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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成都理工大學 2011-04-07 相關院校:成都理工大學
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1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0)7號”、《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和教育部《教育部關于做好201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2011)3號”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報考實際情況,為做好2011年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的復試、加試和錄取工作,按時保質保量地完成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做出如下工作安排。
一、復試、錄取工作原則
復試是進一步考查考生專業知識、綜合素質和能力以及思想品德是否符合碩士研究生培養要求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選拔合格人才的重要環節,也是提高碩士研究生新生質量的有效保證。研究生院(部)和各碩士研究生培養單位(以下簡稱“各單位”)必須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從德、智、體等方面全面考核考生的綜合素質和能力,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具體如下:
1.堅持科學選拔。積極探索并遵循高層次專業人才選拔規律,采用多樣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確保生源質量。
2.堅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3.堅持全面考查,突出重點。在對考生德智體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礎上,突出對專業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堅持客觀評價。業務課考核成績應量化,綜合素質考核也應有較明確的等次結果。
5.堅持以人為本,增強服務意識,提高管理水平。
二、復試組織管理
1.學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復試工作的領導和統籌管理、復試辦法的制定、招生計劃和錄取名單的審定等。
2.各學院成立相應的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小組(設組長1人,成員不少于5人),負責制訂本學院復試工作具體方案并組織實施,指導本單位的復試小組進行相應的考核工作。
3.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小組按專業成立不少于5人的復試小組,并對復試小組成員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使其明確工作紀律、工作程序,以及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規范工作行為。復試小組負責確定考生面試和實踐能力考核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程序,并具體組織實施。復試小組成員須現場獨立評分,在評分前可以召開復試小組會議,研究對考生的考察評價意見。復試小組須嚴格按照工作基本規范進行操作。
4.命制復試試題
各學院參照初試自命題工作管理規定,制訂復試命題管理辦法。復試試題包括筆試、面試和實踐能力考核試題。提倡建立復試試題庫。復試試題及其答案在啟用前均系國家機密材料。
5.由校紀委和研究生院(部)組成復試巡視小組對復試工作進行全程監督檢查。各學院請于4月13日17點前筆試地點和面試時間、地點報研招辦備查。
三、關于招生名額的使用
1.各學院,學科、專業要在所分配的國家招生規模數和計劃數限額內錄取和調劑考生。
2.國家計劃生名單的確定,是社會和考生十分關注的敏感問題,各學院務必慎重處理。名單的確定原則是:總分=初試成績總分(50-70%)+復試成績總分(50-30%),將總分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按各專業的國家計劃數依次安排(單考生、線下生和享受少數民族政策的在職少數民族考生、工作單位要求委托培養的考生不得占用國家計劃名額)。在尊重考生報考導師志愿的基礎上,各學院要根據指導教師的科研經費、培養能力等因素合理分配考生。
3.各學院未用完下達的招生規模數和計劃數,請于4月14日前退回研招辦。需增加招生規模數的專業,須根據指導教師、科研項目情況,本著實事求是的精神,提出增加數,請于4月14日前報研招辦。
四、關于調劑生
各學院應根據第一志愿初試上線考生和下達招生規模數,進行考生的調劑復試工作,并遵循以下原則:
1.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專業在調入地區的成績基本要求,且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專業應為同一或相近專業。
2.初試科目未設置數學的理學考生,若調入初試科目設有數學的工學及工程碩士等專業,需在復試中加試數學。報考學術型專業一志愿上線的考生可按相近原則調入專業學位,反之不行。
3.在保證培養要求的前提下,經招生單位招生領導小組審核同意,調入或調出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學科的考生在考試科目方面的要求,可適當從寬掌握。
4、第一志愿報考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出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調入地區的該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類別)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第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必須符合上述調入地區對應的調出專業學科門類(類別)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5.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不得調劑。
6.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統考科目相同、非統考科目相同或相近,且本人考試成績符合報考第一志愿專業參加B類地區復試基本分數要求的條件下,考生可在專業之間進行調劑。對于第一志愿報考我校并已上線,但因受本專業或學院招生規模限制不能接收的考生,須自行劃定復試分數線,以便向校內其它專業或向外校調劑。
7.各專業調劑考生與一志愿考生共同按總成績排名順序分配計劃內指標。
