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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學費獎助學金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4-11-27 相關院校:杭州電子科技大學
杭州電子科技大學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辦法(試行)
杭電研[2014]333號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財政部教育部關于印發〈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13〕219號)和《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教育廳關于做好研究生獎助工作的通知》(浙財教〔2014〕3號)精神,從2014年秋季學期起,設立杭州電子科技大學研究生學業獎學金(以下簡稱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為加強和規范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獎勵對象為我校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且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全日制碩士和博士研究生(不含工商管理碩士MBA)。
第三條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自2014級秋季入學研究生起實行。
第四條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由學校負責組織實施,按規定統籌利用財政撥款、學費收入等,用于獎勵支持表現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學業。
第二章獎勵基本條件
第五條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品學兼優;
4、積極參與科學研究和社會實踐。
第六條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均無資格參加當年度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選:
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受到處分;
2、無正當理由不按時足額繳納研究生學費;
3、所學課程成績和培養環節考核有不及(合)格;
4、超出學制時間,延長學習年限;
5、違反研究生學術道德規范;
6、違反公寓住宿管理規定,在文明寢室建設檢查中不合格;
7、學院認為不適合參評的其它情況。
第七條碩博連讀學生,根據當年所修課程的層次階段確定身份參與學業獎學金的評定。在選修碩士課程階段按照碩士研究生身份參與評定,進入選修博士研究生課程階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參與評定。
第八條保留入學資格、休學的研究生,恢復入學后與所在年級一起參與評選學業獎學金。
第九條獲得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獎勵的研究生,可以同時獲得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等其他研究生國家獎助以及校內其他研究生獎助資助。
第三章獎勵標準及評定辦法
第十條根據學校實際,校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設研究生新生學業獎學金和研究生學年學業獎學金兩種類型。
第十一條除新生學業獎學金外,在校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定中學習和科研成果認定時限為上年度秋季學期開學報到日(含當日)至當年秋季學期開學報到日(不含當日)。
第十二條研究生新生學業獎學金獎勵等級、標準和比例
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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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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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獎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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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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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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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推免生、985、211高校應屆一志愿研究生
2、錄取綜合成績排名前5%的本校應屆本科畢業一志愿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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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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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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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其他一志愿報考我校并錄取的研究生
2、錄取綜合成績在新生中排名前5%的調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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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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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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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通過調劑錄取的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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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博士生新生學業獎學金
博士生新生學業獎學金發放對象為一年級博士研究生,不分等級,獎勵標準為每生10000元/年,獎勵比例為100%。
2、碩士生(含學術型和專業學位,以下同)新生學業獎學金
2015年及以后年份入學的碩士研究生
對于2014年入學的碩士研究生,第一志愿報考我校并錄取的,按10000元/年發放;其他通過調劑錄取的研究生,按8000元/年發放。
第十三條研究生學年學業獎學金依據上一學年綜合表現,分年級確定其獲得的獎勵等級和獎勵標準,其中學制為2.5年的碩士研究生,最后一次按照半年的獎勵標準發放。
類 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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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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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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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比例(不高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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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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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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