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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4-03-29 相關院校:山西師范大學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guī)范我校201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充分體現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促進我校研究生教育事業(yè)健康協調持續(xù)發(fā)展,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2014】3號)及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以人為本”的科學發(fā)展觀,嚴格執(zhí)行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有關招生政策和規(guī)定,嚴肅招生紀律,加強自律,本著為國家選拔優(yōu)秀人才和對考生負責的宗旨,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的原則,進一步完善復試方案,強化復試考核,規(guī)范復試程序,嚴格復試管理,不斷提高人才選拔的質量和水平,切實保證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公平和公正。
二、組織領導
(一)學校成立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組與督查組,全面負責我校2014年碩士研究生考生復試錄取工作和監(jiān)督檢查工作。
(二)各院(所)分別成立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院(所)復試工作細則并組織實施。
(三)各院(所)按一級學科成立復試小組,負責外語聽力、口語測試及專業(yè)綜合素質面試與實踐(實驗)能力考核。
三、復試方式和記分辦法
復試是進一步考察考生的綜合素質和能力是否符合碩士生培養(yǎng)要求的重要環(huán)節(jié),是研究生入學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復試采取專業(yè)筆試加面試的方式,考生最后成績采取初試成績與復試成績進行加權的記分辦法,具體記分辦法如下:
考生復試總成績按初試成績權重70%和復試成績權重30%相加得出,結果按百分制計算。
復試總成績=(初試總分/5)X70%+復試專業(yè)課成績X21%+外語聽力、口語測試成績X4.5%+專業(yè)綜合素質面試及實踐(實驗)能力考核成績X4.5%。
四、復試內容與組織方式
(一)復試內容
1.思想政治品德素質考核
2.初試外語成績真實性認定考試
3.專業(yè)課考試
4.外語聽力、口語測試
5.專業(yè)綜合素質面試及實踐(實驗)能力考核
6.同等學力加試
7.身體素質檢查
(二)復試考核內容與組織方式
1.思想政治品德素質考核
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態(tài)度、思想表現、工作學習態(tài)度、職業(yè)道德、遵紀守法等方面。對我校應屆生和教師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采取直接調查方式,對其余考生采取函調方式。調查均需由考生檔案所在單位組織(或人事)部門填寫“政治情況調查表”并加蓋印章。考核成績?yōu)?ldquo;合格”或“不合格”,凡上年度有作弊行為的考生,直接考核為不合格。此項工作由研究生學院和各院(所)共同負責。
2.初試外語成績真實性認定考試
采用與初試試卷題型及難易程度相當的試題進行考試,時間為180分鐘,滿分100分,由研究生學院統一組織。
3.專業(yè)課考試
考試科目以我校研究生學院網頁上公布的招生專業(yè)目錄為準。專業(yè)課考試的命題、制卷、考試和評卷由研究生學院統一組織,考生取得及格以上成績?yōu)?ldquo;合格”。考試方式為筆試(閉卷),時間為180分鐘,滿分100分。
4.外語聽力、口語測試
主要考核考生外語聽說能力,滿分100分,各學院成立專門測試小組組織實施。
5.專業(yè)綜合素質面試及實踐(實驗)能力考核
專業(yè)綜合素質面試要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yè))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fā)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fā)展動態(tài)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yè)領域發(fā)展的潛力。同時考查考生大學階段學習成績、事業(yè)心、責任感、紀律性、協作性以及人文素養(yǎng)、心理健康等情況。
實踐(實驗)能力考核主要測試考生實驗和操作技能,或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考核內容及形式由學院(所)確定。
對專業(yè)學位研究生要突出對專業(yè)知識的應用和職業(yè)能力傾向的考查,特別注重對考生實踐經驗和動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時還應注重對考生興趣、愛好、特長及就業(yè)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面試與實踐(實驗)能力測試,必須提前出好題目,由學生抽題或面試教師直接提問,避免隨意性問答,同時要作好記錄,每位考生答完后,由面試教師分別給分,取平均分為考生得分。
