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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5-03-30 相關院校:重慶師范大學
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1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14〕13號)以及2015年重慶市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會議的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工作辦法。
一、復試錄取工作原則
(一)堅持科學選拔。積極探索并遵循高層次專業人才選拔規律,采用多樣化的考查方式、方法,確保生源質量。
(二)堅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開、結果公開、監督有力,切實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三)堅持全面考查,突出重點。在對考生德、智、體等全面考察基礎上,突出對考生專業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堅持客觀評價,凡擬錄取的考生均須參加復試,復試成績進行量化考核,復試合格達到錄取標準者方可錄取。
(五)堅持以人為本,增強服務意識,提高管理水平。
(六)嚴格遵守安全保密制度。復試試題及其答案在使用完畢前均系國家機密材料,必須確保命題、印卷、閱卷、統分等環節的安全保密。
(七)復試比例(本專業參加復試人數與招生規模之比)原則上應不低于1.2:1。
二、管理機構及其職責
(一)為加強對復試及錄取工作各個環節的領導和管理,學校成立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周澤揚任組長,分管校長董景榮為副組長,研究生院、紀委、保衛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具體工作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組織實施。
(二)各研究生招生學院成立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由主管研究生教育的學院負責人任組長,成員包括主管思想政治工作的學院領導、研究生導師代表等。
學院復試工作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
1.負責制定本學院復試工作實施辦法,經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批準后組織實施。
2.根據本學院學科專業實際情況組織成立各學科專業復試小組,對復試小組成員進行培訓,指導復試小組進行復試考核工作。
3.匯總學院擬錄取名單并上報校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
(三)各學科專業復試小組成員至少5人,其中具有副教授以上職稱的研究生導師不少于3人。每個復試小組配備至少1名記錄員。
學科專業復試小組的職責:
1.研究制定本學科專業的復試標準、復試方法及復試命題管理辦法,建立復試試題庫。
2.對本學科專業考生實施綜合情況面試、筆試及其他復試工作;
3.確定擬錄取名單和申請調劑名單;
4.對參加復試而未予錄取的考生進行疏導,維護學校工作秩序。
三、復試內容及形式
(一)復試內容包括以下基本方面:
1.專業素質和能力
(1)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
(2)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
(3)英語綜合能力測試;
(4)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
2.綜合素質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等;
(2)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
(3)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
(4)人文素養;
(5)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二)復試工作根據學科專業特點和具體內容采取以下不同的形式:
1.英語綜合能力測試
由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組織實施。測試方式主要以問答、對話交流的形式,測試時間每生不少于5分鐘,成績滿分為20分,考生得分取整數。
2.專業課測試
由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組織,各招生學院實施。專業課測試共1科,閉卷方式,考試時間2小時,滿分為100分,考生得分取整數。試題內容應涵蓋所報考專業要求的本科主干課程,試題難易程度應嚴格按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掌握。考試科目與《重慶師范大學201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內容》公布的相同。
3.同等學力加試
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組織,各招生學院實施。同等學力加試共2科,閉卷方式,每科考試時間2小時,滿分為100分,考生得分取整數。試題內容應涵蓋所報考專業要求的本科主干課程,試題難易程度應嚴格按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掌握。考試科目與《重慶師范大學201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內容》公布的相同。
4.面試
為了更加全面了解考生情況,考查其對基本專業知識的掌握程度、綜合素質及潛質,復試組應注意把握面試時詢問的廣度和深度,做到泛問與追問相結合,多層次、多角度地考察考生。具體要求:
(1)每生時間不少于20分鐘。
(2)預先制作一定數量復試題目,然后通過抽簽方式確定各位考生具體復試內容。
(3)對每位考生的作答進行現場記錄,記錄在《重慶師范大學201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記錄表》(以下簡稱《復試記錄表》)中的指定位置。
(4)面試滿分為100分,考生得分取整數。
(5)面試結束后,在《復試記錄表》中給出擬錄取意見。
四、其他復試(復查)內容
