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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5-04-09 相關院校:中國地質大學(北京)
一、復試原則
學院研究生復試工作堅持科學選拔和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在對考生德智體等各方面全面素質考察的基礎上,對學術型研究生突出考核其專業素質和學術創新潛力,對于專業型研究生突出考核其職業潛能和實踐創新能力。
二、復試組織
1.學院成立復試與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學院院長安海忠擔任,副組長由王麗艷(分管學術型研究生工作)和曹希紳(分管專業型研究生工作)擔任,成員由學院負責紀律檢查監督的分黨委委員及各碩士學位點負責人組成。
2.學院成立經濟學、法學(含法律碩士)、工商管理、管理科學與工程、會計學、公共管理等6個學術型研究生專業復試小組,負責本學科點的專業面試。
3.學院成立MBA、MPA、MPAcc、法律碩士等4個專業型研究生專業復試小組,負責本學位點的專業面試。
三、復試分數線
學術型研究生:我院法學、應用經濟學、工商管理、管理科學與工程、會計各專業的學術型研究生考生的復試分數線執行教育部劃定的復試分數線,公共管理專業學術型研究生復試分數線為350分。
專業型研究生:我院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法律碩士研究生考生的復試分數線執行教育部劃定的復試分數線,會計碩士復試分數線為183分。
四、指標分配與調劑
總體情況:根據學校指標分配,我院錄取學術型研究生指標為83名(含免試推薦研究生30名、單考生1名),專業型研究生指標為82名(含會計碩士免試推薦研究生8名),見附件1。
錄取指標分配:根據招生計劃指標,考慮學院學科布局和協調發展的要求,確定各專業具體錄取指標,見附件1。
調劑原則:(1)學術型研究生可以進行調劑的專業包括:應用經濟學、法學、管理科學與工程、工商管理。調劑申請的研究生考生應符合以下條件:①本科畢業院校原則上為985或者211院校;②初試成績符合A區國家分數線要求。
(2)專業型研究生可以進行調劑的專業包括:工商管理碩士(MBA)、公共管理碩士(MPA)、法律碩士。復試調劑的專業型研究生考生須符合:①初試聯考成績符合國家A區分數線要求;②本科畢業生,985或211院校畢業生優先。
擬調劑的學生必須在調劑網上填報申請表,學院、學校對其提交的申請表審核后通知其參加復試。
五、復試
1.學術型研究生復試
學術型研究生復試分為專業筆試、專業課和綜合素質面試(以下簡稱專業綜合面試)、外語口語測試三個部分。專業筆試占復試成績的30%,綜合面試占復試成績的50%,外語占復試成績的20%。
同等學力、跨學科門類報考考生,復試時須加試2門該專業大學本科主干課程筆試,加試科目不計入總分,加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1)專業課筆試
筆試時間為120分鐘,卷面滿分100分。專業筆試科目見人文經管學院網站。
(2)專業綜合面試
專業綜合面試由各專業復試小組進行。首先由考生自我介紹2分鐘,其次由考生抽取問題回答,最后由復試老師根據情況追加提問。每位考生面試時間不少于20分鐘,面試滿分為100分,取每位復試老師的平均成績為該考生的綜合面試成績。
各復試小組預先準備超出考生三倍及以上的試題。復試小組成員應對每位考生的回答,從基本概念的準確定性、專業基本理論的掌握、前沿問題的了解、學生表達能力以及本科學習情況、研究潛能、心里素質、思想品德等幾個方面考查。
(3)外語測試
外語測試由學院統一組織,以口語方式進行。測試小組成員由各專業教研室外語優秀、有出國經歷的教師組成,具體人員由學院確定。學院外語測試分為三組,學生在考試前半個小時抽簽決定分組。
外語測試主要考核學生的口語、聽力及專業英語水平。考試內容分為三部分:第一部分,考生進行簡明扼要的自我介紹,時間大約為2分鐘;第二部分,抽題并針對題目回答,考生作1分鐘的準備后,根據提示的文字內容做2分鐘的個人發言;第三部分,考生根據所給題目展開小組討論,時間約為6分鐘。
外語測試成績滿分為100分。考生成績取每位復試老師的平均成績為該考生的外語成績。
(4)成績計算方法
學院錄取總成績=(初試總成績÷5+復試總成績)÷2。其中復試總成績=專業課筆試*30%+專業面試*50%+外語測試*20%,初試成績與復試成績各占總成績的50%。
(5)復試小組應對考生的作答情況進行現場記錄并全程錄像,考試情況記錄及復試老師給出的成績以及平均成績、錄音等材料在面試后一律交學院備查。
2.專業型研究生復試
(1)復試科目及復試方式
專業型研究生復試包括政治理論復試、專業綜合面試和外語口試、專業課筆試(只有會計碩士以及法律碩士參加)。
①政治理論考試
除法律碩士外,MBA、MPA、MPAcc均需參加政治理論考試。政治理論考試采取開卷方式,考生要自備相關政治教材。
②專業面試
MBA、MPA專業面試以3-4人小組方式進行。首先由考生分別作自我介紹,然后面試考官會隨機抽題或命題,由考生以無領導小組方式組織討論,最后面試考官可隨機提問相關問題。每個小組的專業面試時間一般為25-30分鐘。
法律碩士、會計碩士(MPAcc)專業面試內容和形式分別同學術型法學專業和會計學專業相同(參見學術型研究生專業復試部分)
③外語口試
MBA、MPA專業外語口語測試同專業面試一起進行,即專業面試后再測試外語口語。
