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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5-03-25 相關院校:甘肅政法大學
一、復試時間及地點:
復試時間為4月9日至12日。
4月9日上午8:30-下午16:00報到(第一教學樓三樓);晚19:00-22:00同等學力和跨專業加試。
4月10日上午8:00-12:00體檢;下午14:30-17:30專業課筆試;晚19:00-22:00同等學力和跨專業加試。4月11日與12日由各培養單位組織進行素質面試與外國語聽力,口語測試。
具體復試時間及地點排詳見《甘肅政法學院2015年研究生招生復試日程安排表》(復試報到時現場領取)。
二、復試報到要求
1.應屆考生復試時應攜帶本人二代身份證、初試準考證、一寸近期免冠照片2張(體檢用),學生證、《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教務部門屆時可畢業證明。非應屆考生復試時應攜帶本人二代身份證、初試準考證、一寸近期免冠照片2張(體檢用)、畢業證、學位證和《教育部學歷電子注冊備案表》。未獲得畢業證書的自考生還應出具XX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績證明。請將以上證件(除一寸照片外)按順序復印到A4紙上交報到處。
2.所有考生在復試時須提交《政治審查表》,政審不合格或者無政審表者,一律不準予復試。該表由考生所在單位黨委或人事部門填寫;未落實單位的考生由檔案所在單位填寫;應屆生由就讀學校黨委組織部門或所在學院黨委)填寫。
3.本人小一寸半身近照2張,分別貼在體檢表和復試登記表上。
4.簽訂培養協議
享受少數民族照顧錄取政策的考生、畢業后需回原單位的考生簽訂定向培養協議。
三、復試方式和內容
我校研究生復試實行差額復試,復試人數原則上不低于招生規模的120%。生源充足的專業可以適當擴大參加復試人數比例。復試內容包括專業課筆試,外國語聽力、口語測試,綜合素質考核和同等學力(含跨專業考生)加試等。復試總成績為200分。
1.專業課筆試
專業課筆試主要測試學生專業素質和專業能力。考試時間為3小時,試題滿分100分,考試科目按招生簡章所規定的科目進行。各培養單位導師組負責命題和評卷,研招辦組織考試。
2.外國語聽力與口語測試
外國語聽力與口語測試由研招辦、人文學院統一組織。每位考生測試時間應不少于10分鐘,內容包括公共外語和專業外語。研招辦、人文學院聘請相關專家組成測試小組。每組測試專家為2人,另配秘書1人。測試成績由每位成員單獨打分后交秘書統一核算。外國語聽力、口語測試滿分30分,其中,聽力9分,口語21分。
3.綜合素質考核
綜合素質考核由思想政治素質和專業綜合素質兩部分內容組成。綜合素質考核采用面試方式進行。考核內容應涉及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生的專業素質和科研狀況;社會工作情況和實踐經歷;考生的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協作性和心理素質;考生的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考生的舉止、禮儀和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考核滿分70分。每位考生的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
面試小組由各培養單位導師組成員組成,人數不少于5人,另配秘書1名。面試成績由每位成員單獨打分后交秘書統一核算。面試記錄要現場填寫,面試小組和各培養單位復試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簽字并加蓋公章,于面試結束后報送研招辦。公安分院、公安技術學院訴訟法學專業(偵查學、治安學、物證技術學、犯罪心理測試技術等方向)考生還須進行身體條件合格測試。
4.同等學力和跨專業加試
對符合復試要求的同等學力考生(包括大專畢業生、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自學考試及網絡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普通高校本科結業生)和跨專業考生。復試時加試兩門報考專業的本科主干課程,由導師組組織命題和評卷,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難易程度應嚴格按照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掌握。考試時間為每門3小時,試卷滿分為100分,考試由研招辦統一組織。加試科目成績不計入總成績,但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5.成績評定
第一志愿考生總成績由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按相應比例和權重計算得出。其中初試成績權重A=0.7,復試成績權重B=0.3。計算公式為:總成績=初試成績總分÷5×初試成績權重(A)+復試成績總分÷2×復試成績權重(B)
調劑考生總成績為復試成績。計算方法為: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外語聽力口語成績)÷2。
專業課筆試、同等學力和跨專業加試科目詳見我校2015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
四、復試考試費用
復試考生應繳納復試考試費,根據甘發改收費[2010]1915號收費標準,每位考生應交納復試報名費80元、體檢費50元;同等學力及跨專業考生需另交納加試考試費用60元。復試考試費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辦公室按學校財務管理要求統一收取,專款專用。繳費后因各種原因不能參加復試者,已支付的復試費不予退還。
五、體檢
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必須到指定醫院進行體檢,不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執行。凡報考我校訴訟法學公安類、公安技術類方向(偵查學、治安學、犯罪心理測試技術和物證技術)的考生,體檢標準參照公安部、教育部關于《公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暫行辦法》(公政治[2000]137號)執行。
六、錄取
在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根據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體健康狀況等確定擬錄取名單。
第一志愿復試合格的考生優先錄取。調劑考生按復試成績排名依次擇優錄取,直到完成招生專業計劃。
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核的考生不予錄取。復試總成績和加試成績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七、學費及獎助標準
1.學費。學校對錄取的考生全面實行收費制度,從2015級開始每生每年學費為8000元。
2.助學金。錄取考生均可享受每生每年6000元的研究生國家助學金(在職考生除外)、并可以參加學校規定的各類評優評獎,享受相應的獎勵。
3.學業獎學金。我校一等學業獎學金8000元(占學校招生計劃10%),二等學業獎學金6000元(占學校招生計劃20%),三等學業獎學金4000元(占學校招生計劃30%)。具體評定辦法登錄甘肅政法學院學位管理與研究生工作處網頁查詢《甘肅政法學院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辦法》。
八、信息公開和監督
按照教育部、省招辦的有關要求,我校2015年研究生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調劑辦法、復試考生名單、擬錄取考試名單、咨詢申訴渠道將分別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和甘肅政法學院學位管理與研究生工作處網頁招生專欄(通知公告專欄)公開。咨詢電話:0931—7601383、7602158。
我校監察處為受理復試結果投訴/申訴的機構,投訴/申訴電話:0931-7601566。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復試工作小組進行復議。
九、復試注意事項
1.未按規定日期報到或沒有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取消復試資格。
2.我校錄取堅持初試成績與復試成績并重,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勿濫的原則。未參加復試、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結果不合格者,視為復試不合格,一律不予錄取。任何時候一經發現有不符合報考條件、考試違紀、作弊、身體或思想品德狀況等不符合要求的,或者發現通過弄虛作假取得初試、復試及錄取資格的,一律不予錄取。已經錄取的,取消錄取資格。
3.學校成立甘肅政法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督查組,全程監督檢查招生復試各環節工作,保證復試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4.學校也將實行復議制度,受理考生投訴(投訴電話:0931-7601566),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將責成有關部門進行復議。對弄虛作假徇私舞弊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視情節輕重,予以嚴肅處理。
十、其他
1.考生可在火車站乘131路到培黎廣場站下車,(或乘1路到西站)換乘快速公交(BRT)到甘肅政法學院站下車。亦可從火車站乘坐出租車到校(40元左右)。
2.參加復試考生自行安排食宿,往返路費及食宿費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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