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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考研復試特訓班【1v1個性批改+模擬面試+聽口糾音】
根據《關于做好2024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4〕1號)、《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23〕2號)和《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湘潭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等文件,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研究決定,制訂本方案。
一、工作原則
復試工作堅持科學選拔、公平公正、全面考察、突出重點、客觀評價、以人為本的原則,做到政策透明、規則公平、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確保生源質量。
二、組織管理
1.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張俊豐
副組長:虞文、劉云
成員: 葛飛,許銀,馮波,李峰,田凱勛
職責:實行組長負責制,全面負責本單位的復試和錄取工作。
2.復試錄取工作監督小組
組長: 虞文
成員: 鄧浩旺、王文春、戴雅亮、李蓉
職責:負責學院復試過程中各個環節的監督檢查,并受理考生的舉報、投訴事宜。
3.學科專業復試小組
學院成立學科專業復試小組,具體實施本學科的復試工作。
職責:具體實施本學科的復試工作。
三、招生計劃
1.招生計劃及專業:
專業代碼 |
專業名稱 |
招收計劃 |
是否接收調劑 |
083000 |
環境科學與工程(全日制) |
37(含推免生2人) |
否 |
085700 |
資源與環境(全日制) |
52人 |
是 |
備注:根據復試情況,各專業實際錄取人數可能會略有調整,具體以實際招生人數為準。
四、復試基本條件
各專業一志愿復試分數線如下:
專業代碼 |
專業名稱 |
總分 |
單科(滿分=100分) |
單科(滿分>100分) |
083000 |
環境科學與工程 |
273 |
37 |
56 |
085700 |
資源與環境 |
273 |
37 |
56 |
2. 考生初試成績達到我校專業復試線,同時符合《湘潭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的相關規定及要求,并且資格審查合格。
3.我院各專業不接收破格復試。
4.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工作單位和戶籍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業原單位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考生,執行《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中 B 類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5.復試采取差額復試,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6.已取得推薦免試資格的推免生在推薦階段已進行了復試,不再參加本次復試,也無需網上繳納復試費用。
五、調劑
1.調劑基本要求
(1)基本要求同《湘潭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
(2)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全國統一命題科目應相同(考生初試全國統一命題科目涵蓋調入專業所有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的視為相同)。在全國統一命題科目中,初試英語(一)的,可以調入英語(二)的專業,反之不可調;數學(一)的,可以調入數學(二),反之不可調。
(3)對于同一批次申請我院、同一專業,且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即考生一志愿為同一所高校,同一個學院、同一個專業,考試科目完全一致),在符合學院選拔條件的情況下,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遴選進入復試的考生。
(4)對同一批次申請我院、同一專業,但初試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由于考生一志愿報考高校差異,考生總成績不具備可比性,由學院綜合考生初試成績、專業相關度等因素擇優遴選進入復試的考生。
2.調劑的基本程序
(1)學校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發布調劑信息。考生在規定的時間內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調劑系統提交調劑申請。
(2)我院根據調劑規則遴選符合條件的考生,并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發送復試通知?忌杓皶r查看“復試通知”并確認?忌氂12小時內接收“復試通知”,否則將取消其復試資格。
(3)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調劑系統上收到復試通知的考生,請登錄“湘潭大學研究生報考服務系統”,按繳費說明繳納復試費。由于數據更新延遲原因,調劑考生請在收到復試通知12小時后登錄系統繳費。自接收我校復試通知起24小時內未繳納復試費用的,視為自動放棄我校復試資格。
(4)調劑復試完成后,學院上報擬錄取結果至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匯總擬錄取結果上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審核通過后,研究生院通過調劑系統向學生發送擬錄取通知?忌氃24小時內登錄調劑系統接受擬錄取通知,否則視為自動放棄。
六、復試安排
一志愿上線考生和調劑考生,執行相同的復試程序。我院碩士研究生復試采用現場復試的方式,復試過程全程錄音錄像。
1.復試時間
時間 |
地點 |
批次 |
專業 |
內容 |
備注 |
3月28日8:30-11:00 |
環境與資源學院B415辦公室 |
一志愿 |
(083000)環境科學與工程 (085700)資源與環境
|
資格審查 |
具體安排見復試QQ群 |
3月28日 15:00-17:00 |
待定,資格審查現場公布 |
一志愿 |
專業筆試 |
||
3月28日 19:00-21:00 |
待定,資格審查現場公布 |
一志愿 |
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 |
||
3月29日 8:30-18:00 |
待定,資格審查現場公布 |
一志愿 |
綜合面試 |
||
4月12-13日 |
待定,資格審查現場公布 |
調劑 |
|
資格審查,專業筆試,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綜合面試 |
具體安排見復試QQ群 |
2.繳納復試費(120元/次)
