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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5-03-19 相關院校:中共福建省委黨校
復試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證錄取質量的關鍵環節。為提高復試工作的科學性和有效性,促進復試工作的規范化和制度化,完善拔尖創新人才的培養選拔機制,按照《福建師范大學2015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復試錄取辦法》,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經研究,我校碩士研究生調劑復試工作辦法如下:
一、復試要求
1.凡擬參加復試的考生,其初試成績均應符合教育部下達的相應專業的復試分數線且通過國家英語四級,并經驗證報考資格通過后,才能復試;
2.各專業均實行差額復試,錄取人數和復試人數原則上按照1:1.2進行。
3.我校碩士研究生只接收03法學大類考生的調劑,初試成績符合國家A類考生的要求方可參加復試,同專業的優先。
4.我校不接收同等學力考生調劑。
二、復試程序
1.考生報到時由研究生工作處負責核對考生的報考信息、準考證、學歷證書(應屆本科畢業生交驗大學學習成績表和學生證,畢業證書入學時交驗)和有效身份證件等,學歷證書復印件由驗證人簽名后留存。對不符合教育部規定報名資格者,不予復試。所有考生務必于復試前登陸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www.chsi.com.cn)進入“學信檔案”在線申請學歷驗證,驗證成功后,往屆本(專)科畢業生可獲得《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若驗證失敗,往屆本(專)科畢業生請立即到該網提供的各地學歷認證代理機構申請學歷認證;應屆本科畢業生請立即與所在學校學籍管理部門確認學籍注冊信息。所有考生在復試時,將認證報告或在有效期內的在線驗證報告復印件交給我校。因學歷學籍校驗未通過,錯過錄取時間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對持不合格證件、復試材料不全或未通過資格審核的考生不準參加復試。
2.體檢。
3.英語聽說能力測試。
4.專業素質和能力測試。
5.綜合素質和能力測試。
6.專業復試小組和復試領導小組確定擬錄名單。
7.公布總成績排名。
8.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函調)。
三、復試辦法
1.在復試工作領導小組指導下,成立各專業復試小組,同時配備工作人員作書面記錄,復試總成績滿分為100分;
2.復試內容包括:專業素質和能力測試,采取筆試形式;英語聽說能力測試;綜合素質和能力采取口試形式。
3.復試成績為復試各方式考核成績之和,復試成績以100分為滿分,60分為合格。專業素質和能力為40分,外語聽說能力為10分,綜合素質和能力測試為50分,復試各項內容的成績均記數字分值(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及體檢除外)。
4.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及體檢不作量化,不計入復試成績。
5.復試完畢后復試工作領導小組最遲應在2天之內將復試成績予以公布,并告知考生本人。
6.復試教師應以高度負責的態度,遵循公平、公正、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復試最后成績公布,且必須有每位復試教師的簽名方能生效。
四、錄取名單的確定
1.學校在對考生政治思想素質、業務水平、專業思想、身體健康狀況和外語聽說能力等方面全面審核的基礎上,根據“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保證質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認真做好錄取工作。
2.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復試總成績達60分以上方可錄取,其總成績不參加調劑生排名。
3.各專業按照考生總成績排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其中,總成績=初試成績(折合成百分制)×50%+復試成績×50%。復試總成績達不到60分的不能錄取。
4.調劑考生復試結束后,根據總成績排名情況,被我校確定為“待錄取”的考生,應在接到待錄取的通知當日到碩士研究生調劑系統里確認是否同意我校的“待錄取”。待錄取狀態一旦設定考生和招生單位任何一方都不能單方面取消“待錄取”狀態。
5.若體檢、政審中發現有不適合錄取的考生,則由排名靠后的遞補。
五、復試的監督和復議
1.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各復試小組對考生的復試成績負責。
2.實行監督制度。校紀檢監察審計處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督。
3.實行信息公布制度。復試工作辦法、復試結果等信息及時公布。
4.實行復議制度。考生對復試結果有異議,可在結果公布后三日內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投訴,電話0591-22853582,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復試小組在三日內進行復議,并將結果告知考生。
六、本辦法未盡事宜,按照《福建師范大學2015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復試錄取辦法》執行。
中共福建省委黨校研究生工作處
201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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