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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現場確認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5-11-09 相關院校:北京外國語大學
特別提示:
請考生先查看本《公告》后的附件1《現場確認前資格審查存疑考生情況(公布)》,如在名單中,須按附件4《2016碩士生全國統(tǒng)考報名信息存疑情況處理辦法》進行相應處理。
一、北京外國語大學考點(考點代碼1130)
所有北京地區(qū)報考北京外國語大學2016年碩士研究生的統(tǒng)考考生(網上報名選擇報考點為“北京外國語大學”<報名號前4位為1130>者),都需要按以下要求進行現場確認。
(一)時間、地點:2015年11月10日——12日
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嚴守時間,過期不候。逾期未確認者,報名無效,責任自負。
地點:北京外國語大學東院第十二大教室(見附圖)
(二)現場確認程序:
1、向工作人員報出本人“網上報名編號”(1130開頭的9位報名號的后5位數字);出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
2、告知工作人員本人為應屆生還是往屆生等考生類別,相應查驗以下規(guī)定的證書、證件原件:
(1) 國民教育序列全日制應屆本科畢業(yè)生:
身份證,學生證;
(2)往屆生:
第二代身份證,已獲得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
網報信息中“戶口和檔案所在地”均不在北京的往屆生,須出具在北京地區(qū)的工作單位開具的工作證明(《工作證明》模板見本通知后附件2)。以上證書、證明均需原件。
此外,同等學力考生(只獲得本科畢業(yè)證書、無學士學位證書者)還須出示:在國家一級中文核心學術期刊上已發(fā)表過與報考專業(yè)相近或相關的兩篇以上學術論文的期刊原件(或學術期刊編輯部的“論文發(fā)表通知”原件),同時提交復印件;
海外留學畢業(yè)考生須另出示:海外學歷學位證書原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認證書原件,同時提交認證書的復印件。
3、個人信息核對:
(1)個人學籍學歷信息(本科畢業(yè)學校、畢業(yè)時間、學歷層次、學歷證書編號、學位證書編號)有誤的考生可按以下要求申請修改錯誤信息:
攜帶信息修改申請書(見本通知后附件3)和相關證明材料(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簡稱“學信網”,應屆生在學信檔案中打印“學籍信息”,往屆生打印“學歷信息”或下載打印《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在現場確認時提交,經核查確有錯誤的由考點統(tǒng)一修改。凡不按時處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2)按教育部及北京教育考試院要求,其它報考信息一律不作修改。
(3)考生在網報階段自行確認本人網報信息,我校現場不再收取《全國碩士生入學考試報名信息表》。
4、報考點采集考生本人圖像信息(現場拍攝免冠照片)。未采集圖像者現場確認無效。
(三)具體要求:
要求考生本人參加,不可代替;有意代替且隱瞞身份者,以作弊論處,取消考試資格。有嚴重疾病(不能出行)等不可抗力原因者,請代辦人持書面材料(本人簽字的委托書、身份證復印件、醫(yī)院診斷證明等)到現場申請代辦。
1、考生自行查看我校研究生院網上通知《關于2016年碩士研究生全國統(tǒng)考資格審查的通知》及《資格審查網報信息有疑待查名單》(見本通知后附件1),在名單中的考生,按《名單》中審核意見,除參加正常資格審查外,須遞交所需材料復印件備案。
2、證件審查:
(1)身份證件:所有考生須出具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通過“身份證鑒別儀”查驗真?zhèn)危粦獙帽究粕毘鍪颈救擞行W生證原件(各學期均正常注冊);
(2)學歷證件:非應屆生須出具本科畢業(yè)證和學士學位證原件;同等學力人員須出具本科畢業(yè)證書和已公開發(fā)表文章的學術期刊原件。
未按要求提供身份證件、學歷證件或相關材料的考生不能通過資格審查,不予確認,報名無效。依靠提供虛假材料獲得考試資格和考試成績屬于作弊行為。
3、資格審查通過后,考生提供本人的“報名號后5位”,已完成網上交費的考生進行現場照相,否則網上報名無效。
4、按教育部統(tǒng)一要求,考生于12月12—27日在網上自行打印準考證。
二、京外考點
特別提示:請以下兩類考生須履行以下手續(xù):
1、同等學力考生(只獲得本科畢業(yè)證書、無學士學位證書者):將在國家一級中文核心學術期刊上已發(fā)表過與報考專業(yè)相近或相關的兩篇以上學術論文的期刊的復印件,發(fā)傳真至北外研招辦:010-88816244。
2、海外留學畢業(yè)考生:將海外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認證書復印件,發(fā)傳真至北外研招辦:010-88816244。
北京外國語大學研招辦
201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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