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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5-04-11 相關院校:蘭州大學
民族學研究院2015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實施細則
根據《關于做好2015年蘭州大學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經學院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研究決定,我院2015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按下列辦法實施。
一、復試和錄取工作的基本原則
公平、公正、公開、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勿濫復試建立淘汰機制,實行差額復試,擇優錄取。
二、組織與管理
(一)成立由所有碩士生導師組成的復試小組,中心主任、民族學研究院院長擔任組長,中心副主任、副院長擔任副組長,并對復試工作負責。研究院根據復試的目的和要求,將復試工作具體方案于復試工作開始前報研究生院審核備案。
(二)所有導師應具有高度的責任心,按照公平、公正、客觀、嚴謹的原則進行復試,本年度應無親屬報考碩士研究生。復試試題及標準答案屬于機密材料,應做好保密工作。
三、復試對象
㈠ 2015年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第一志愿報考蘭州大學民族學研究院且達到我院復試分數線的考生。
㈡ 申請第二志愿調劑到蘭州大學民族學研究院并符合調劑政策且已經通過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同意參加復試的考生。
四、復試內容及程序
(一)復試形式:包括筆試和面試兩部分
1.筆試:筆試科目詳見《蘭州大學2014年學術型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
2.面試:包括專業綜合知識面試、外國語水平和能力測試(著重考查學生口語和聽力)。
(二)初試與復試成績均采用百分制,權重和總成績計算:
1.初試成績:總分÷5×50% ;
2.復試筆試成績:權重為20% ;
3.復試面試成績(含外語測試):權重為30% ;
4.總成績計算:總成績=初試成績總分÷5×50%+復試筆試成績×20%+面試成績(外語口語及聽力占面試成績的20%,專業綜合知識考核占面試成績的80%)×30%;
5.復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筆試成績+面試成績<120分)。
(三)復試采取差額方式,差額比例掌握在招生計劃的150%左右。
五、報到相關事宜
㈠ 報到時間:3月30日下午14:00-17:30
報到地點:蘭州大學一分部校區衡山堂4樓會議室
㈡ 需提交的證件材料
1.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在復試報到時必須提供《準考證》、《居民身份證》、《畢業證》(應屆本科畢業生提供《學生證》,畢業證入學時查驗)等證件原件(有學位證書的考生還需提供《學位證》),并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畢業證》(或《學生證》)、《學位證》等證件復印件一份。
2.有正式工作單位的在職考生,在復試報到時還須提供其在職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并注明是否在職培養。
3.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在復試報到時還須遞交定向地區或原單位同意定向培養的書面證明。
■定向培養書面證明:對少數民族應屆本科畢業考生,由同意定向培養考生的少數民族自治地方縣級以上人事部門出具;對工作單位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考生,由考生所在工作單位人事部門出具。
4.被列為“國防生”計劃的考生,在復試報到時還須出具駐推薦學校后備軍官選拔培訓工作辦公室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5.對同等學力考生,在復試報到時還須提供其報考專業對同等學力考生提出的具體學業要求的書面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6.享受“西部計劃志愿者”、“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等國家加分政策的考生,在復試報到時還須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原件。
㈢ 復試報考費
復試的考生應交納復試報考費。根據甘發改收費〔2010〕1915號收費標準,筆試科目(含同等學力加試)30元/門/生,外國語口語及聽力測試費20元/生。復試報考費學院按學校財務收支政策統一收取。
㈣復試具體安排:
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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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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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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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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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下午
14:3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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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報到
交納復試報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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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學研究院辦公室(蘭州大學一分部衡山堂4樓會議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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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試科目30元/門/生、外語口語及聽力測試費20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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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上午
8:3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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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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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大學校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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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體復試考生務必參加
(攜帶體檢費40元、空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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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下午
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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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試筆試
民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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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堂4樓多媒體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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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體復試考生參加
請攜帶準考證、有效身份證件(身份證、學生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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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上午
9: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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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面試
外語口語聽力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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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堂4樓多媒體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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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體復試考生務必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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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錄取
按照“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根據考生復試后的總成績排名,結合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等情況,由我院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最終確定擬錄取名單,并上報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1.復試成績不合格者(筆試成績+面試成績<120分)不予錄取
2.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3.未參加體檢和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4.同等學力考生加試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七、獎助學金評定
獎助學金的評定,待新生入學后統一評定
八、其他:
(一)凡證件不完備者不得辦理報到和資格審查手續、不得參加復試。
(二)考生在復試期間的食宿費、往返路費、復試報考費、體檢費等一律由考生自理。
(三)民族學研究院研究生工作辦公室咨詢電話:0931-8912983,王愛榮老師。
九、未盡事宜按照蘭州大學有關文件執行
蘭州大學民族學研究院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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