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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5-04-13 相關院校:云南民族大學
為確保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規范進行,有效提高招生質量,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參照云南民族大學研究生院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復試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則
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和教育改革發展綱要的要求,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勿濫”的原則,科學選拔學生,確保機會公平,程序公開,結果公正,陽光招生。
二、組織管理
學院成立了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院復試錄取工作的領導和統籌管理,指導并監督復試、錄取工作。
三、招生調劑工作
(一)調劑工作時間
2015年3月18日—3月25日,網上調劑,發復試通知。
(二)調劑工作要求
1.參加調劑考生的基本條件為:須符合招生簡章中規定的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專業調入地區的復試基本分數線要求;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考生初試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
2.調劑辦法:對于調入我校的考生,以是否確認接受我校調劑通知為依據。
3.調劑生復試內容、要求與第一志愿考生一致。
4.所有調劑考生必須通過教育部調劑系統進行,并由校研招辦審核合格后發出復試通知。
四、復試準備工作
(一)復試工作辦法的公布
復試工作時間:2015年3月26日至4月1日。復試前三天公示復試方案。
(二)各專業進入復試的成績及相關要求
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均必須符合國家教育部規定的各專業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三)復試教師的遴選和培訓
遴選辦法:在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按招生專業成立復試小組,進行外語及專業復試,每個復試小組成員不少于6人。復試教師一般應由業務過硬、責任心強、具有副教授以上職稱或博士學位的教師擔任。有親屬參加復試的教師須回避,不得參與相關專業的復試工作。
復試培訓:對參加復試的教師進行培訓。要求復試教師按照工作規范和評分原則,公平、公正地對每一位進入復試的考生進行評分與考核,擇優選拔綜合素質較高的學生。
五、復試工作安排
(一)復試考生報到
1.時間:2015年3月25日(周三)10:00—17:00。
2.地點:云南民族大學雨花校區博文苑314室。
3.考生報考資格審查:學院安排專人對考生報考資格進行審核,重點檢查考生的學歷情況是否符合報考條件、是否與網上報名時填寫的信息一致。對于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取消其復試資格。
應屆本科生提供:有效身份證、學生證、成績單、按期畢業證明、《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打印件。
往屆生提供:有效身份證、學位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最高學歷的成績單一份(加蓋公章)、《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的打印件。
第一志愿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應屆和往屆考生,除以上材料外,還須帶戶口證明原件(由戶籍地派出所出具)、身份證復印件、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的工作單位簽訂的定向培養的協議書。少數民族考生以報考時查驗的身份證為準,不得更改。
同等學力考生,除以上材料外,須出示大專生畢業證或本科結業生的結業證或成教應屆生的學生證。
4.體檢。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均須參加學校統一組織的身體健康檢查,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實施。
體檢時間:3月26—27日體檢,參加復試的考生按校醫院收費標準自行繳納體檢費。
(二)復試考試形式
1.復試時間及安排:
3月28日—29日(周六、周日)按報考專業,分學位點進行外語及專業復試(上午8:30—12:00,下午1:30—6:00)。
3月30日(周一)上午9:00進行同等學力專業、英語加試。
2.3月25日前,學院各專業碩士點提交專業復試方案。
3.復試原則和辦法:
凡擬錄取的考生均應經過復試。復試必須體現公平、公正、公開和科學選拔的原則,對考生的德、智、體進行全面衡量。
(1)采取差額復試,按1:1.5左右差額復試。
(2)復試包括英語復試和專業知識復試兩個部分。每部分的成績滿分均為100分。
(3)綜合成績中,初試成績占50%,專業課復試成績占40%,外語復試成績占10%。
綜合成績=初試成績÷5×50%+專業課復試平均分×40%+外語復試成績×10%
4.復試過程全程錄像。
5.學院招生工作小組認為需要進一步考查時,可對考生進行再次復試(含筆試)。
(三)復試內容
1.英語測試(100分)
按各專業碩士點要求進行,面試時間原則上10分鐘/考生。
2.專業知識面試(100分)
面試時間原則上20分鐘/考生。重點考查考生的知識結構、專業知識基礎、理論實踐能力、綜合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創新能力以及道德修養和心理素質等。
3.同等學力考試加試
同等學力考生需加試業務課和專業英語兩門課程,均為筆試,每科考試時間3小時,為百分制,達到60分方為合格。成績不計入復試總分。
六、錄取
(一)學院招生領導小組綜合考生復試成績、初試成績、大學期間學習和科研成績、工作業績等,最終確定錄取名單。嚴格按考生總成績排名擇優錄取。
(二)復試成績、綜合成績或同等學力考試不合格(低于60分)、資格審查不合格、政治思想審核不合格、體檢不合格者無論最終復試成績高低,一律不予錄取。復試期間發現考生不符合規定報考條件、考試違紀舞弊、替考的,一律視為不合格,不予錄取。
(三)4月7日學院確定擬錄取名單,報研招辦審核匯總,在學校研究生部網站及學院網站公布。
七、復試的監督和復議
(一)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學院復試錄取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錄取結果負責任。
復試成績及擬錄取名單公布2日內,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接受考生申訴,對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責成相關人員進行復議。若考生對復議結果還有異議,可于收到學院復議結果后2日內向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提出申訴。
(二)復試監督舉報電話:
云南民族大學人文學院研究生辦公室:0871—65919609
云南民族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0871—65177545,0871—65914388
八、其他事項
根據云價收費【2014】112號文件規定,參加復試的考生須交復試費。收費標準為:本科學歷考生每生100元,同等學力考生每生180元。
云南民族大學人文學院研究生辦公室
201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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