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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分數線 來源:哈爾濱工業大學 2005-03-17 相關院校:哈爾濱工業大學
各學院(系):
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05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及2005年3月11日教育部學生司召開的碩士研究生招生自主確定復試分數線試點高校工作會議精神,結合學校今年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現將我校2005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及錄取工作辦法通知如下。
一、錄取工作原則
1.堅持對考生進行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
2.在保證人才培養質量的前提下,考慮對人才的市場需求情況,尊重考生的意愿,同時還應兼顧國家需求和學科建設工作的需要。
3.既滿足面上需要又保證基礎類和航天類學科生源,同時考慮各學科導師隊伍情況。
二、錄取規模
在我校2005年碩士生招生簡章中確定的招生規模基礎上,根據生源情況和錄取工作原則確定各學院(系)的錄取規模(含深圳研究生院及威海校區),見附件一。各學院(系)應嚴格按照該規模進行錄取。未經研究生院同意,各校區之間的名額不得變動。學院(系)可在該錄取規模范圍內,根據本院(系)具體情況安排調節各學科的招生數量。
三、復試工作
由各學院(系)根據教育部文件精神和本通知要求,組織本學院(系)的復試工作。
教育部文件要求,要加強對復試工作的領導,公開復試工作辦法和程序,嚴格按照復試程序辦事;進一步明確復試的要求和標準,精心組織;加強復試人員的責任,對主持復試的教師進行必要的招生政策規章培訓,對不稱職的教師要及時調換。
各學院(系)應組成復試工作領導小組,指導、協調全學院(系)的復試工作。領導小組設組長一人,全面負責復試工作。
1、學校復試基本線
(1)理工類學科(學科門類代碼:07,08)
面上基本線:
前三門考試科目(即政治、外語和業務課一)總分不低于190分;單科不低于政治47分,外語47分,業務課一72分,業務課二75分。
數學、力學、航空宇航類學科基本線(學科代碼:0701,0801,0825):
前三門考試科目(即政治、外語和業務課一)總分不低于180分;單科不低于政治42分,外語42分,業務課一67分,業務課二70分。
對全國56所設有研究生院學校的優秀應屆畢業生(原則上本科期間學習成績排名在本專業前50%者),執行數學、力學、航空宇航類學科基本線。此類考生在參加復試時需提交本科所在學校教務處提供的相關證明,否則執行面上基本線。
對于享受少數民族政策的考生,執行數學、力學、航空宇航類學科基本線。對此類考生的界定以教育部有關文件為準,見附件二。
(2)經濟、管理類學科(學科門類代碼:02,12)
面上基本線:前三門考試科目(即政治、外語和業務課一)總分不低于210分;單科不低于政治52分,外語52分,業務課一75分,業務課二90分。
研究生院學校優秀應屆畢業生和享受少數民族政策的考生基本線:前三門考試科目(即政治、外語和業務課一)總分不低于200分;單科不低于政治47分,外語47分,業務課一70分,業務課二85分。執行此分數線的考生界定要求同前。
(3)哲學、文學、法學學科(學科門類代碼:01,03,05)
面上基本線:前三門考試科目(即政治、外語和業務課一)總分不低于210分;單科不低于政治52分,外語52分,業務課一80分,業務課二80分。
研究生院學校優秀應屆畢業生和享受少數民族政策的考生基本線:前三門考試科目(即政治、外語和業務課一)總分不低于200分;單科不低于政治47分,外語47分,業務課一75分,業務課二75分。執行此分數線的考生界定要求同前。
全國56所設有研究生院的高校名單見附件三。
2、各學院(系)確定本學院(系)復試線
對所有非統一命題的考試科目,有關學院(系)應在滿足學校復試基本線的基礎上,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具體合格線,并在復試文件中公布。各學院(系)也可在滿足學校復試基本線的基礎上,根據本學院(系)生源的實際情況,確定本學院(系)各學科統一命題考試科目的復試線。
