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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貴州師范大學 2024-03-26 相關院校:貴州師范大學
根據教育部、貴州省招生委員會及貴州省招生考試院有關政策文件和相關工作會議精神,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復試形式
我校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將以線下現場復試的方式開展。
二、復試時間
我校第一志愿考生復試將于3月下旬至4月初開展,具體時間以各培養單位公布為準。教育部調劑系統開放后,我校將適時開展調劑工作,具體調劑復試安排以學校及各培養單位通知為準。
三、復試錄取細則
各培養單位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教育部、教育廳和學校相關規定,制定本單位復試錄取細則,并在復試前通過本單位官方網站公布。請考生及時關注報考培養單位官方網站,獲取復試信息。
各培養單位綜合考慮生源情況、招生計劃、學科專業特點和相應的差額復試比例,確定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試招生依據國家統一要求,執行相同的政策和標準。報考我校“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為初試總分不低于240分。
我校復試采取差額形式,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四、考生復試前準備
(一)提前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保證對復試相關政策法規充分知情了解。
(二)按照《貴州師范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考生須知》及各培養單位公布的復試錄取實施細則要求,提前準備證件、資格審查材料等至我校參加復試。
(三)為確保不遺漏任何招生信息,考生應對貴州師范大學研究生院官網、報考培養單位官網等保持密切關注。
五、資格審查
(一)復試考生應根據報考培養單位要求,提交資格審查申請材料。
(二)復試考生的資格審查材料包括:
1.《貴州師范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考生須知》中要求提交的材料。
2.學校及各培養單位要求補充的材料。
(三)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復試、錄取階段一律不能做修改。未進行資格審查的考生及資格審查未通過的考生都不得參加復試。
六、復試
(一)復試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以德為先,把學生思想品德考核作為復試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復試對考生的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等進行全面考查和評價,既進行學業知識考核,也注重能力、素質和潛質的考查,復試內容突出對考生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等的考查,促進拔尖創新人才脫穎而出。
(二)復試主要包括專業課測試、面試、外語綜合能力測試及加試。
1.專業課測試。采用筆試方式進行考核,各培養單位自行確定具體題型,具體考試時長由各培養單位根據科目內容確定。專業課測試科目與招生章程中公布復試科目一致;調劑生初試科目如與我校專業課復試科目相同,由培養單位另行確定復試科目并及時告知考生。
2.面試。面試由考生抽題作答,每位考生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 20分鐘。外語綜合能力測試也在面試階段進行。根據學科特點或專業需要,培養單位可單獨組織對考生進行實踐(實驗)能力測試,主要測試實驗和操作技能,或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成績計入面試成績。
若復試小組認為有必要時,經培養單位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審議后,可對考生再次復試。
3.加試。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考生,須加試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以筆試形式進行,具體內容由各培養單位自行確定并公布。報考法律(非法學)、旅游管理、工商管理碩士的同等學力考生不加試。跨專業考生是否加試由培養單位決定。
(三)報考旅游管理、工商管理碩士的考生須在復試中進行思想政治理論考試,成績計入考生復試成績。
(四)復試費100元/人。考生現場參加資格審核時通過學校指定平臺繳納。繳費后因自身原因導致未能參加復試的,已支付的復試費不予退回。
七、成績的計算方法及使用
(一)復試成績總分為200分。其中,專業課測試滿分100分、面試滿分100分(外語綜合能力測試成績總分10分,計入面試成績)。復試成績總分低于120分,視為復試不合格。
(二)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每科100分,加試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任一加試科目成績低于60分,視為復試不合格。
(三)考生的入學考試總成績是錄取的重要依據,由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根據一定比例計算而成。具體算法如下:
1.初試滿分500分:總成績=(初試成績÷5)×X+復試成績÷2×Y
2.初試滿分300分:總成績=(初試成績÷3)×X+復試成績÷2×Y
其中,X為初試成績權重,Y為復試成績權重,初試成績權重和復試成績權重之和為100%。復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權重為30%—50%,具體由各培養單位根據學科特點自行確定并公布。
八、破格復試
根據我校2024年生源情況,不進行破格復試。
九、調劑
4月8日起,我校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學科專業將通過“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陸續開展調劑工作,其間若調劑招生計劃一旦完成,我校將停止調劑工作。各培養單位根據《貴州師范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調劑工作辦法》,結合學科專業實際情況制定相應調劑要求、程序、辦法并確定調劑復試名單。
十、錄取
