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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共浙江省委黨校 2024-06-12 相關院校:中共浙江省委黨校
為做好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根據教育部《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工作原則
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和寧缺毋濫的原則,以提高人才選拔質量為核心,嚴格執行政策,嚴守工作紀律,規范錄取行為,確保公平、公正、科學。
二、組織管理
學校成立由常務副校長任組長、分管副校長任副組長、紀檢監察負責同志參加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按照教育部有關招生政策規定,統籌協調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審議決策考試招生重大事項。
研究生部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制定復試錄取辦法等復試文件,并負責復試錄取工作的統一管理與組織實施。
各學科(專業)制定本學科(專業)復試實施方案,成立復試專家小組,負責復試工作的具體實施。復試專家小組成員一般不少于5人,實行組長負責制。
辦公室、行政處、總務部以及信息管理部等相關部門負責做好應急處置、設備技術支持和后勤保障等工作,確保復試工作順利進行。
三、復試方案
1.復試方式。全部學科(專業)均采取現場復試方式。
2.復試時間。一志愿考生和調劑考生先后分批復試。一志愿考生復試錄取工作于4月8日前完成,調劑考生復試錄取工作于4月28日前完成。各學科(專業)具體復試時間見復試通知。
3.復試比例。復試采取差額形式,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實際合格生源數組織復試。各學科(專業)結合本學科(專業)招生計劃數與生源情況確定合理的復試差額比例,在滿足生源選拔需要的前提下,適當控制復試人數。
4.復試內容。復試內容主要包括專業知識筆試(MPA為思想政治理論考試)、綜合面試和英語測試(含聽力與口語)等。英語測試采用面試形式。同等學力報考考生(MPA除外)及跨專業報考MSW的考生另需加試。
5.資格審查。復試前,考生須提交居民身份證、準考證、學歷學位證書、學歷學籍核驗結果、學生證等材料進行資格審查,具體要求見復試實施細則。資格審查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
四、復試分數線
全日制碩士各專業復試分數線按照《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國家分數線)的A類考生成績要求執行。公共管理碩士(MPA)復試分數線為初試成績總分197分,單科按國家分數線A類考生成績要求執行。
五、復試內容說明
1.專業知識筆試。專業知識筆試旨在進一步測試考生對復試專業知識的掌握程度,考試內容要注重同初試內容的相互銜接與補充,以全面考查考生的專業水平。考試方式為閉卷、筆試,時間150分鐘,滿分100分。MPA筆試為思想政治理論考試。
2.英語測試。英語測試內容包括英語聽力與口語測試兩個方面,重點考查考生英語聽力、會話及口頭表達能力等,主要形式為用英語會話交流,口頭翻譯短文材料,或朗讀短文并回答相應問題等。
3.綜合面試。重點考查考生專業素養、創新能力、培養潛力及綜合素質等,其中綜合素質包括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人文素養,舉止、表達和禮儀等。實行學術學位與專業學位分類考核選拔,學術學位重點考核考生對學科知識的掌握與運用情況及其學術創新能力,專業學位重點考核考生的綜合實踐素質、運用專業知識分析解決實際問題能力以及職業發展潛力。面試以隨機抽取題簽回答問題、專家提問、個人匯報等方式進行。每位考生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
4.加試。同等學力報考考生及跨專業報考MSW的考生(本科非社會學、社會工作專業)須加試復試專業的兩門大學本科主干課程,考試方式為閉卷、筆試,每門考試時間90分鐘,滿分100分。報考MPA的同等學力考生不需加試。
5.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查考生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科學精神、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等方面的表現。
六、復試權重及成績使用
復試成績由專業知識筆試(MPA為思想政治理論考試)、綜合面試和英語測試三部分組成,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
復試成績=專業知識筆試/思想政治理論考試(20%)+綜合面試(60%)+英語測試(20%)。
考生總成績=初試成績(60%)+復試成績(40%),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1.全日制碩士研究生:
總成績=(初試成績÷5)×60%+復試成績×40%。
2.公共管理碩士(MPA):
總成績=(初試成績÷3)×60%+復試成績×40%。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及體檢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加試科目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七、復試過程管理
加強復試過程規范管理和監督檢查,確保復試公平公正。采取“兩識別”(人臉識別、人證識別)、“四比對”(報考庫、學籍學歷庫、人口信息庫、誠信檔案數據庫比對)等措施,加強考生身份審核;采取“三隨機”(隨機確定考生次序、隨機確定復試專家組組成人員、隨機抽取復試試題)等管理方式,加強復試過程監管;復試考生須簽訂《誠信復試承諾書》,確保提交材料真實有效,復試全程恪守誠信,不得對外透露或傳播復試試題內容等有關情況;研究生部會同紀檢監察部門,通過現場或錄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強復試監管,嚴防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復試全程進行錄音錄像,以備復查。
八、調劑
根據教育部規定的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我校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專業可接受相同或相近專業的考生調劑。調劑具體要求與辦法見我校招生調劑工作辦法。
九、體檢
復試結束后,擬錄取考生自行去當地二甲及以上醫院完成指定項目體檢,并在規定時間內將體檢報告寄交我校研招辦。體檢結果按照教育部等有關文件及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體檢標準》執行。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十、錄取
按照教育部有關招生錄取政策規定,根據學校招生計劃以及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具體辦法如下:
1.所有擬錄取考生均須通過復試,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復試合格者,根據總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總成績并列的,按初試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總成績和初試成績均并列的,按復試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3.對于接收調劑考生的專業,根據第一志愿考生錄取后的招生計劃余額,在調劑考生中根據總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4.有加試科目的,加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5.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及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6.若發現考生有不符合報考條件、考試違紀作弊或弄虛作假等情形者,不予錄取或取消錄取資格;
7.我校錄取的考生分為非定向就業和定向就業兩種。定向就業的考生須在被錄取前與我校、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協議;
8.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責任自負。
十一、信息公開與紀律監督
1.嚴格按規定做好信息公開公示。在復試、錄取階段,提前通過我校網站向社會公布復試錄取辦法、復試實施細則、調劑工作辦法、參加復試考生名單、擬錄取名單等信息。擬錄取名單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
2.嚴格招生復試過程監管與責任追究。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招生復試全過程進行嚴格監管,確保招生工作公開、公平、公正。招生考試工作人員要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堅決抵制“人情招生”、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風。對在招生工作中有違紀違規或違法行為的部門和個人,將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3.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受理招生過程中的異議、申訴或舉報,接受考生反映問題并及時調查處理,切實保障考生合法權益。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復試小組進行復議。申訴與監督電話:0571-89085078,郵箱:zjdxjw8908507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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