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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4-03-30 相關院校:成都理工大學
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2014〕3號”、《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和四川省《關于做好我省2014年碩士研究生錄取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4〕12號”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報考實際情況,為做好2014年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的復試、加試和錄取工作,按時保質保量地完成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做出如下工作安排。
一、復試、錄取工作原則
復試是進一步考查考生專業知識、綜合素質和能力以及思想品德是否符合碩士研究生培養要求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選拔合格人才的重要環節,也是提高碩士研究生新生質量的有效保證。研究生院(部)和各碩士研究生培養單位(以下簡稱“各單位”)必須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從德、智、體等方面全面考核考生的綜合素質和能力,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具體如下:
1.堅持科學選拔。積極探索并遵循高層次專業人才選拔規律,采用多樣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確保生源質量。
2.堅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3.堅持全面考查,突出重點。在對考生德智體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礎上,突出對專業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堅持客觀評價。業務課考核成績應量化,綜合素質考核也應有較明確的等次結果。
5.堅持以人為本,增強服務意識,提高管理水平。
二、復試組織管理
1.學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復試工作的領導和統籌管理、復試辦法的制定、招生計劃和錄取名單的審定及檢查監督工作。
2.各學院成立相應的研究生招生復試領導小組(設組長1人,成員不少于5人),負責制訂本學院復試工作具體方案并組織實施,對本單位的復試小組進行相應的監督考核工作。
3.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小組按專業或學科成立不少于5人的復試小組,并對復試小組成員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使其明確工作紀律、工作程序,以及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規范工作行為。復試小組負責確定考生面試和實踐能力考核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程序,并具體組織實施。復試小組成員須現場獨立評分,在評分前可以召開復試小組會議,研究對考生的考察評價意見。復試小組須嚴格按照工作基本規范進行操作。
4.命制復試試題
各學院參照初試自命題工作管理規定,制訂復試命題管理辦法。復試試題包括筆試、面試和實踐能力考核試題。提倡建立復試試題庫。復試試題、加試試題及其答案在啟用前均系國家機密級材料。
5.由校紀委和研究生院(部)組成復試巡視小組對復試工作進行全程監督檢查。各學院請于3月27日17點前將筆試地點和面試時間、地點報研招辦備查。
三、招生計劃的使用
1.各學院學科、專業要在所分配的國家招生計劃限額內調劑和錄取考生。
2.學術型招生計劃可調整到專業學位使用,反之則不行。
3.各專業招生計劃將根據上線考生數、調劑生源數及各學院完成招生計劃的情況進行動態調整。
4.各學院務必完成專業學位招生指標。確有困難不能完成下達的專業學位招生指標的,請于4月3日前退回研招辦。需增加招生規模數的專業,須根據指導教師、科研項目情況,本著實事求是的精神,提出增加數,請于4月3日前報研招辦。
招生指標完成情況列入年終考核,完成率與績效掛鉤。
四、關于調劑生
各學院應根據第一志愿初試上線考生和下達招生計劃數,進行考生的調劑復試工作,并遵循以下原則:
1.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專業在調入地區的成績基本要求,且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專業應為相同或相近專業。
2.初試科目未考數學的理學考生,若調入初試科目設有數學的工學及工程碩士(全日制專業學位)等專業,需在復試中加試數學。
初試科目已考數學(科目名稱必須為:高等數學,科目代碼必須為:601-609)的理學考生,若調入初試科目設有數學的工學及工程碩士(全日制專業學位)等專業,則不需加試數學。
報考學術型專業一志愿上線的考生可按專業相近原則調入專業學位,反之不行(即英語一可以向英語二調劑,反之則不行;統考數學按照數學一、數學二、數學三由高到低的數學調劑,反之則不行)。
3.第一志愿報考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出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調入地區的該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類別)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第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必須符合上述調入地區對應的調出專業學科門類(類別)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4.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不得調劑。
5.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統考科目相同、非統考科目相同或相近,且本人考試成績符合報考第一志愿專業參加A類地區復試基本分數要求的條件下,考生可在專業之間進行調劑。對于第一志愿報考我校并已上線,但因受本專業或學院招生規模限制不能接收的考生,須自行劃定復試分數線,以便向校內其它專業或向外校調劑。