收到復試通知后請登錄湘潭大學研究生報考服務系統(網址: https://yzbm.xtu.edu.cn/logout),招生項目為“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用戶名為準考證號(15位數),初始密碼為有效居民身份證號碼,居民身份證為18位數字(最后一位為X的,X為大寫),登錄系統后,進入“復試結果查詢”,按繳費說明繳納復試費。復試費一經繳納,概不退回。
3.資格審查
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都必須進行資格審查。
考生資格審查時需攜帶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準考證。
(2)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應屆生為學生證、《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原件及復印件。
(3)往屆考生需提供教育部學信網出具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復印件。
持國外學歷的考生,還需出具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留學認證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4)未畢業自考生,還需提供考籍卡(證)、全國自學考試6科以上(含6科)成績單。
(5)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應為高校學生應征入伍退出現役,且符合碩士研究生報考條件者〔高校學生指全日制普通本?疲ê呗殻、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的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疲ǜ呗殻⿷ㄍ⿲卯厴I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下同〕。報考普通計劃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報考條件的,可申請調劑到該專項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符合我校確定的接受 “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調劑的初試成績要求。調入“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招錄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該類考生資格審查時應提供本人的《男(女)性應征公民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的原件和復印件。
(6)按規定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在網上報名時須如實填寫少數民族身份,且申請定向就業少數民族地區。少數民族考生身份以報考時查驗的身份證為準,復試時不得更改。資格審查時需提交戶口簿、身份證、報名以來工作單位的工資流水證明、社保證明等的原件及其復印件,以及定向協議書原件。
(7)湘潭大學碩士研究生復試考生現實表現情況表(附件 1,情況表需由本人檔案或工作所在單位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公章)。
4.復試方式和內容
(1)專業筆試:主要為專業課考試,考試時間為2小時,滿分為100分。復試考試科目如下:
專業 |
研究方向 |
復試科目 |
備注 |
(083000)環境科學與工程 |
01、02、03、04方向 |
(023001)廢水處理工程、(023002)大氣污染控制工程、(023003)環境化學 |
由考生通過“湘潭大學研究生報考服務系統”在“復試結果查詢”中任選其一,要求考生復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 |
(085700)資源與環境 |
01、02、03、04方向 |
(023001)廢水處理工程、(023002)大氣污染控制工程、(023003)環境化學 |
|
05方向 |
(023004)安全工程學 |
|
(2)綜合面試
主要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專業素質和能力、綜合素質和能力進行考察,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滿分為100分。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a.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立場、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對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b.專業素質和能力: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
c.綜合素質和能力: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人文素養;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參加面試時,考生可以提供反映自身能力和水平的相關材料(如獲獎證書、公開發表的論文、授權專利、出版專著等)
(3)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滿分100分,以口語對話形式考察學生外語聽說能力。
(4)加試: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考生以及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復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在復試中須加試至少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不可與初試科目、復試筆試科目相同),每門課程考試時間為1.5小時,滿分為100分。加試具體科目如下:
專業 |
方向 |
加試科目 |
083000)環境科學與工程(085700)資源與環境 |
01、02、03、04方向 |
023005廢氣處理技術、023006水污染控制工程 |
(085700)資源與環境 |
05方向 |
023007安全人機工、023008安全系統工程
|
加試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總分,但任意一門不及格(低于60分)者將不予錄取。
(5)我院認為有必要時,可對考生再次復試。
七、錄取
1.總成績的計算方法
復試成績B和初試成績A按權重相加,得出入學考試總成績。一志愿考生復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權重40%,調劑考生復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權重50%。
