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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山西師范大學 2024-04-10 相關院校:山西師范大學
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是國家選拔高層次專門人才的重要途徑,復試錄取是碩士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環節,是確保研究生培養質量的必要步驟。為做好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組織工作,全力確保我校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公平公正、平穩有序,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23〕2號)、教育部高校學生司《關于做好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4〕1號)以及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關于做好我省2024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晉招考研〔2024〕7號)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始終把立德樹人成效作為檢驗考試招生工作的根本標準,牢固樹立“考試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以德為先。完善學術學位和專業學位分類選拔機制,堅持能力、素質與知識并重,全面考核,綜合評價。堅持按需招生,嚴格復試考核標準與復試組織管理,擇優錄取,確保選拔科學有效,公平公正,維護復試錄取工作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二、組織管理
根據學校《關于印發<山西師范大學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成原則>的通知》(晉師黨字〔2020〕77號)文件精神,學校復試工作由山西師范大學2024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籌領導、組織管理及協調實施,各學院具體工作由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黨政齊抓共管,各工作組各負其責。
三、復試安排
(一)復試時間
原則上于4月3日前完成所有一志愿考生復試錄取,調劑考生復試錄取工作4月9日啟動,一般應于4月18日前完成。
(二)復試方式
原則上全部采取現場面試方式。
(三)復試分數線
我校根據《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結合招生計劃和生源等情況,按照一般不低于招生計劃120%的比例,自主劃定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及其他學術要求。同一學院同一專業,非全日制與全日制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相同。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由學校統一劃定,計劃單列。
(四)復試內容
本次復試內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及業務素質考核。
1.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2.專業綜合素質及實踐(實驗)能力考核(面試)。
3.外語聽力、口語測試(面試)。
4.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筆試)。
(五)復試流程
復試前,我校將嚴格采取“兩識別”(人臉識別、人證識別)、“四比對”(報考庫、學籍學歷庫、人口信息庫、誠信檔案庫數據比對)等措施加強考生身份核驗,同時與考生簽訂《誠信復試承諾書》,加強考生誠信教育。復試過程中,各學院要完善“三隨機”(隨機選定考生次序、隨機確定導師組組成人員、隨機抽取復試試題)等管理方式,加強復試過程監管。復試流程如下:
見https://grc.sxnu.edu.cn/info/1021/3157.htm
四、復試結果匯總
(一)復試合格的基本條件
1.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合格。
2.專業綜合素質及實踐(實驗)能力考核60分及以上。
3.外語聽力、口語測試成績60分及以上。
4.同等學力考生加試成績60分及以上。
(二)總成績計算辦法
總成績=(初試總分/5)×70%+專業綜合素質及實踐(實驗)能力考核成績×25%+外語聽力、口語測試成績×5%
注:1.報考公共管理、會計、旅游管理專業的考生,公式第一項為“(初試總分/3)×70%”。
2.專業綜合素質及實踐(實驗)能力考核成績滿分100分,其中“山西師范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科目情況表”中復試科目內容分數占比70%。
3.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嚴格執行教育部《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文件規定的加分內容。加分項目不累計,同時滿足兩項以上加分條件的考生按最高項加分。
(三)復試成績排序原則
各學院按學科專業根據考生的總成績由高到低排序,如存在相同成績時,按照初試成績排序。
(四)擬錄取名單提出
各學院根據學科專業招生計劃,按排序結果確定擬錄取名單,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考試服務平臺”擬錄取模塊依次點擊擬錄取,核對無誤后提交確認。
(五)研招網待錄取
研招辦審核錄取名單,并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向擬錄取考生發送待錄取通知。一志愿考生默認接收待錄取通知。調劑考生需在規定時間內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點擊“確認”接受待錄取。
(六)復試材料報送
擬錄取結束后,各學院按時將復試材料匯總報送研招辦,材料包括分學科專業擬錄取名單報表、資格審查材料以及復試登記表。
其他專業綜合素質面試及實踐(實驗)能力考核、外語聽力與口語測試成績所有相關過程材料各學院自行保存。
五、擬錄取名單公示與錄取
復試工作結束后,研招辦根據各學院相關學科專業的招生計劃審核最終確定的擬錄取名單,并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審批通過后對擬錄取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
公示結束后將擬錄取名單報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和教育部審核。審核合格的由學校發放錄取通知書。
六、簽訂定向協議與體檢
(一)簽訂定向協議
非全日制所有考生和需以定向就業方式錄取的全日制考生(錄取后無法調取本人人事檔案,畢業后回原單位工作),須填寫“定向就業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協議書”(一式三份)并由定向單位(甲方)和研究生(丙方)簽字蓋章,在規定時間內交回研招辦。
(二)體檢
考生體檢工作在擬錄取后組織進行。體檢根據《殘疾人教育條例》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文件規定,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進行。
七、學院其他工作
(一)復試實施細則制定
學院根據學校復試方案,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單位復試工作實施細則,建立組織機構、明確任務、細化要求、落實責任。細則內容包括組織機構、復試時間、復試方式、復試要求、復試程序、成績構成、復試錄取的規定、申訴渠道等,同時要包括復試小組成員和工作人員的遴選辦法、紀律要求、行為規范等。在專業學位復試中,鼓勵增加一定比例具有行業產業實踐經驗的專家參加復試(面試)專家組。
各學院須在復試前將本學院復試工作實施細則的電子版、紙質版(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簽字并加蓋學院公章)報研招辦備案通過后執行。
(二)復試具體安排
各學院復試前可在我校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考試服務平臺”下載一志愿參加復試考生信息,調劑復試考生信息另行下達。
復試具體工作要求另文通知。
(三)復試命題
復試命題工作要嚴格按照教育部、山西省以及我校自命題文件要求執行。本次復試需命制專業綜合素質及實踐(實驗)能力考核和外語聽力、口語測試面試試題,具體工作要求另文通知。
八、復試的監督和復議
(一)復試工作實行全程監督制度。監督檢查組參與復試過程的各個環節,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的監督,監督電話2051078、2051043。
(二)復試工作實行巡查制度。復試期間,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將安排監督檢查人員到復試現場巡視,加強監管。
(三)復試工作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各學院建立健全復試工作規章制度,所有參與復試的工作人員應認真負責,嚴格保密,切實維護復試工作的公平公正,對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員要追究責任。
(四)復試工作實行回避制度。本年度有直系親屬參加碩士生入學考試的教師和工作人員應主動回避,不得參加碩士生的復試工作。
(五)復試工作實行復議制度。為及時處理復試錄取中出現的爭議,在公示有關信息的同時,必須保證考生咨詢、申訴、監督渠道的暢通,對考生提出的合理投訴和申訴,要及時受理、組織復議,并及時給予考生答復。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對本學院考生復試和錄取結果負責,對于因爭議較大而不能確定是否錄取的考生,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要及時上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決定是否再次復試或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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