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簡介
品牌:中國稅務出版社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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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教材編寫組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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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版 社:中國稅務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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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20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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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
次:1頁 數:347字 數:53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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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時間:2014-1-1開 本:16開紙 張:膠版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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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
次:1I S B
N:9787567800090包 裝:平裝
內容推薦
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教材編寫組編著的《2014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教材》分為《稅法1》《稅法2》《稅務代理實務》《稅收相關法律》《財務與會計》5種及與之配套的《2014年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習題集》參考書1種,
《稅法(Ⅰ)》為其中一冊,共九章節,內容包括稅法基本原理、增值稅、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與教育費附加等。本書給供相關學者參考閱讀。
目錄
第一章 稅法基本原理 第一節 稅法概述 第二節 稅收法律關系 第三節 稅收實體法與稅收程序法 第四節 稅法的運行
第五節 國際稅法 第六節 稅法的建立與發展第二章 增值稅 第一節 增值稅概述 第二節 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 第三節
征稅范圍 第四節 稅率 第五節 增值稅的減稅、免稅 第六節 銷項稅額與進項稅額 第七節 應納稅額的計算 第八節
特定企業(或交易行為)的增值稅政策 第九節 申報與繳納 第十節 增值稅*發票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一節
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退(免)稅第三章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 第一節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概述 第二節 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
第三節 應稅服務 第四節 稅率和征收率 第五節 應納稅額計算 第六節 特殊經營行為和行業的稅務處理 第七節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前后相關業務的銜接 第八節 稅收減免 第九節 征收管理 第十節 增值稅*發票的使用及管理第四章
消費稅 第一節 消費稅概述 第二節 納稅人 第三節 稅目與稅率 第四節 計稅依據 第五節 應納稅額的一般計算
第六節 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應納稅額的計算 第七節 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應納稅額的計算 第八節 進口應稅消費品應納稅額的計算
第九節 消費稅征稅環節的特殊規定 第十節 申報與繳納第五章 營業稅 第一節 營業稅概述 第二節 營業稅的基本規定
第三節 交通運輸業營業稅的規定 第四節 建筑業營業稅的規定 第五節 金融保險業營業稅的規定 第六節
郵電通信業營業稅的規定 第七節 文化體育業營業稅的規定 第八節 娛樂業營業稅的規定 第九節 服務業營業稅的規定 第十節
轉讓無形資產營業稅的規定 第十一節 銷售不動產營業稅的規定 第十二節 營業稅的計算及應用舉例第六章
城市維護建設稅與教育費附加 第一節 城市維護建設稅 第二節 教育費附加第七章 資源稅 第一節 資源稅概述 第二節
納稅人與扣繳義務人 第三節 征稅范圍 第四節 稅目、稅‘率 第五節 應納稅額的計算 第六節 申報與繳納第八章
車輛購置稅 第一節 車輛購置稅概述 第二節 納稅人 第三節 征稅對象和征稅范圍 第四節 稅率與計稅依據 第五節
稅收優惠 第六節 應納稅額的計算 第七節 申報與繳納第九章 關稅 第一節 關稅概述 第二節 納稅人及征稅對象
第三節 稅率的適用 第四節 關稅完稅價格 第五節 原產地規定 第六節 關稅減免 第七節 應納稅額的計算 第八節
關稅征收管理
在線試讀部分章節
第一章 稅法基本原理
第一節 稅法概述
一、稅法的概念與特點
(一)稅法的概念