(1)復試成績B為專業筆試、綜合面試、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的成績之和,專業筆試成績(滿分100分)、綜合面試成績(滿分100分)、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成績(滿分100分)的占比分別為40%、50%、10%。
復試總成績按以下公式計算:
復試成績B =專業筆試成績*40%+綜合面試成績*50%+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成績*10%
(2)初試成績A為初試總成績換算成百分制后所得分數。
(3)一志愿考生總成績C= A*60%+ B*40%;調劑考生總成績C= A*50%+ B*50%
2.錄取規則
(1)在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教育部有關招生錄取政策規定及湖南省教育考試院的有關規定,根據學校的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的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和和身體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2)錄取規則:對一志愿上線考生和調劑考生分別按總成績排序,先錄取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剩余指標再在調劑生中按總成績排名進行錄取。非全日制考生單獨排名錄取。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錄取:
a. 復試不合格者(復試成績B<60分);
b. 同等學力考生加試成績任意一門不合格者(60分以下);
c. 經查實,復試過程中有舞弊者;
d. 思想政治素質或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e. 體檢不合格者。
(4)我校將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對所有擬錄取考生(含一志愿)發送擬錄取通知,所有考生必須在通知發送后的24小時內接收該通知,否則視為自動放棄錄取資格。
(5)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做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認證的考生不予錄取。
(6)被錄取的新生,經考生本人申請,學院和學校同意后,可以在2024年5月1日前申請保留入學資格1或2年再入學。
(7)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
(8)入學后3個月內,我校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
3.錄取類別
(1)錄取時應確定學習方式、就業方式。碩士研究生學習方式分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兩種,就業方式分為非定向就業和定向就業兩種類型。我校全日制招生專業僅招收非定向就業考生(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除外),非全日制招生專業僅招收定向就業考生。學習方式及就業方式一經確定,不得更改。
(2)擬錄取為非定向就業的考生須憑《調檔函》于8月31日前將人事檔案寄達我校。
(3)擬錄取為定向就業的考生,根據教育部規定,應當在被錄取前與招生單位、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忌氂5月1日前將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定向就業合同和《湘潭大學研究生定向就業協議》一起寄達錄取學院。協議上的用人單位與網報時填寫的用人單位不一致的須作出說明。
(4)擬錄取為非定向就業的考生,不能按期調取人事檔案的將不予學籍注冊,責任由考生自負。
(5)擬錄取為定向就業的考生,不能按期寄達兩種類型的定向就業合同(一種與用人單位簽訂,一種與招生單位,即《湘潭大學研究生定向就業協議》。兩種類型的合同,缺一不可)的不予錄取,責任由考生自負。
4.獎助學金
研究生獎學金及助學金的發放標準均按《湘潭大學研究生助學金管理辦法》《湘潭大學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辦法》(湘大研發〔2023〕10號)執行。
5.住宿及收費
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在規定學制內實行住宿申請制,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不提供住宿。
具體學費及住宿費標準請見湖南省物價局最新文件。
八、復試監督和復議
1.學院的復試工作由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指導和監督,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由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院主要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
2.學校的復試工作由監察專員辦和研究生院進行全面監督。
3.擬錄取的碩士研究生名單由研究生院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
4.公示期內,考生的投訴、申訴由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受理。對投訴和申訴的問題調查屬實的,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學院復試工作領導小組或復試小組進行復議。
九、體檢
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要求,體檢工作在考生擬錄取后進行,考生可根據實際情況在國家二級甲等(含)以上醫院體檢,并在擬錄取名單公布后1個星期內,將個人有效體檢報告交至錄取學院。未按時提交體檢報告或體檢不合格者,將取消其錄取資格。
為方便考生,我校校醫院可進行復試體檢,體檢時間安排見研究生院主頁通知。
十、其他注意事項
1.考生未按規定時間到我校參加復試視為自行放棄。
2.對填報虛假信息、提交虛假材料、考試作弊及其他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的考生,我校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紀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進行嚴肅處理,并通知考生所在單位(學校)。
3. 考生可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和初試成績,我校不提供考生的準考證和初試成績打印。
4.請考生保持報名時所填聯系電話的暢通,以免影響復試、錄取等工作。
聯系電話:學院研招辦0731-58292330 紀委、監察專員辦0731-58292015
湘潭大學環境與資源學院
2024年3月23日
2025考研復試特訓班【1v1個性批改+模擬面試+聽口糾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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