3、復試工作原則
(1) 各學院(系)對滿足復試線的考生,應在同類學科范圍內按四門統考科目的成績之和進行排隊,確定參加復試的考生名單。對合格生源充足的學科,參加復試的考生人數應為本學院招生規模(不含國家推免及校內推薦生)的120% - 130%。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學科,所有合格考生都應參加復試。
(2) 各學院(系)需報送參加復試的考生名單,合格生源充足的學科同時報送參加復試的考生人數與招生規模的百分比,由研究生院統一在網上公布。
(3) 復試應重點考核考生的思想品德、綜合素質和業務能力,包括專業基礎知識、專業知識、外語水平、創新意識及實踐能力、人文素質、健康狀況等。
4、復試辦法及要求
復試由筆試和面試兩部分組成。
(1)筆試
筆試(滿分170分)包括外國語聽力考試(滿分20分,時間30分鐘)(學校統一命題)和專業綜合測試(滿分150分,時間2小時30分鐘)(各學院負責命題)。
專業綜合測試主要考察考生對本學科專業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的綜合掌握情況,內容應涵蓋所在學科對應的本科主干專業基礎課和專業課,具體涉及科目及范圍見各學院公布的“復試指導”。筆試的考試時間和考場由學校統一安排。筆試時間為3月19日,各學院的考場安排將另行通知。
(2)面試
面試(滿分50分)為口試,以考察考生的綜合素質與能力、外語水平為主。面試內容主要包括:1)綜合分析與語言表達能力;2)大學學習情況及學習成績;3)專業課以外其他知識技能的掌握情況;4)科研能力與水平、科研成果;5)外語口語及專業應用情況;6)特長與興趣。考生應自行提供相關內容的證明材料。
每一面試小組的考試教師人數應不少于少5人,對每一考生的面試時間應不少于15分鐘。面試由各學院負責組織。深圳研究生院及威海校區的教師可根據情況參加相應的復試小組。
(3)有關說明
初試成績和復試中筆試成績優秀的部分考生可免予面試。免予面試的成績線由各學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這部分考生的面試成績按滿分計。
對復試中的筆試和面試分別設合格線。外國語聽力考試的合格線由學校確定,專業綜合測試和面試的合格線由各學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復試成績未達到合格線的考生將不具備被錄取資格。
參加復試的考生需在筆試答卷上選擇報考校本部、深圳研究生院或威海校區的順序,國家推免生和校內推薦生在面試時選擇該順序。考生對校區的選擇以復試時填報的內容為準。
(4)國家推免生和校內推薦生
國家推免生和校內推薦生(推薦條件見研院發[2005]2號文件)在錄取時參加學校單獨組織的復試,原則上采用面試,面試要求參照第4(2)條中的相關規定,具體工作由各學院(系)組織進行。外校選入我校的國家推免生可由各學院委托學生所在學校(學院)代為進行面試,有關要求及表格見附件四。各學科參加單獨復試的國家推免生和校內推薦生合計不超過學科錄取規模數的40%,超過部分的校內推薦生按第4條規定進行復試。
5、錄取
考生的最后成績為四門統考科目與復試成績之和,校本部、深圳研究生院及威海校區將根據考生的填報順序,對100%范圍內的合格考生(國家推免生和校內推薦生除外)按最后成績排序由高向低順序錄取。首先錄取報考第一志愿的考生,依此類推。
復試合格的國家推免生和40%范圍內的校內推薦生即被我校錄取。
各學院(系)應按學科專業填報擬錄取名單表(見附件五),錄取類別按國家經費、自籌經費等分類填寫。深圳研究生院和威海校區也按同樣要求填報擬錄取名單表。
對經復試未被錄取的考生應盡快通知其本人。復試結束后應將未錄取的考生名單盡快返還研招辦,以便調劑錄取。
6、其它
根據教育部文件要求,對符合復試基本要求的同等學力考生(含成人高等學校應屆本科畢業生),復試時須加試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其中筆試科目不少于兩門,并給予復試成績。
四、調劑錄取
1.對本學科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規模的學科,可以在校內外合格生源中進行調劑錄取。校內調劑必須首先在已參加報考學科復試的考生中進行。
