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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4-03-25 相關院校:鞍山師范學院
根據教育部《教育部關于做好201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教學〔2014〕3號文件要求,為做好我校碩士研究生的復試錄取工作,結合我校
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復試條件
(一)達到教育部公布201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二)考生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網上調劑系統”接收并確認我校復試通知。
二、調劑復試程序
考生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網上調劑系統”報名→我校研究生處發出復試通知→考生確認復試→來校參加復試。
三、復試內容及流程
復試項目分為資格審查、體檢、筆試、面試。
(一)資格審查
研究生處負責對考生進行資格審查,審查內容包括:
1、復試準考證、二代身份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2、應屆本科生提供學生證和蓋有就讀學校教務部門公章的本科階段成績單,學信網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有效期截止為2014年9月30日);
3、往屆畢業生提交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學信網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4、同等學力考生提交國家承認學歷的大專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畢業兩年以上),學信網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有效期截止為2014年9月30日);
5、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須提交加蓋有教務部門公章的在學證明及全部本科課程的成績單,學信網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有效期截止為2014年9月30日);
6、在國外獲得學歷、學位的考生,須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定證書,無此證明者不予錄取;
7、思政考核表登陸我校官網下載,資格審查不合格不予復試。
(二)體檢
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復試期間我校統一組織體檢工作。
(三)筆試科目(滿分100分)
科目類型 | 考查范圍 | 考試時間 | 滿分 | 參考書目 |
(分值比重) | ||||
專業課 | 前兒童心理學 | 100分鐘 | 100分 | 《學前心理學 》陳幗眉,人民教育出版社,2003。 |
注:考生須攜帶準考證、二代身份證,提前20分鐘進入考場。
(四)面試科目(滿分200分)
科目類型 | 考查范圍 | 考試時間 | 滿分 | 考試形式 |
專業課 | 專業能力、職業傾向、綜合素質等(含職業道德) | 20分鐘 | 150分 | 采取問答形式 |
外國語 | 聽力與口語 | 20分鐘 | 50分 | 采取問答形式 |
(五)同等學力加試科目(滿分100分)
科目類型 | 考查范圍 | 考試時間 | 滿分 | 參考書目 |
(分值比重) | ||||
專業課 | 1、學前心理學2、學前教育研究方法 | 120分鐘 | 100分 | 1、《學前心理學 》,陳幗眉, |
人民教育出版社,2003。 | ||||
2、《學前教育科研方法》,張寶臣, | ||||
李蘭芳,復旦大學出版社,2013。 |
注:同等學力加試成績不計入復試總成績,成績不及格不予錄取。
四、成績計算
錄取總成績由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組成,初試成績占50%,復試成績占50%。
復試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滿分300分。
五、錄取辦法
(一)按照入學考試總成績進行排序;
(二)通過研招網發出擬錄取通知,考生接受確認;
(三)確定和公布擬錄取考生名單。
六、復試時間
2014年4月1日報到,4月2日—3日復試。詳見附件1。
七、錄取原則
(一)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依據考生專業領域及錄取總成績排序錄取,額滿為止;
(二)誠信評判、思想政治素質考核及體檢等不作量化計入錄取總成績,但是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錄取:
1、資格審查不合格者;
2、放棄調劑復試者;
3、經核查初試有違紀行為者;
4、其他違紀舞弊者。
八、組織實施與工作紀律
(一)組織實施
學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暨復試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生工作主管校長為小組組長,小組成員由研究生處、教育科學與技術學院和紀檢監察處
相關人員組成,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與錄取工作負責:
1、研究生處負責考生復試報到、考生資格審查;負責組織筆試、面試命題與評卷;負責復試工作的組織與協調;負責擬錄取考生相關手續的辦理等工作;
2、校紀檢監察處負責復試工作的全程監督。
(二)工作紀律
1、實行復試巡視監督制度。由校領導、紀檢監察處組成巡視小組,深入復試現場,監督復試工作;
2、實行回避制度。凡有親屬參加復試的教師和工作人員應主動回避,不得參加與復試及錄取有關的工作;
3、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所有參與復試錄取工作的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招生辦有關碩士生招生錄取工作的各項規定,堅決抵制徇私舞
弊等不正之風,切實維護復試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4、實行信息公開制度。復試及錄取工作辦法、復試結果等信息及時在全國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和校園網公布;
5、實行復議制度。暢通投訴、申訴和監督渠道,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相關復試小組進行復議。
九、復議申請與投訴受理
(一)如果考生對復試結果有異議,可在復試成績通知發布后3個工作日內通過書面形式向我辦提出復議申請。
(二)復議受理部門:鞍山師范學院研招辦
聯系電話:0412-2960295
電子郵箱:asncyjs@126.com
(三)投訴受理部門:鞍山師范學院紀檢監察處
舉報電話:0412-2960808
舉報郵箱:zxq602840700@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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