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社: 北京大學出版社; 第1版 (2014年1月1日)
- 叢書名: 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輔導用書
- 平裝: 311頁
- 語種: 簡體中文
- 開本: 64
- ISBN: 9787301236888
- 條形碼: 9787301236888
- 商品尺寸: 14.2 x 9.8 x 1.4 cm
- 商品重量: 141 g
- 定價:10元
商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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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奧會計在線·(2014)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輔導用書·輕松過關2·注冊稅務師考試考點薈萃及記憶錦囊:稅法1》由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
目錄
第一篇方法與技巧篇
一、歷年考試情況及重點
二、學習方法
第二篇復習要點篇
第一章稅法基本原理
第二章增值稅
第三章營業稅改征增值稅
第四章消費稅
第五章營業稅
第六章城市維護建設稅與教育費附加
第七章資源稅
第八章車輛購置稅
第九章關稅
一、歷年考試情況及重點
二、學習方法
第二篇復習要點篇
第一章稅法基本原理
第二章增值稅
第三章營業稅改征增值稅
第四章消費稅
第五章營業稅
第六章城市維護建設稅與教育費附加
第七章資源稅
第八章車輛購置稅
第九章關稅
文摘
版權頁:
(復習要點一)試點前發生業務的處理
(提示1)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兼有應稅服務,按照《試點實施辦法》及其他相關規定應當申請認定一般納稅人的,不需要重新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
試點納稅人在本地區試點實施之日前簽訂的尚未執行完畢的租賃合同,在合同到期之日之前繼續按照現行營業稅稅政策規定繳納營業稅。
試點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按照國家有關營業稅政策規定的差額收營業稅的,因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足以抵減允許扣除項目金額,截至本地區試點實施之日尚未扣除的部分,不得在計算試點納稅人本地區試點實施之日后的銷售額時予以抵減,應當向原主管地稅機關申請退還營業稅。
(解釋)試點納稅人按照規定繼續繳納營業稅的有形動產租賃服務,不適用本項規定。
試點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在本地區試點實施之日前已繳納營業稅,本地區試點實施之日(含)后因發生退款減除營業稅的,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已繳納的營業稅。
試點納稅人本地區試點實施之日前提供的應稅服務,因稅收檢查等原因需要補繳稅款的,應按照現行營業稅政策規定補繳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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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習要點一)試點前發生業務的處理
(提示1)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兼有應稅服務,按照《試點實施辦法》及其他相關規定應當申請認定一般納稅人的,不需要重新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
試點納稅人在本地區試點實施之日前簽訂的尚未執行完畢的租賃合同,在合同到期之日之前繼續按照現行營業稅稅政策規定繳納營業稅。
試點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按照國家有關營業稅政策規定的差額收營業稅的,因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足以抵減允許扣除項目金額,截至本地區試點實施之日尚未扣除的部分,不得在計算試點納稅人本地區試點實施之日后的銷售額時予以抵減,應當向原主管地稅機關申請退還營業稅。
(解釋)試點納稅人按照規定繼續繳納營業稅的有形動產租賃服務,不適用本項規定。
試點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在本地區試點實施之日前已繳納營業稅,本地區試點實施之日(含)后因發生退款減除營業稅的,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已繳納的營業稅。
試點納稅人本地區試點實施之日前提供的應稅服務,因稅收檢查等原因需要補繳稅款的,應按照現行營業稅政策規定補繳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