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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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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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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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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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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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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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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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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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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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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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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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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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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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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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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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受國家政策、招生情況、經費撥付等情況的影響,學校可上下浮動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獎勵標準及獎勵比例,如有微調,以當年通知為準。
第十五條研究生學年的綜合表現主要從德育成績、學習成績和科研成績三個方面作為主要考核內容,以考核成績的最終結果作為評定學業獎學金的依據。
考核要點如下:
1、德育成績
德育成績考核主要從研究生擔任社會工作職務、從事各類集體活動、參加各類社會實踐和科技講座報告活動、參與宿舍和實驗室的安全文明建設等方面來考核。
研究生社會工作職務主要是指在校院兩級的研究生黨團學組織、班級和寢室負責人等;各類集體活動主要是指校院組織的各類大型活動和集體項目等;各類社會實踐是指校院組織的以服務基層和服務社會為主題的各類實踐活動,科技講座報告是指校院組織的各類科研、學術等方面的報告、講座和交流會等;宿舍和實驗室的安全文明建設主要是指宿舍和實驗室的安全、文明和衛生考核評比等情況。
德育成績最高分為100分。
2、學習成績
學習成績主要根據考核年度研究生所學課程的加權平均分來計算。
如果課程成績未采用百分制計分,可按照相應的等級進行折算:優秀、良好(優良)、中等、及(合)格分別計90分、80分、70分、60分。
3、科研成績
科研成績主要從研究生在校期間獲得的各類科研成果獲獎、公開發表論文數量及刊物級別、國家級和省級競賽獲獎、其他知識產權、申報各類科研項目等方面進行考核。
申請評獎的各類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單位必須是杭州電子科技大學(HangzhouDianziUniversity)。論文摘要、會議綜述、活動報道、無正式CN號論文等不得列入科研成果參與評獎。
申請評獎者在公開發表的論文中需署名第一或僅列導師(含第二導師)之后。論文收錄以法定機構的報告為準,同一論文被多種系統收錄時,以最高等級計算。各類期刊認定以學校科技部門的相關規定為準。
各類競賽獲獎以主辦單位和發證單位作為級別判斷標準,同一項目獲得多種獎勵,以最高等級計算。鼓勵研究生積極參加“挑戰杯”系列競賽、全國研究生數學建模競賽、全國研究生電子設計競賽、全國研究生智慧城市技術與創意設計大賽及其它對研究生開展的全國性競賽等活動。
知識產權包括國際及國家授權發明專利、國家授權實用新型專利、授權軟件著作權等,如多人申請獲得,可以根據排名先后進行分別計算。
各類科研成果認定及計分參照學校科技部門發布的科研成果認定目錄及科研業績點核算辦法,鼓勵研究生在SCI/EI/ISTP/SSCI/A&HCI/CSSCI/SCD等科學引文數據庫源的期刊或會議上發表論文,鼓勵研究生參加國內外學術會議和學術交流活動。
科研成績由各學院制定相應細則,給出計分辦法。
4、綜合成績計算中,德育成績在總成績中占20%,碩士研究生的學習成績和科研成績所占比例由學院根據年級等情況自行確定,博士研究生的學習成績和科研成績所占比例由學校確定。
第四章評審組織與程序
第十六條學校成立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由校主管領導、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研究生導師代表等組成。評審領導小組負責制定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辦法,制訂名額分配方案,統籌領導、協調和監督全校的評審工作,并裁決有關申訴事項。
第十七條各研究生培養學院成立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委員會,由學院主要領導任主任委員,研究生導師、行政管理人員、學生代表任委員,結合本學院實際,負責制定本學院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實施細則,具體負責學業獎學金的申請組織、初步評審等工作。
第十八條各學院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委員會確定本學院獲獎學生名單后,應在學院內進行不少于3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后,提交學校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審定,審定結果在全校范圍內進行不少于2個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九條對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結果有異議的,可在學院公示階段向所在學院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訴,評審委員會應及時研究并予以答復。如申訴人對學院作出的答復仍存在異議,可在學校公示階段向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提請裁決。
第五章獎學金管理與監督
第二十條研究生學業獎學金每學年第一學期評定,每年一次。學校根據上級撥款情況按要求將當年研究生學業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研究生,并將研究生獲得學業獎學金情況記入研究生學籍檔案。
第二十一條在評選學業獎學金過程中如發現成果材料弄虛作假、畢業班研究生在離校前違反國家和學校規章制度等情況,已經獲得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者,學校撤銷學業獎學金獲獎資格,收回獲獎證書和獎學金。
第二十二條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工作應堅持“公正、公平、公開、擇優”的原則,嚴格執行國家和浙江省的有關教育法規。對于弄虛作假行為,一經查實,學校將做出嚴肅處理。
第二十三條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資金專款專用,學校加強管理,并接受財務、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由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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