討論稅法的概念,首先要明確什么是稅收。對于稅收的基本內涵,人們的認識有所不同,但是就稅收的概念而言,至少包括這樣幾個共同點:第一,征稅的主體是國家,除了國家之外,任何機構和團體,都無權征稅;第二,國家征稅依據的是其政治權力,這種政治權力凌駕于財產權利之上,沒有國家的政治權力為依托,征稅就無法實現;第三,征稅的基本目的是滿足國家的財政需要,以實現其進行階級統治和滿足社會公共需要的職能;第四,稅收分配的客體是社會剩余產品,稅收不能課及生產資料和勞動者報酬,否則簡單再生產將無法維持;第五,稅收具有強制性、無償性、固定性的特征。
稅收是經濟學概念,稅法則是法學概念。稅法是指有權的國家機關制定的有關調整稅收分配過程中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規范總和。
首先,所謂有權的國家機關是指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在我國即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同時,在一定的法律框架之下,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也往往擁有一定的稅法立法權,因此也是制定稅法的主體。此外,國家最高權力機關還可以授權行政機關制定某些稅法,獲得授權的行政機關也是制定稅法的主體的構成者。
其次,稅法的調整對象是稅收分配中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從經濟角度講,稅收分配關系是國家參與社會剩余產品分配所形成的一種經濟利益關系,包括國家與納稅人之間的稅收分配關系和各級政府間的稅收利益分配關系兩個方面。這種經濟利益關系是借助法的形式規定國家與納稅人可以怎樣行為、應當怎樣行為和不得怎樣行為,即通過設定稅收權利義務來實現的。如果說實現稅收分配是目標,從法律上設定稅收權利義務則是實現目標的手段。稅法調整的是稅收權利義務關系,而不是稅收分配關系。
最后,稅法可以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從廣義上講,稅法是各種稅收法律規范的總和,即由稅收實體法、稅收程序法、稅收爭訟法等構成的法律體系。從立法層次上劃分,則包括由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即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正式立法制定的稅收法律,由國務院制定的稅收法規或由省級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地方性稅收法規。從狹義上講,稅法指的是經過國家最高權力機關正式立法的稅收法律,如我國的個人所得稅法、稅收征收管理法等。
法是稅收的存在形式,稅收之所以必須采用法的形式,是由稅收和法的本質與特性決定的。
……P1
目錄
品牌:中國稅務出版社
- 作 者: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教材編寫組 著
- 出 版 社:中國稅務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4-1-1
- 版 次:1頁 數:347字 數:536000
- 印刷時間:2014-1-1開 本:16開紙 張:膠版紙
- 印 次:1I S B N:9787567800090包 裝:平裝
內容推薦
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教材編寫組編著的《2014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教材》分為《稅法1》《稅法2》《稅務代理實務》《稅收相關法律》《財務與會計》5種及與之配套的《2014年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習題集》參考書1種, 《稅法(Ⅰ)》為其中一冊,共九章節,內容包括稅法基本原理、增值稅、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與教育費附加等。本書給供相關學者參考閱讀。
目錄
第一章 稅法基本原理 第一節 稅法概述 第二節 稅收法律關系 第三節 稅收實體法與稅收程序法 第四節 稅法的運行
第五節 國際稅法 第六節 稅法的建立與發展第二章 增值稅 第一節 增值稅概述 第二節 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 第三節
征稅范圍 第四節 稅率 第五節 增值稅的減稅、免稅 第六節 銷項稅額與進項稅額 第七節 應納稅額的計算 第八節
特定企業(或交易行為)的增值稅政策 第九節 申報與繳納 第十節 增值稅*發票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一節
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退(免)稅第三章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 第一節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概述 第二節 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
第三節 應稅服務 第四節 稅率和征收率 第五節 應納稅額計算 第六節 特殊經營行為和行業的稅務處理 第七節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前后相關業務的銜接 第八節 稅收減免 第九節 征收管理 第十節 增值稅*發票的使用及管理第四章
消費稅 第一節 消費稅概述 第二節 納稅人 第三節 稅目與稅率 第四節 計稅依據 第五節 應納稅額的一般計算
第六節 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應納稅額的計算 第七節 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應納稅額的計算 第八節 進口應稅消費品應納稅額的計算
第九節 消費稅征稅環節的特殊規定 第十節 申報與繳納第五章 營業稅 第一節 營業稅概述 第二節 營業稅的基本規定
第三節 交通運輸業營業稅的規定 第四節 建筑業營業稅的規定 第五節 金融保險業營業稅的規定 第六節
郵電通信業營業稅的規定 第七節 文化體育業營業稅的規定 第八節 娛樂業營業稅的規定 第九節 服務業營業稅的規定 第十節
轉讓無形資產營業稅的規定 第十一節 銷售不動產營業稅的規定 第十二節 營業稅的計算及應用舉例第六章
城市維護建設稅與教育費附加 第一節 城市維護建設稅 第二節 教育費附加第七章 資源稅 第一節 資源稅概述 第二節