2.對調劑錄取的考生,應由考生本人填報調劑申請表(見附件六),送交接收調劑考生的學科,由學科統一報送研招辦。研招辦審核通過后,將校內調劑考生的電子文檔轉交接收學科。校外調劑考生的材料原則上由考生本人提供,研招辦將在后期進行復核。校內外的調劑考生都應參加錄取學科組織的第二次復試。第二次復試方法由接收學科所在學院(系)確定,可按照第一次復試的要求,也可以面試為主。
3.由于今年招生為網上報名,所有考生都沒有紙面文檔。調劑考生基本情況反映在其電子文檔中。
4.為不影響正常錄取秩序,調劑錄取應嚴格按照錄取工作時間安排,從3月25日開始,不得提前。接收調劑考生的學科在3月28日下班前,將已接收的調劑考生名單及第二次復試成績報送研招辦。
五、關于收費
對今年錄取的委托培養及自籌經費碩士生仍按學校2003年的有關文件進行收費,即自籌經費碩士生交納的學費額度為6000元/人·年,委托培養碩士生的學費額度為10000元/人·年。自籌經費碩士生應與學校簽訂自籌經費碩士研究生培養合同書(見附件七),由學生本人、錄取院(系)、研究生院各執一份。對委托培養的碩士生,其所在單位應與學校簽訂委托培養研究生合同書,由研究生所在單位、錄取學院(系)、研究生院各執一份。對部分基礎類學科的自籌經費碩士生,仍按學校政策收取50%的學費,學科名單見附件八。
六、其它有關工作
1.單考生、MBA、強軍計劃考生的錄取在3月下旬進行,具體事宜另行通知。
2.對未能被我校錄取,但在全國統一錄取工作開始后,符合教育部錄取線的考生,研究生院和有關院系、學科將積極幫助向外校及科研院所推薦調劑。
七、復試及錄取工作紀律
所有參加復試及錄取工作的人員都應認真、嚴格地執行教育部和省招生辦有關碩士生招生錄取工作的各項規定,不得有任何泄露試題和故意提高或壓低考分等行為。
復試及錄取工作實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親屬參加復試的人員,不得參加與復試及錄取有關的工作。對有違反規定行為的單位和當事人,將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以維護招生紀律的嚴肅性和公正性。
校紀審監法辦公室將對錄取工作進行檢查與監督。
八、復試及錄取工作時間安排
1. 各學院(系)報送復試工作方案
各學院(系)應于3月15日下班前將本學院(系)復試工作方案報送研究生院。復試工作方案的內容包括:
(1) 學院(系)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及組長名單,各學科面試專家小組名單;
(2) 學院(系)各學科招生計劃(按2005年我校碩士生招生簡章中學科);
(3) 學院(系)復試分數線及復試考生百分比;
(4) 參加復試的考生的報到地點、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5) 面試時間表;
(6) 其它需說明的問題。
2、各階段工作時間表
時間 | 內容 | 備注 |
3 月 9 日 | 全校情況通報及協調會 | 下午 3:30 ,管理學院會議室 |
3 月 11 日 | 教育部召開碩士招生自主確定復試分數線試點高校工作會議 | |
3 月 13~15 日 | 1) 確定學校復試基本線,公布學校復試文件 2) 各學院(系)報送學院復試線,參加復試考生百分比及考生名單 3) 網上公布復試名單、要求、時間及地點 | 試卷各學院自行印刷,并憑收據到研招辦報銷。保密工作由各學院復試領導小組組長負責。 |
3 月 15~17 日 | 1) 安排復試考場 2) 外語聽力命題 3) 筆試試題的命題及印刷 | |
3 月 19 日 | 聽力考試及筆試 | 各院(系) |
3 月 21 日 | 各學院(系)公布筆試合格線及免面試線 | |
3 月 15-24 日 | 面試及錄取, 24 日下班前報送復試成績及擬錄取考生名單。 | 各院(系)、研招辦 |
3 月 25~27 日 | 校內調劑錄取 | 研招辦 |
3 月 28 日 | 接收調劑考生的學科,下班前報送已接收的調劑考生名單及第二次復試成績。 | 各院(系) |
3 月 28~31 日 | 匯總材料 | 研招辦 |
4 月上旬 | 校外調劑錄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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