以上兩項考核滿分為100分,由各院(所)統一組織。
6.同等學力加試
對以同等學力資格報考的考生(包括高職高專畢業(yè)生、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yè)生、普通高校本科結業(yè)生),各院(所)要全面、嚴格復試。同等學力考生除參加上述考核外,還必須參加復試專業(yè)本科階段兩門主干課程的筆試,難易程度與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相當,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考試科目以我校研究生學院網頁上公布的招生專業(yè)目錄為準,考試時間均為120分鐘,試卷滿分為100分,不記入復試成績。考生取得及格以上成績?yōu)?ldquo;合格”,不合格者,不予錄取。該項考核由院(所)和碩士點共同組織。
7.身體素質檢查
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聯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由學校醫(yī)院進行體格檢查,檢查結果為“合格”或“不合格”,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8.復試情況要有專人作出書面記錄,復試后各復試小組要認真填寫“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復試登記表”,并在復試小組總體評價欄內注明“同意”或“不同意”錄取意見,并提出擬錄取排序名單,經碩士點負責人及院(所)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人簽字后,報研究生學院。
五、排名與錄取
(一)研究生錄取類別為兩大類,一類為定向就業(yè),另一類為非定向就業(yè)。定向就業(yè)的考生所在單位、考生本人、我校三方之間簽訂相應的定向就業(yè)協議書,考生在學期間人事檔案、工資關系、組織關系將留在原單位,考生與所在單位因報考問題引起糾紛而造成的后果,招生單位概不責任;非定向就業(yè)的考生錄取后,人事檔案、工資關系、組織關系將調往我校,畢業(yè)后在國家的就業(yè)政策指導下“雙向選擇”就業(yè)。
(二)排名
各復試小組根據考生的復試權重成績由高到低排序,如存在相同成績時,按初試成績排序(調劑考生在復試合格的條件下排在第一志愿報考我校考生之后)。
(三)擬錄取
各復試小組根據本專業(yè)招生計劃,按排序結果從高到低提出擬錄取名單和擬錄取類別。
(四)錄取
研究生學院認真審核各院(所)復試排序名單和確定的擬錄取名單,并報校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領導組審批。審批通過后,研究生學院按時將擬錄取名單報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和教育部錄檢。錄檢合格的由學校發(fā)放錄取通知書。
六、調劑
接收調劑考生的專業(yè)必須是我校線上生源不足的專業(yè)。調劑轉出的考生必須是我校線上生源充足的專業(yè)。校內調劑優(yōu)先進行。
(一)校內調劑
參加調劑考生的基本條件為:⑴考生的初試成績必須達到報考專業(yè)與轉入專業(yè)的復試分數線。⑵考生的統考科目原則上應與轉入專業(yè)的統考科目相同或相近,且考生的報考專業(yè)與轉入專業(yè)相近。
(二)校際調劑
參加調劑考生的基本條件為:1.初試成績(單科與總成績)達到國家教育部統一劃定的A類地區(qū)復試分數線。2.報考學科、專業(yè)同調劑學科、專業(yè)為相同或相近(不得跨學科調劑),且與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目錄所列的學科、專業(yè)相符合。統考科目相同,業(yè)務課至少一門相同。
七、加強領導,強化監(jiān)督,嚴肅紀律
1.各學院(所)應加強對研究生復試及錄取工作的領導,認真執(zhí)行本辦法的各項規(guī)定,結合專業(yè)特點和要求制定公正、規(guī)范的復試、錄取細則,嚴格按照規(guī)定程序操作,不得隨意更改。對復試及錄取過程中出現的特殊問題,由有關單位和研究生院協商解決。
2.學校復試錄取工作實行全程督查制度。學校督查組參與復試錄取過程的各個環(huán)節(jié),進行全面、有效的監(jiān)督檢查。
3.學校復試錄取工作實行巡視制度。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派有關工作人員到復試現場巡視,加強監(jiān)管。
4.學校復試錄取工作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各院(所)要建立健全復試錄取工作規(guī)章制度,所有參與復試錄取的工作人員都要認真負責,嚴格保密,切實維護復試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對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員要追究責任。
5.學校復試錄取工作實行復議制度。為及時處理復試錄取中出現的爭議,在公示有關信息的同時,必須保證考生咨詢、申訴、監(jiān)督渠道的暢通。各院(所)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對本院(所)考生復試和錄取結果負責,如有考生提出疑問,應由招生領導小組及時答復和解釋;對于因爭議較大而不能確定是否錄取的考生,招生領導小組要及時報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學校決定是否再次復試或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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