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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現場確認 來源:海南師范大學 2010-11-12 相關院校:海南師范大學
考點不提供水筆,現場確認時請考生自備
一、現場確認地點:
海口市龍昆南路99號海南師范大學田家炳教育書院正門對面辦公樓二樓205辦公室,
現場懸掛有條幅
二、現場確認時間:2010年11月10~14日
每天8:30~11:30 下午14:30~17:30
現場確認期間咨詢電話為65809338,其他時間65893907
三、現場確認程序:
應屆本科畢業生原則上應選擇就讀學校所在省(區、市)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手續。其他考生應選擇戶口或工作所在地省(區、市)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手續。
報考單獨考試及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旅游管理碩士和工程管理碩士的考生必須選擇招生單位所在地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指定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手續。
(一)排號(請帶好自己的網絡報名號)
已網絡報名的考生領取現場報名登記表,認真填寫有關內容,并按有關編號順序履行繳費、照相、信息確認等手續。現場會有工作人員發放現場報名登記表。
(二)驗證
考生持本人身份證(現役軍人持“軍官證”、“文職干部證”等部隊有效身份證件)、學歷證書(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持學生證)和網上報名編號,由報考點工作人員核對。
(三)繳費(本考點受省考試局委托代收費)
考試三科者,報名費114元;考試四科者,報名費152元。請自備零錢,謝謝!
(四)照相
考生繳費后憑現場報名登記表和身份證件現場照相。
(五)確認并提交報考信息單
1、核對照相后現場打印出的帶照片的個人報考信息單,并在上面簽字確認。
2、本人簽字確認的報考信息單供考點安排考場用,請將此單交工作人員,請勿帶走。
3、上交簽字的帶照片的報名信息表后,現場報名程序完成。
4、有關信息修改:如報名信息確屬需要更改者,請在個人報考信息單相應位置清晰修改標注后,交工作人員并現場確認修改保存。第一志愿單位、考試方式、院系所碼、專業代碼、研究方向碼、專項計劃、考試科目等信息不得修改。
四、準考證
1、2011年1月1日-14日,考生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研招網下載打印《準考證》,招生單位不再給考生寄發《準考證》。
2、考生憑下載打印的《準考證》和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參加初試。
3、準考證打印務必清晰,否則進入考場時所引起不必要的麻煩由考生自行負責。
五、初試日期和時間
1、初試日期為2011年1月15日至1月16日(超過3小時的考試科目在1月17日進行)。
2、考試時間以北京時間為準,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1月17日,起始時間8:30,截止時間由招生單位確定,不超過14:30)。
3、不在規定日期舉行的研究生入學考試,國家一律不予承認。
4、初試科目:
1月15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論
1月15日下午外國語
1月16日上午 業務課一
1月16日下午 業務課二
1月17日考試時間超過3小時的考試科目
5、本考點考場初定設在田家炳教育書院,請考生自備文具小刀及固體膠棒用于拆、封試題袋。考場有關安排屆時請關注我校研究生教育網頁。
六、其它事項
1、發現可疑學歷證書時,報考點可要求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指定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
2、自考本科生和網絡教育本科生須在報名現場確認截止日期(2010年11月14日)前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證書方可報考。
3、考生按規定繳納報考費(考生辦理報考手續繳納報考費后,不再退還)
七、遵紀守法誠信應考
1、考生應樹立誠信考試觀念,遵守本人簽署的誠信考試承諾書,珍惜個人名譽,遵守考試紀律。
2、考場入場時將使用金屬探測器,不準攜帶入場物品考場不負責保管。
考生不得攜帶任何書刊、報紙、稿紙、資料、通訊工具(如手提電話、尋呼機及其他無線接收、傳送設備等)或有存儲、編程、查詢功能的電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只準帶必需的文具,如藍(黑)色字跡鋼筆、圓珠筆或簽字筆,以及鉛筆、橡皮、繪圖儀器等,或者根據招生單位在準考證上注明的所需攜帶的用具。
3、考試期間,考場外有無線信號監測車進行信號檢測,考場內有電子狗等設備。
八、《2011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管理規定》第十一章 違規處理
第六十四條 對在報名及考試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有關部門視不同情況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給予處理。對弄虛作假者(含推薦免試生),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
第六十五條 招生單位要充分利用考生的誠信記錄,將考生誠信狀況作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對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對在當年研究生招生考試中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許報考;對嚴重作弊的在校考生按有關規定予以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對考試作弊的在職人員要通知考生本人所在單位。
相關單位應及時按規定將作弊考生的有關情況通報其所在學校或單位,并記入考生的誠信檔案和人事檔案,作為其今后升學和就業的重要參考依據。
九、報考碩士研究生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
我是參加201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招生考試的考生,我已閱讀并了解了《2011年全國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簡章》、《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考場規則》、《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等有關報考規定,經認真考慮,鄭重承諾以下事項:
1.保證報名時所提交的報考信息和證件真實、準確。如有虛假信息和作假行為,本人承擔一切后果。
2.自覺服從考試組織管理部門的統一安排,接受監考人員的檢查、監督和管理。
3.保證在考試中誠實守信,自覺遵守國家有關研究生招生考試法規、考試紀律和考場規則。如有違法、違紀、違規行為,自愿服從監考人員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所作出的處罰決定,接受處罰。
海南省考試局201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特別提示
一、考生務必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限“居民身份證”、“軍官證”、“文職干部證”、“軍校學員證”)和準考證,按時到達考點參加考試,并嚴格遵守《考場規則》,誠信考試。
二、禁止考生攜帶《考場規則》規定以外的物品(如手機、挎包、書籍等)進入考場參加考試,違者視為考試違規,將按教育部的《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予以處理。
三、如果考生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特別是手機等通訊工具)進入了考點,必須將這些物品放在考場外的物品放置處。考點不承擔這些物品保管和遺失賠償責任。為了避免個人物品遺失,希望考生不要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參加考試。
四、按照本次考試管理規定要求,考生進入考場時,應主動向監考員出示所攜帶的金屬物品,并接受監考員使用手柄式金屬探測器進行的安全檢查。考生如果攜帶含有金屬成份的物品(特別是手機等通訊工具) 接受檢查,探測器將自動報警,考生必須對報警部位作出解釋并出示相關金屬物品。監考員有權阻止不配合檢查或者攜帶規定以外物品的考生進入考場。希望考生加強自律,配合安全檢查。
四、考生須在開考前30分到達考場門口接受安全檢查。各科開考15分以后(即上午8時45分以后、下午2時15分以后)考點將禁止遲到考生進入考點。
五、開考信號發出后,考生才能拆封試題袋,進行答題。
六、考生在考試過程中如果違規,應接受和配合監考人員和工作人員的檢查處理,簽署并接收《碩士生入學考試違規考生處理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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