(一)所有擬錄取考生都必須經過復試。擬錄取階段,各培養單位須全面復查擬錄取考生的各項報考資格材料,核查無誤后確定擬錄取名單并準時報送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審定后的擬錄取名單由學校統一公示,未經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錄取。
(二)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不予入學。
(三)考生應誠信復試,簽訂《誠信復試承諾書》。對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的,或在復試過程中有違規違紀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即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嚴肅處理,取消復試資格、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入學后3個月內,學校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四)考生錄取類別分為“非定向就業”和“定向就業”兩種,考生錄取類別上報教育部后無法更改。錄取類別為定向就業的考生,須在被錄取前與招生單位、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我校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職定向就業人員。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招生單位不承擔責任。
(五)擬錄取名單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批、省招生考試院初檢和教育部最終錄取檢查通過后,學校方可發放錄取通知書。在錄取檢查中對不符合有關招生政策規定擬錄取的考生,一律將取消其錄取資格。
十一、違規處理
(一)我校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對在復試錄取過程中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復試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試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一經查實,一律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嚴肅處理。
(二)復試是國家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一部分,復試內容屬于國家機密級。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錄制、復制或傳播復試相關內容,不得在學校復試工作全部結束前泄露復試有關信息。
(三)對違規的在校考生,通報其所在學校并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對違規的在職考生,通報其所在工作單位,由考生所在工作單位視情節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對違規的考試工作人員,由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或其所在工作單位視情節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構成違法的,由國家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其中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二、信息公開公示
(一)各培養單位在本單位網站準時、完整公布復試錄取有關信息,包括復試錄取實施細則、分專業招生計劃、調劑信息、復試考生名單、復試成績等。
(二)擬錄取考生名單由學校統一公示。對參加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考生的相關情況,擬錄取考生名單在公示時予以注明。
十三、體檢
(一)擬錄取階段,考生自行前往二甲及以上醫院體檢,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文件執行。
(二)擬錄取名單自公示之日起7日內,考生提交醫院出具的體檢報告至擬錄取培養單位。
(三)各培養單位收齊擬錄取考生體檢報告報送校醫院鑒定審核,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十四、咨詢、申訴
(一)復試錄取期間,對各培養單位碩士招生環節有異議的,可向培養單位書面形式具名提起申訴,培養單位應當受理并予以答復。申訴人對答復仍有異議的,可向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提起投訴,投訴材料應包括培養單位對申訴的答復,并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進行調查處理。任何情況下均不采納任何違規進行錄音、錄像、錄屏的內容作為投訴材料。
(二)咨詢、申訴聯系方式
1.各培養單位在本單位網站公布聯系方式,設立專人負責處理關于復試錄取咨詢及申訴。《2024年各培養單位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聯系方式一覽表》詳見我校研究生院官網。
2.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電話0851—83227112,郵箱gznu_yzb@126.com。
3.貴州師范大學紀委、省監委駐貴州師范大學監察專員辦公室電話0851—83227014,舉報郵箱jiandu2011@gznu.edu.cn。
十五、其他
(一)我校及各培養單位以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信息平臺、網站、電話、電子郵件、短信等方式公開或發送給考生的相關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視為送達,因考生個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二)學校未委托任何單位、個人和機構代理招生。特別提醒考生要提高對一些社會辦學機構或非法網站的警惕及識別判斷能力,不給不法分子可乘之機,切實保護自身權益。
(三)本辦法由研究生院進行解釋,未盡事宜以當年教育部及貴州省招生委員會制定的政策文件和學校的相關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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