8.外校調劑的非外語專業考生,報考的外語語種必須是所調專業招生簡章所公布語種;外國語言學及應用語言學專業調劑考生二外科目須是日語或法語。
9.外校調劑的考生,應盡量調劑本科學歷考生;享受少數民族照顧分數線的考生,原則上不調劑。
10.外校考生調劑是否最終完成調劑,以初試考試試卷寄到研招辦或學院為標志,以防調劑考生多方調劑。
五、關于線下破格生
1.破格計劃。根據教育部規定,破格名額按招生規模數的3%下達,我校2011年破格數為35名。
2.破格原則。復試統考線下生應優先考慮具有本科學歷的考生和基礎學科、艱苦專業以及國家急需但又難以完成國家招生計劃的學科專業;對已達到或已超過下達招生規模數的學科、專業,原則上不再破格。
3.破格條件。初試成績略低于復試分數線,但在本專業考生中相對名列前茅的部分考生以及具有科研創新等特殊才能的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在單科或總分且原則不超過5分的條件下可申請線下復試。
4.破格程序。考生本人申請,學院根據學科、專業招生情況審批,學院負責人簽字蓋章后,于4月8日前,交研招辦統一提交校招生委員會審批。學院審批時一定要慎重、嚴格,超過四川省教育考試院規定破格分數線的不得審批。
5.對達到C類地區復試基本分數要求、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應動員他們向外調劑。
六、關于復試
復試是進一步考查考生專業知識、綜合素質和能力以及思想品德是否符合碩士生培養要求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我校各專業應盡量采用1:1.2的差額復試。除推免生不再參加復試外(須參加體檢),所有擬錄取考生,均應參加復試。
復試報到時間:4月13日,復試時間:4月14-15日(第一批,名單見附件),4月21-22日(第二批)。
1.考生復試報到時,各學院要嚴格審查考生的報考信息、身份證、《準考證》、學歷證書(2010年11月14日后頒發成人畢業證的視為同等學力考生)、學生證等原件,并提交復印件。對不符合教育部規定者,不予復試并報研招辦。
2.各學院應加強對復試工作的領導,增加復試工作的透明度。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和各專業復試小組名單,須于4月8日前報研招辦備案。
3.復試要求:
⑴復試(筆試)和加試科目,以201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公布的考試科目為準,不得隨意更改。
⑵命題和制卷工作由各學院負責。復試的筆試命題試題卷(含同等學力加試試卷)及其答案在啟用前均為國家機密材料,格式樣式由研招辦通過郵箱發給學院;試題的答卷紙到研招辦領取。
⑶各學院應加強命題(含供考生口試選擇的題庫)、制卷、考試的保密和管理工作,試題要有專柜、專人(2人)保管,要嚴格保密,出現問題,要追究有關領導、命題教師和工作人員的責任。
⑷筆試科目(含加試)的選擇,考生須在4月13日前(也可在復試報到時)到各學院研究生教務秘書處登記(外地考生可通過電話或信函登記),但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
⑸復試分為兩個部分:筆試和面試。
筆試:時間為180分鐘,滿分為100分。
面試:時間為20—30分鐘,滿分為100分。面試內容為:外語聽力和口語測試,占30分;專業基礎知識口試測試(也可安排筆試或實踐環節的考核),占70分。
要求:①面試試卷由考生在考前隨機抽取;②面試過程的記錄表上,復試組老師要簽字確認,并當場給出成績和評語;③復試總成績=筆試(40%)+面試(60%)折合為100分計算,60分為及格。復試成績未及格不予錄取。
⑹總成績計算:總成績=初試成績(折合為百分制)*初試成績權重+復試總成績*復試成績權重;初試和復試權重之和為1,復試權重在30%-50%,由各學院確定具體數字,復試前予以公布并報研招辦備案。
4.筆試時間:全校的筆試時間統一安排在4月14日晚19:30-22:30進行,地點由各學院統一安排,并通知考生和研招辦。對復試后認為不宜錄取的考生,連同復試成績和報考材料報送研招辦,以便考生本人再作調劑。
5.思想品德考核。對復試考生進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是保證入學新生政治素質的重要環節,各學院必須認真做好。考核嚴格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考核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工作學習態度、職業道德、遵紀守法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6.參加復試的考生,于4月13日到所報考專業所在學院辦理復試報到和考試科目登記手續,向學院交納復試費80元/每生,同等學力加試費60元/每科。
七、關于加試
1.由初試科目未設置數學的理學專業調入初試科目有數學的工學專業的調劑考生,在復試時需加試數學。由研招辦統一組織加試,加試時間4月15日晚19:30-22:30,地點:9A107教室,請有此類調劑生的學院通知考生。
2.凡是以“同等學力”或“成人應屆本科畢業生”報考、符合進入復試基本要求的考生,復試時須加試兩門與報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難易程度嚴格按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掌握。加試方式為筆試,考試時間為3小時/每科,試卷滿分為100分,60分為及格。加試成績未及格不予錄取。
3.加試時間:4月15日上午或下午,地點由各學院統一安排,并通知考生和研招辦。
八、體檢
復試期間所有考生(含推薦免試生)需到校醫院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生部制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執行。體檢結果留存校醫院,由研招辦統一管理。考生需向校醫院交納體檢費60元。體檢時間:4月14日上午(7:00點開始)。
體檢結論請考生自行到校醫院查詢,合格后方可離校。須復查的考生應按校醫院要求進行復查,不按要求進行復查的考生,視做自行放棄錄取資格。
九、關于保留入學資格和簽訂培養合同
1.按教育部規定,2011年錄取的考生,無論是應屆本科畢業生還是非應屆本科畢業生,均可提出保留入學資格1-2年后再入校學習的申請,學校審核同意后為其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占當年招生規模。為此,我校2011年保留入學資格的考生,占用有關招生學院2011年招生規模數,不得占用計劃數,須按委托培養錄取。
2.復試后,錄取為定向、計劃外(自籌經費生和委托培養生)和線下破格錄取的考生,均須簽訂培養合同,自籌經費和線下破格生在學院當場簽訂自籌經費生培養合同書,定向生和委托培養生到研招辦領取定向和委培合同書。
十、確定錄取名單
復試工作結束后,各學院最遲于4月18日(第一批),4月22日(第二批)17點前公示擬錄取名單。
根據復試成績確定擬錄取名單,在4月23日17點前,將擬錄取名單、復試記錄表、筆試和加試成績單(含試卷)一并交研招辦。
附件一:復試工作安排表
附件二:第一批復試名單
成都理工大學研招辦
2011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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