納稅人與扣繳義務人 第三節 征稅范圍 第四節 稅目、稅‘率 第五節 應納稅額的計算 第六節 申報與繳納第八章
車輛購置稅 第一節 車輛購置稅概述 第二節 納稅人 第三節 征稅對象和征稅范圍 第四節 稅率與計稅依據 第五節
稅收優惠 第六節 應納稅額的計算 第七節 申報與繳納第九章 關稅 第一節 關稅概述 第二節 納稅人及征稅對象
第三節 稅率的適用 第四節 關稅完稅價格 第五節 原產地規定 第六節 關稅減免 第七節 應納稅額的計算 第八節
關稅征收管理
在線試讀部分章節
第一章 稅法基本原理
第一節 稅法概述
一、稅法的概念與特點
(一)稅法的概念
討論稅法的概念,首先要明確什么是稅收。對于稅收的基本內涵,人們的認識有所不同,但是就稅收的概念而言,至少包括這樣幾個共同點:第一,征稅的主體是國家,除了國家之外,任何機構和團體,都無權征稅;第二,國家征稅依據的是其政治權力,這種政治權力凌駕于財產權利之上,沒有國家的政治權力為依托,征稅就無法實現;第三,征稅的基本目的是滿足國家的財政需要,以實現其進行階級統治和滿足社會公共需要的職能;第四,稅收分配的客體是社會剩余產品,稅收不能課及生產資料和勞動者報酬,否則簡單再生產將無法維持;第五,稅收具有強制性、無償性、固定性的特征。
稅收是經濟學概念,稅法則是法學概念。稅法是指有權的國家機關制定的有關調整稅收分配過程中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規范總和。
首先,所謂有權的國家機關是指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在我國即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同時,在一定的法律框架之下,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也往往擁有一定的稅法立法權,因此也是制定稅法的主體。此外,國家最高權力機關還可以授權行政機關制定某些稅法,獲得授權的行政機關也是制定稅法的主體的構成者。
其次,稅法的調整對象是稅收分配中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從經濟角度講,稅收分配關系是國家參與社會剩余產品分配所形成的一種經濟利益關系,包括國家與納稅人之間的稅收分配關系和各級政府間的稅收利益分配關系兩個方面。這種經濟利益關系是借助法的形式規定國家與納稅人可以怎樣行為、應當怎樣行為和不得怎樣行為,即通過設定稅收權利義務來實現的。如果說實現稅收分配是目標,從法律上設定稅收權利義務則是實現目標的手段。稅法調整的是稅收權利義務關系,而不是稅收分配關系。
最后,稅法可以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從廣義上講,稅法是各種稅收法律規范的總和,即由稅收實體法、稅收程序法、稅收爭訟法等構成的法律體系。從立法層次上劃分,則包括由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即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正式立法制定的稅收法律,由國務院制定的稅收法規或由省級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地方性稅收法規。從狹義上講,稅法指的是經過國家最高權力機關正式立法的稅收法律,如我國的個人所得稅法、稅收征收管理法等。
法是稅收的存在形式,稅收之所以必須采用法的形式,是由稅收和法的本質與特性決定的。
……P1
第一節 稅法概述
一、稅法的概念與特點
(一)稅法的概念
討論稅法的概念,首先要明確什么是稅收。對于稅收的基本內涵,人們的認識有所不同,但是就稅收的概念而言,至少包括這樣幾個共同點:第一,征稅的主體是國家,除了國家之外,任何機構和團體,都無權征稅;第二,國家征稅依據的是其政治權力,這種政治權力凌駕于財產權利之上,沒有國家的政治權力為依托,征稅就無法實現;第三,征稅的基本目的是滿足國家的財政需要,以實現其進行階級統治和滿足社會公共需要的職能;第四,稅收分配的客體是社會剩余產品,稅收不能課及生產資料和勞動者報酬,否則簡單再生產將無法維持;第五,稅收具有強制性、無償性、固定性的特征。
稅收是經濟學概念,稅法則是法學概念。稅法是指有權的國家機關制定的有關調整稅收分配過程中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規范總和。
首先,所謂有權的國家機關是指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在我國即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同時,在一定的法律框架之下,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也往往擁有一定的稅法立法權,因此也是制定稅法的主體。此外,國家最高權力機關還可以授權行政機關制定某些稅法,獲得授權的行政機關也是制定稅法的主體的構成者。
其次,稅法的調整對象是稅收分配中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從經濟角度講,稅收分配關系是國家參與社會剩余產品分配所形成的一種經濟利益關系,包括國家與納稅人之間的稅收分配關系和各級政府間的稅收利益分配關系兩個方面。這種經濟利益關系是借助法的形式規定國家與納稅人可以怎樣行為、應當怎樣行為和不得怎樣行為,即通過設定稅收權利義務來實現的。如果說實現稅收分配是目標,從法律上設定稅收權利義務則是實現目標的手段。稅法調整的是稅收權利義務關系,而不是稅收分配關系。
最后,稅法可以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從廣義上講,稅法是各種稅收法律規范的總和,即由稅收實體法、稅收程序法、稅收爭訟法等構成的法律體系。從立法層次上劃分,則包括由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即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正式立法制定的稅收法律,由國務院制定的稅收法規或由省級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地方性稅收法規。從狹義上講,稅法指的是經過國家最高權力機關正式立法的稅收法律,如我國的個人所得稅法、稅收征收管理法等。
法是稅收的存在形式,稅收之所以必須采用法的形式,是由稅收和法的本質與特性決定的。
……P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