6.外校調劑的非外語專業考生,報考的外語語種必須是所調專業招生簡章所公布語種;外國語言學及應用語言學專業調劑考生二外科目須是日語或法語。
五、復試程序及內容
復試是進一步考查考生專業知識、綜合素質和能力以及思想品德是否符合碩士生培養要求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各專業采用1:1.2差額復試。除推免生不再參加復試外(須參加體檢),所有擬錄取考生,均應參加復試。
復試報到時間:3月31日,復試時間:4月1-2日(第一批),4月8-9日(第二批)。
1.考生復試報到時,各學院要嚴格審查考生的報考信息、身份證、準考證、學歷證書(2013年11月14日后頒發成人畢業證的視為同等學力考生,需加試)、學生證等原件,并提交復印件。對不符合教育部規定者,不予復試并報研招辦。
2.各學院應加強對復試工作的領導,增加復試工作的透明度。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和各專業復試小組名單,須于3月27日前報研招辦備案。
3.復試要求:
復試分為兩個部分:筆試和面試。
筆試:時間為180分鐘,滿分為100分,權重20%。
⑴復試(筆試)和加試科目,以201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公布的考試科目為準,不得更改。筆試成績不及格不予錄取。
⑵命題和制卷工作由各學院負責。復試的筆試命題試題卷(含同等學力加試試卷)及其答案在啟用前均為國家機密材料。
各學院應加強命題(含供考生口試選擇的題庫)、制卷、考試的保密和管理工作,試題要有專柜、鑰匙專人(2人)保管,要嚴格保密,出現問題,要追究有關領導、命題教師和工作人員的責任。
空白格式樣式由研招辦通過郵箱發給學院,試題的答卷紙到研招辦領取。
凡有親屬參加復試的導師(教師)學院不應安排其參與復試工作。導師(教師)應主動回避。
⑶筆試科目(含加試)的選擇,考生須在3月31日前(也可在復試報到時)到各學院研究生教務秘書處登記(外地考生可通過電話登記),但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
⑷面試:時間為20—30分鐘。面試內容分為:外語聽力和口語測試,滿分100分,權重20%;專業基礎知識測試(可安排實踐環節的考核),滿分100分,權重60%。
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由外國語學院統一出好備選試題,由考生現場抽取作答(可根據需要請外國語學院選派一名教師到學院專門負責外語聽力、口語測試)。
要求:①面試試卷由考生在考前隨機抽取;②面試過程記錄表上,復試組老師要簽字確認,并當場給出成績和評語;③復試總成績=筆試成績(20%)+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成績(20%)+專業基礎知識測試(60%)。復試總成績未及格不予錄取。
⑸總成績計算:總成績=初試成績(折合成百分制)*60%+復試總成績*40%。
4.筆試時間:全校的筆試時間統一安排在3月31日晚19:30-22:30進行,地點由各學院統一安排,并通知考生和研招辦。
5.加強誠信評判和思想品德考核。要把誠信考核作為專項環節納入復試工作,強化對考生誠信的要求。思想政治品德及誠信考核嚴格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考核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現、工作學習態度、職業道德、遵紀守法等方面。思想品德及誠信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6.參加復試的考生,于3月31日到所報考專業所在學院辦理復試報到和考試科目登記手續,向學院交納復試費120元/生,同等學力加試費80元/人。
六、關于加試
1.由初試科目未考數學的理學專業調入初試科目有數學的工學專業及工程類全日制專業學位的調劑考生,在復試時需加試數學。由研招辦統一組織加試,加試時間4月1日晚19:30-22:30,地點:9B207教室,請有此類調劑生的學院通知考生,并將參考考生名單于3月31日報研招辦。
2.凡是以“同等學力”或“成人應屆本科畢業生”報考、符合進入復試基本要求的考生,復試時須加試兩門專業目錄所列加試科目,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難易程度嚴格按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掌握。加試方式為筆試,考試時間為3小時/每科,試卷滿分為100分,60分為及格。加試成績未及格不予錄取。
3.同等學力加試時間:4月2日晚、3日上午,地點由各學院統一安排,并通知考生和研招辦。
七、體檢
復試期間所有考生(含推薦免試生)需到校醫院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生部制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執行。體檢結果留存校醫院備查。考生需向校醫院交納體檢費60元。體檢時間:3月31日上午(7:00點開始抽餓血)。
體檢結論由研招辦通知,合格后方可離校。須復查的考生應按校醫院要求進行復查,不按要求進行復查的考生,視做自行放棄錄取資格。
八、關于保留入學資格和簽訂培養合同
1.按教育部規定,2014年錄取的考生,無論是應屆本科畢業生還是非應屆本科畢業生,均可提出保留入學資格1-2年后再入校學習的申請,學校審核同意后為其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占當年招生規模。為此,我校2014年保留入學資格的考生,占用有關招生學院2014年招生規模數,須按委托培養錄取。
2.復試后,錄取為委托培養生和線下破格錄取的考生,均須簽訂培養合同。委托培養、破格錄取培養合同書由學院下發,與相關考生簽訂后匯總交研招辦。
九、確定擬錄取名單
名單的確定原則是:總分=初試成績總分(折合成百分制)*60%+復試總分*40%,將總分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按各專業的計劃數依次安排。在尊重考生報考導師志愿的基礎上,各學院要根據指導教師的科研經費、培養能力等因素合理分配考生。
復試工作結束后,各學院最遲于4月4日(第一批),4月11日(第二批)17點前將擬錄取名單報研究生院審核,審核通過后由研究生院公示。
各學院4月15日17點前,將所有擬錄取復試記錄表、筆試和加試成績單(含試卷)一并交研招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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