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對參加復試考生的以下事項進行審查:
(一)考生身份
核對考生有效身份證上的照片是否與本人相貌以及《準考證》上的照片一致。
(二)畢業證書及學生證
對參加復試的非應屆生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應屆生的學生證原件進行嚴格審查。如對原件有疑問,需考生提供由“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出具的學歷或學籍電子注冊備案表。在國外獲得學位的考生,應提供由教育部留學生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
畢業證書或學生證審核不合格者不予復試。
(三)檔案材料
向已確定擬錄取考生的檔案管理部門調取其人事檔案材料,全面審查其政治、業務情況,檔案審查合格后方能正式錄取。
(四)身體狀況
統一組織參加復試的考生在校醫院體檢。體檢標準按教育部有關招生體檢規定執行。
五、調劑復試
需調劑轉入考生的專業必須是我校上線生源不足的專業,校內調劑優先進行。
(一)參加調劑考生的基本條件為:須符合招生簡章中規定的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一區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考生初試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調入專業初試科目設有數學的,考生初試科目中原則上應有數學。
(二)校外調劑復試名單的確定:所有校外調劑考生必須通過教育部“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調劑,并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審核合格后發出復試通知,以是否在該系統確認接受我校調劑復試通知為依據。
(三)調劑生復試內容、要求與第一志愿考生一致。
六、關于破格復試和加分項目
(一)破格復試。學校原則上不搞破格復試。對初試公共科目成績略低于《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但專業科目成績特別優異或在科研創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現的考生,可允許其破格參加第一志愿報考單位的第一志愿專業復試。破格復試考生不得調劑。破格復試應優先考慮基礎學科、艱苦專業以及國家急需但生源相對不足的學科、專業。破格的分數幅度原則上應以5分為限,且不破總分,只破單科。
(二)加分項目。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享受初試總分加10分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的政策。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享受加分項目的考生須在復試前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七、擬錄取
(一)考試總成績以百分制計算(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考試總成績=(初試成績總分按百分制折算后)×50%+(復試總成績÷2)×50%(復試權重),其中:
復試總成績=筆試成績×80%+面試成績+英語綜合能力測試成績
(二)擬錄取原則:
1.按復試批次先后擬錄取;
2.第一志愿考生優先擬錄取;
3.以“考試總成績”排序,根據招生規模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擬錄取。
(三)以下情形不予擬錄取:
1.“筆試成績”低于60分(不含60分)者不予擬錄取;
2.“面試成績”低于60分(不含60分)者不予擬錄取;
3.“英語綜合能力測試成績”低于12分(不含12分)者不予擬錄取;
4.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的成績不計入“復試總成績”,但任何一門加試科目成績低于60分(不含60分)為不合格,不予擬錄取;
5.未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考生不予擬錄取;
6.復試期間發現考生不符合規定報考條件、考試違紀舞弊、替考及政治思想道德狀況不符合錄取要求的,一律視為不合格,不予擬錄取。
八、復試的監督、復議及其他
(一)加強對復試擬錄取工作的監督:
1.實行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成立由研究生院、紀委、保衛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督查組,對我校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各環節進行監督檢查。督查組將對各復試現場進行巡視,全面、有效地監督復試工作過程,對復試工作不規范的方面及時給予糾正。
2.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復試小組組長要對本復試小組的復試過程、復試程序、復試結果負責;學院復試工作領導小組組長要對本學院復試過程、復試程序、復試結果負責。
3.復試及錄取工作實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親屬參加復試的人員,不得參加與當年復試和錄取相關的工作。
4.實行信息公布制度。校研招辦將學校根據教育部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編制的分專業招生計劃、制定的復試錄取工作辦法、復試擬錄取結果等信息及時公布,接受考生和社會監督。
(二)實行復議制度。如考生對第一次復試結果提出異議且具有充足理由,可通過書面形式在復試結果公布3個工作日內向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提出復議申請(電話:023—65910997,郵箱:yjsc@cqnu.edu.cn),經學校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查實、審核批準后,在2個工作日內責成學院復試工作領導小組或相關學科專業復試小組根據具體情況組織第二次復試,第一次復試成績作廢。
(三)其他未盡事宜,以教育部及重慶市相關文件執行。
(四)本辦法由重慶師范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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