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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5-03-23 相關院校:南京郵電大學
為確保我校碩士生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充分體現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根據教育部《201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及2015年江蘇省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會議精神,結合我校具體情況,特制定“南京郵電大學2015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
一、基本原則
1、研究生院根據教育部下達的2015年研究生招生計劃及考生的初試成績,提出我校2015年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基本要求,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公布;同時根據學科發展需要、師資力量、生源情況及就業形勢等因素下達各學院招生指標數。
2、各招生學院成立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并按學科、專業成立復試小組,統一進行綜合面試和英語聽說能力測試。每個復試小組成員一般不少于5人,有直系親屬參加本學院復試的小組成員需回避。
3、各招生學院根據“全面衡量,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勿濫”的原則,按照本學院“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細則”組織復試。所有擬錄取的碩士生均須進行復試,復試合格方可錄取。本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結果負責。
4、各招生學院的擬錄取名單由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人簽章,并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審核通過后方可向考生公布。
5、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匯總各學院擬錄取名單并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統一公示擬錄取考生名單,并在規定時間內向教育部上報;經教育部審核后,向政審、體檢合格且材料齊全的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
二、復試工作
1、復試要求:堅持科學選拔、確保生源質量;堅持公平公正、透明公開;堅持全面考核、客觀評價。
(1)接收校外調劑生復試的學院,在復試前將擬復試名單報研究生院批準。未經研究生院同意,一律不準自行通知考生來校復試。
(2)招生學院結合本學院情況制定“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報研究生招辦備案并向考生公布。實施細則包括各專業招生計劃、復試時間、地點、形式、流程、復試要求、英語聽說能力測試要求、錄取辦法等。需要院內專業間調劑的學院,應在細則中明確接收調劑專業和調劑程序。招生學院要在本單位網站公布復試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
(3)各招生學院加強對考生報考資格的審查。復試前,須對考生的有效身份證件、學歷證書、學生證(應屆生)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教育部規定者,不予復試。
(4)復試小組應根據學科特點,按學科專業組織面試,認真研究面試的內容、方式和方法,事先制定考核的要求及評分規則等,對每位考生的面試成績,復試小組成員必須現場獨立打分,要有現場記錄和簽字并妥善保存。
(5)復試階段材料各學院應至少保留三年,未錄取的考生材料保存一年。
2、復試形式和內容
(1)復試采取差額形式,差額比例一般為120%左右,生源充足的學院,可以適度擴大差額復試比例。
(2)同等學力加試:對以同等學力報考的考生,須嚴格復試,其中筆試科目不少于2門。試卷滿分為100分,60分及格。加試科目不及格者,不能錄取。
(3)復試包括筆試和面試
復試,包括專業課筆試(滿分100分)、綜合面試(滿分100分)和英語聽說能力的測試(滿分50分)。
專業課筆試由研究生招辦負責組織。筆試的命題、制卷、試卷封裝、閱卷等環節須嚴格按保密要求操作。
綜合面試和英語聽說能力測試由各學院負責組織,主要是對考生的外語聽力水平、口語水平,知識結構和綜合能力等進行測試。綜合面試和英語能力測試題目由各招生學院命制。各學院可根據自身特點,選擇相應的復試形式并制定和公布相應的細則。每個考生的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認真記錄面試內容、簽署面試成績和評語。研究生院將對學院復試錄取工作進行監督和巡察。
3、綜合成績:
綜合成績計算方法:初試總成績加復試總成績。學院按考生初試總成績與復試總成績之和排序,提出擬錄取名單。
復試成績為復試筆試成績與面試成績之和。面試成績小于60分的考生不予錄取。英語聽說能力測試小于30分的考生不予錄取。
4、破格復試按照教育部相關文件要求執行。
三、錄取工作
1、各招生學院根據本學院的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考生綜合成績(初試和復試成績之和)、思想政治表現、身體健康狀況等因素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第一志愿考生優先錄取。
2、各招生學院對本學院所有擬錄取考生進行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考核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擬錄取考生的檔案政審工作由各學院黨委負責。
3、各招生學院對所有擬錄取考生(含推薦免試生)按錄取專業確定導師。導師根據本人招生人數限額和擬錄取考生的志愿確定擬錄取考生名單和研究方向,完成師生互選工作。
4、我校除國防生外,原則上不同意其他考生保留入學資格。
5、學校與定向培養研究生簽訂相關協議書。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無法錄取,招生單位不承擔責任。
6、所有考生均須參加體檢,不參加體檢、體檢不合格及弄虛作假者,一律不得錄取。
7、按規定在本單位網站公示錄取考生名單,時間不少于十個工作日。
8、公示結束后,學校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將擬錄取名單報江蘇省教育考試院進行政策審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備案。
四、監督制度
1、各招生學院要建立健全復試錄取工作規章制度,所有參與復試錄取的工作人員都要認真負責,嚴格保密,切實維護復試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對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員追究責任。
2、各招生學院應及時公布相關信息,同時保證考生咨詢、申訴、監督渠道的暢通。各學院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對本學院考生復試和錄取結果負責,如有考生提出疑問,應及時答復和解釋。
3、研究生院組織巡視小組到復試現場巡視,加強監管。
4、學校監察部門全程參與復試錄取過程,進行監督。
研招辦咨詢電話:025-83492350;郵箱:yzb@njupt.edu.cn。
紀委監察處電話:025-85866330;郵箱:jbxx@njup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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