MPACC和法律碩士考生的外語口語測試的內容和方式與學術型研究生相同,并同學術型研究生考生一同安排(注:請關注學院研究生復試通知)。
④專業筆試
MPACC、法律碩士專業筆試分別同會計學、法學專業一同安排,考試內容相同,其他專業無專業筆試。
(2)成績計算方法
政治理論考試成績、專業面試成績、外語口語成績、專業筆試成績均按照百分制計算。
MBA/MPA錄取總成績=(全國聯考總成績÷3+復試總成績)÷2。其中,復試總成績=專業面試成績*80%+英語口試成績*20%。
MPACC錄取總成績=(全國聯考總成績÷3+復試總成績)÷2。其中,復試總成績=專業面試成績*40%+英語口試成績*20%+專業筆試成績*40%。
初試成績與復試成績各占50%。
政治理論考試成績不計入總成績,但作為考生政治素質是否合格的重要參考依據。
法律碩士錄取總成績同法學學術型研究生相同,與法學學術型考生統一排隊,學術型名額錄滿后,按照成績排名順序調劑到法律碩士。
3.復試時間
學術型研究生:復試報到時間為3月29日9:00-17:00,報到地點為教四樓204室。29日下午14:00-17:00加試,晚上18:30-20:30專業筆試。
專業型研究生:MBA、MPA、會計碩士(MPAcc)復試報到時間為3月28日9:00-10:00,報到地點為教四樓102室。MBA、MPA面試時間為3月28日10:00-12:00;MBA、MPA、會計碩士(MPAcc)政治理論考試時間為3月28日14:00-16:00。法律碩士復試報到和考試安排與學術型研究生相同,會計碩士(MPAcc)除政治理論,其他復試安排與學術型研究生相同。
各專業具體復試時間及地點詳見人文經管學院網上通知。
4.資格審查
復試報到時請攜帶以下材料進行資格審查:
①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②學位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應屆考生(包括MPACC、法律碩士)攜帶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
③準考證;
④本科/專科成績單;(大學期間成績單原件或檔案中成績單復印件——復印件需加蓋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公章);
⑤個人免冠1寸照片2張;
⑥綜合復試費100元。
推免生不必參加復試,但要進行資格復審,復審內容:學生須完成本科培養方案規定的所有課程及實踐環節(含畢業論文或實習)的學分要求;畢業論文或實習成績應在“良”以上;在取得推薦免試初取資格后,本科必修、限選及公選課程不得出現不及格;自取得初取資格至資格復審之日未受過任何處分。
復試結束后,凡未進行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未通過的考生一律不予錄取。
六、體檢
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均需參加學校組織的體檢,3月30日上午7點,在校醫務室早晨空腹抽血,體檢費每人110元交校醫院,具體注意事項見學校網上通知。
七、錄取原則
各專業錄取人數與復試人數(含保研人數)的比例不低于1:1.2。
根據初試成績與復試成績折算后的總成績,在各專業指標內按總成績排名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和調劑考生分別排序。
八、公示
復試名單、復試結果(排名)、擬錄取名單及其它相關通知等都將及時在學院公告欄和人文經管學院網站中公示。
附件1:人文經管學院2015年各專業研究生錄取指標及調劑指標分配表
類別 | 專業代碼 | 專業名稱 | 推免 | 上線 | 擬錄名額 | 調劑 | 備注 |
人數 | 人數 | (含保研) | |||||
學 | 20100 | 理論經濟學 | - | 1 | 0 | ||
術 | 20200 | 應用經濟學 | 9 | 7 | 19 | 可 | |
型 | 30100 | 法學 | 4 | 12 | 10 | 可 | 可接受調劑,與上線生統一考試,分別錄取到學術和專業學位 |
120100 | 管理科學與工程 | 9 | 5 | 16 | 可 | ||
120200 | 工商管理 | 4 | 3 | 13 | 可 | ||
120201 | 會計學 | 4 | 7 | 10 | 否 | ||
120400 | 公共管理 | - | 24 | 14 | 否 | ||
單考 | 應用經濟學 | 1 | 1 | 否 | |||
合計 | 30 | 59 | 83 | ||||
專 | MBA | - | 26 | 40 | 可 | ||
業 | MPA | - | 2 | 5 | 可 | ||
型 | 會計碩士(MPAcc) | 8 | 53 | 27 | 否 | 符合條件的可申請調劑到MBA、MPA | |
法律碩士 | - | 0 | 10 | 可 | 學術型考生可以申請調劑 | ||
合計 | 8 | 81 | 82 | ||||
總計 | 38 | 140 | 165 |
注:1.各專業可根據申報調劑的考生情況確定調劑人數,但本專業參加復試人數的總數不得低于實際考試人數的120%。
2.法學專業在學術型研究生名額招滿后,剩余考生可在指標范圍內按照成績從高到低轉到法律碩士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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