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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共浙江省委黨校 2019-03-25 相關院校:中共浙江省委黨校
為確保2019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教育部《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等文件規定及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組織機構
學校成立由常務副校長牽頭、紀檢人員參加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碩士研究生招生的復試和錄取工作,加強巡查和監督,受理考生的質疑和申訴。
研究生部負責復試、錄取工作的組織和實施。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與研究生部共同制定我校復試錄取辦法,確定各專業復試基本要求;各學科導師組、MPA、MSW教育中心制訂本專業復試實施方案并報研究生部備案。
各學科導師組、MPA、MSW教育中心須成立復試專家小組,一般不少于5人,實行組長負責制。
二、復試
復試要堅持科學選拔、全面考察、突出重點,著重考查考生的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要堅持公平公正、客觀評價,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一)復試原則
1.復試實行差額復試。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我校原則上按照不低于1:1.2的比例確定參加復試人員名單。
2.所有擬錄取考生均須通過復試。
(二)復試內容
復試內容原則上包括以下三部分:
1.英語聽力、口語測試;
2.專業知識筆試;
3.專業綜合面試。
同等學力報考考生及跨專業報考社會工作碩士(MSW)專業的考生(本科非社會學、社會工作專業)還須加試復試專業的兩門大學本科主干課程;報考公共管理碩士(MPA)的同等學力考生不需加試。
各學科導師組、MPA、MSW教育中心在確定復試內容時,應與《中共浙江省委黨校二〇一九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中公布的復試要求及相關說明保持一致。
(三)復試形式及具體要求
1.英語聽力、口語測試:英語聽力測試的目的在于考查考生的英語聽力能力。其中學術型碩士與MSW的英語聽力測試的主要形式為對所聽語言材料(對話或短文)進行判斷選擇或對所聽內容(時事新聞等)進行概括總結,時間約30分鐘,各復試專業集中進行;MPA的英語聽力測試同專業面試中的口語測試一并進行。英語口語測試的目的在于考查考生的英語會話、應答和口頭表達能力,主要形式為用英語進行基本的會話交流,口頭翻譯短文材料,或朗讀短文并回答相應問題,時間約5-10分鐘,由各復試小組在專業綜合面試中一并進行。
2.專業知識筆試:為進一步測試考生對復試專業知識的掌握程度,須組織一門專業知識科目的筆試。在命題過程中,命題教師應認真研究初試和復試考核目標的不同,以保證初試和復試內容的相互銜接及補充,全面考查考生的專業水平。考試方式為閉卷、筆試,時間3小時,滿分100分。
3.專業綜合面試:側重于更全面地了解考生情況,考查其專業知識、培養潛力、創新能力及綜合素質等。一般以抽取題簽回答問題的形式進行。試題難度要適當,應避免問題的隨意性和偶然性。每位考生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實行全程錄音錄像。復試專家小組成員現場為每位考生獨立評分,得出的平均分即為考生的面試成績。復試專家小組秘書須認真、詳細地記錄面試全過程。
4.同等學力加試:同等學力報考考生及跨專業報考MSW的考生須加試復試專業的兩門大學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名稱不得與該專業初試科目及復試中的專業知識筆試科目相同。試題難易程度應嚴格按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掌握。考試方式為閉卷、筆試,考試時間每門1.5小時,試卷滿分每門100分。加試課程的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5.專業綜合面試結束后,各復試專家小組秘書應及時將評分記錄和考生作答情況等復試材料交研究生部集中統一保管。
三、調劑
根據教育部規定的復試基本要求,我校第一志愿上線A類考生生源不足的專業可接收校內相近專業或校外相關專業的調劑考生參加復試。具體要求及程序見《中共浙江省委黨校2019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工作辦法》。
四、資格審查
研究生部在復試報到時須對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主要審查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準考證、學歷證書(以報名現場確認截止日期前所獲得的文憑為準)、學歷學籍認證報告、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資格審查不通過者,不予復試。
五、復試權重及成績計算
(一)復試成績由英語聽力、口語測試、專業知識筆試和專業綜合面試三部分成績組成。復試總成績滿分為100分,其中英語聽力、口語測試成績占復試總成績的20%,專業知識筆試成績占復試總成績的30%,專業綜合面試成績占復試總成績的50%。
(二)所有復試考生根據初試總成績和復試總成績計算出綜合成績,并根據綜合成績的高低確定各專業排名。計算公式分別如下:
1.學術型碩士、社會工作碩士(MSW)(初試總成績滿分為500分):
綜合成績=(初試總成績÷5)×50%+復試總成績×50%。
2.公共管理碩士(MPA)(初試總成績滿分為300分):
綜合成績=(初試總成績÷3)×50%+復試總成績×50%。
六、錄取
(一)復試總成績不及格的考生不予錄取(及格分為60分)。
(二)各專業分別按招生計劃數錄取考生。具體辦法如下:
1.復試總成績均及格的情況下,優先錄取該專業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
2.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合格考生后,尚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余額可在調劑復試考生中擇優錄取(根據該專業調劑復試考生綜合成績的排名確定)。
3.參加復試的考生均為調劑考生的專業,根據調劑復試考生綜合成績的排名情況擇優錄取。
4.我校上線考生數多于招生計劃數的專業,根據復試考生綜合成績的排名情況擇優錄取。
(三)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線下考生破格參加復試的,嚴格按照教育部及省教育考試院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四)我校錄取的考生分為非定向就業和定向就業兩種。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均須在被錄取前與我校、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我校不承擔責任。
(五)若發現考生不符合報考條件、考試違紀作弊、身體或思想品德狀況等不符合錄取要求,或者弄虛作假取得初試、復試及錄取資格的,一律不予錄取。
七、體檢
體檢工作由研究生部在復試階段統一組織。體檢須在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進行。體檢結果按有關規定處理。
八、信息公開
1.在復試、錄取階段,研究生部應提前通過我校網站向社會公布復試錄取辦法、復試實施方案、分專業招生計劃等文件。
2.復試時間確定后,研究生部應及時通過我校網站公布復試考生名單和復試日程安排;復試結束后,及時通知未錄取考生,以便考生進行再調劑。
3.錄取結束后,研究生部應對擬錄取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
4.監督電話:0571-89085078,郵箱:zjdxjw89085078@163.com,接受考生反映問題并及時核查處理,切實保障考生合法權益。
九、工作要求
1.復試、錄取工作要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保證質量,寧缺毋濫;要加強信息公開,嚴格監督管理,按照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選拔人才。
2.參與復試、錄取的工作人員要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堅決抵制亂招生、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風。對違反招生規定、弄虛作假的部門和個人,將追究其相關責任,以維護招生紀律的嚴肅性,確保研究生錄取的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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