須有詳細記錄,當場給出評語和分數,并填寫《石家莊鐵道大學碩士研究生復試情況表》。
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一律采用閉卷筆試形式,滿分均為100分,考試時間2小時。試題內容應涵蓋所報考專業要求的本科主干課程,難易程度應按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掌握。
3.復試比例
一志愿上線考生較多的專業(領域),復試比例控制在1:1.2左右(按此測算,結構工程、橋梁與隧道工程的一志愿復試分數線為310分)。一志愿生源不足的專業(領域),考慮到調劑考生可選擇多所學校參加復試的不確定性,復試比例控制在1:1.5以上,但不高于1:2。
為進一步提高我校優勢特色專業的生源質量,在一志愿上線較多的4個專業(結構工程、橋梁與隧道工程、道路與鐵道工程、建筑與土木工程)接收部分校外優秀生源調劑,復試總比例不超過1:1.5。校外優秀生源的初試成績應高于國家線50分以上,本科就讀于一本院校,所學專業與報考專業相同。本科期間成績優秀、獲獎勵的考生優先。
四、復試成績計算和錄取辦法
1.復試總成績低于60分、綜合面試不合格、同等學力加試科目中任一門成績低于60分,即為復試不合格,復試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2.各專業(領域)按照考生初試成績(折合為100分,占60%)和復試成績(占40%)之和排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3.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一志愿校內調劑的考生、校外調劑考生分別排名,優先錄取一志愿復試合格考生。4個優勢特色專業調劑的優秀考生參加一志愿排名。
4.對于綜合面試不合格的考生,由學科復試小組寫出書面意見,經復試工作組組長簽字后,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5.復試期間發現考生不符合報考條件、替考、違紀作弊或體檢及政審不合格等現象,取消復試錄取資格。
五、復試及錄取工作紀律
所有參加復試及錄取工作的人員都應認真、嚴格地執行教育部和省招辦有關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各項規定,堅持原則,秉公辦事,遵紀守法,自覺抵制不正之風。
復試及錄取工作實行回避制度,凡有親屬參加復試的人員,不得參加與復試及錄取有關的工作。
研究生學院、校紀委受理考生申訴和投訴(紀委電話:0311-87935119,郵箱:jiwei@stdu.edu.cn,地點:開元樓127室;研究生學院電話:0311-87935021,郵箱:niegq@stdu.edu.cn,地點:第五教學樓117室),對考生申訴和投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將責成有關單位進行復議。對違反規定的單位和當事人,將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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