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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招生簡章 來源:福建師范大學研究生院 2024-07-16 相關院校:福建師范大學
一、招生計劃
2025年我校碩士研究生(含推免生)擬招收約3600人,其中學術學位1500人左右,專業學位2100人左右(含非全日制專業學位),各學科(類別)、專業(領域)[以下統稱學科專業]擬招生計劃數預安排詳見“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簡稱“研招網”)。待國家正式下達2025年招生計劃后,我校將根據生源質量、學科建設需求和推免生接收情況確定各學科專業的實際招生數。
我校與意大利那不勒斯美術學院合作舉辦美術專業碩士研究生教育項目,美術與書法(專業學位)(專業代碼135600)擬招收碩士研究生15人。
“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下稱“少干計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下稱“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等的招生計劃、報考資格等信息以教育部當年度發布的相關文件為準。
二、報名條件
(一)報名參加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紀守法,品德良好。
3.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我校規定的體檢要求。
4.考生學業水平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另有規定的除外):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等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錄取當年入學前(具體時間以我校當年新生入學報到時間為準,下同)必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否則錄取資格無效。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專科)畢業學歷后滿2年及以上人員(畢業后到錄取當年新生入學前,下同)或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符合我校規定的以下2項學業要求的,按本科畢業同等學力身份報考。考生在復試資格審查時向報考學院提交相應材料(報考1251工商管理、1252公共管理、1254旅游管理專業除外):
①已修過6門(含)以上的本科專業課程,且成績合格,提供授課單位教務部門蓋章的成績證明;
②具有CET、GMAT、TOEFL、IELTS、GRE、PETS等相關英語水平證明,且考試成績達到滿分的60%及以上,提供證書或成績單。
(4)已獲碩士、博士研究生學歷或學位的人員。
我校不允許研究生同時攻讀2個及以上學位。若在校研究生報名,須在報名時提供就讀學校同意報考證明,并在錄取前辦理就讀學校的退學手續或已取得就讀學校的學歷(學位)證書。
(二)報考下列專業學位的人員,按有關規定執行。
1.報考法律(法學)專業學位的,須符合“報名條件(一)”中的各項要求,且報考前所學專業為法學專業(獲得法學第二學士學位的人員可報考)。
報考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的,須符合“報名條件(一)”中的各項要求,且報考前所學專業為非法學專業。
2.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專業學位,以及教育專業學位中的教育管理,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報名條件(一)”中第1、2、3項的要求。
(2)本科畢業后有3年以上工作經驗;或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專科)畢業學歷或本科結業后,達到本科畢業同等學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經驗;或獲得碩士、博士研究生學歷或學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
3.教育碩士(招生專業代碼前四位為:0451)各領域非全日制方向不招收高校(含高職高專)教師。
(三)免初試報考我校碩士研究生的人員
1.具有推薦免試資格的考生,須在教育部規定時間內登錄“全國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免初試、轉段)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網址:https://yz.chsi.com.cn/tm)報名。已被招生單位錄取的推免生,不得再報名參加當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
我校推免生接收辦法及接收專業另行公布。
2.對服役期間獲得三等戰功、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二級以上表彰,符合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條件的退役人員,可申請免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符合免初試資格的考生,應在教育部規定的全國統考報名時間內登錄“全國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免初試、轉段)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報名,逾期不得補報。我校對申請免初試的考生組織復試,復試合格者予以擬錄取。
(四)黨校學歷及國(境)外學歷問題
1.根據原國家教委《關于轉發國家教委辦公廳<關于重申黨校學歷不應等同于國民教育學歷的復函>的通知》(教學司〔1995〕101號)規定,黨校學歷不作為報考研究生的學歷依據。
2.凡在國(境)外大學或高等教育機構攻讀正規課程所獲學歷證書,均須經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并在復試時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否則不予復試。
三、報名
1.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兩個階段。
網上報名時間為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網上預報名時間為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相關工作安排由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確定并公布),每日9:00—22:00。考生應在規定時間登錄“研招網”報名,按要求如實填寫并提供真實材料。
網上確認時間由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根據教育部有關工作安排和本地區報考組織情況自行確定和公布,具體確認工作由相關報考點組織實施。考生應積極配合報考點做好網上確認工作,認真核對并確認本人報名信息,根據核驗工作要求提交補充材料。
所有考生均須參加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簽署《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并遵守相關約定,逾期不得補辦。考生因網報信息填寫錯誤、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含初試和復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應屆本科畢業生原則上應選擇就讀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考點,其中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也可選擇教學點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考點;其他考生應選擇工作所在地或戶籍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考點(相關具體要求由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因地制宜、合理確定)。
2.申請享受初試加分、少數民族照顧政策或專項計劃的考生,按教育部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四、初試
(一)初試時間為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考試時間以北京時間為準。不在規定日期舉行的考試,一律不予承認。
(二)初試方式均為筆試,每科考試時間均為3小時。
(三)初試科目
1.各專業招生考試初試科目詳見我校招生專業目錄。因考生未按我校招生專業目錄規定選擇相應考試科目,造成不能參加考試(含初試和復試)或未能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2.全國統一命題科目有:思想政治理論、管理類綜合能力、英語(一)、日語、英語(二)、數學(一)、數學(二)、數學(三)、教育學專業基礎、心理學專業基礎、歷史學專業基礎、教育綜合、經濟類綜合能力、法律碩士專業基礎(法學)、法律碩士專業基礎(非法學)、計算機學科專業基礎、法律碩士綜合(法學)、法律碩士綜合(非法學)。其余均為我校自命題科目。
(四)初試的組織和考務工作由教育部教育考試院及各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按照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五)初試成績將按國家招生工作安排在我校研究生院網站公布,考生屆時可上網查詢打印成績通知。
五、復試
(一)報考我校碩士研究生的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
1.我校在教育部制定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對應A類考生,下稱國家線)的基礎上,結合生源、招生計劃和復試比例等情況,確定報考我校碩士研究生的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及其他學術要求。
2.“少干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我校將在國家線公布后,按照教育部相關文件要求和下列規則,確定參加復試的考生名單。在上線考生中按照計劃數1:1比例確定復試名單,復試合格后予以錄取。上線考生數不超過對應計劃數的,上線考生全部參加復試;上線考生數多于該計劃數的,通過計算上線考生總分與所報考專業國家線總分的相對偏差(相對偏差=<考生總分-報考專業國家線總分>/報考專業國家線總分)進行排序,從高到低確定復試名單;如果相對偏差相同的,則按照理工類專業、應用型專業、少數民族語言類考生順序優先確定復試名單。若各地區計劃數對應的上線生源未能滿足教育部關于工程碩士等錄取規則要求的,則將上述考生名單進行合并排序,依據可執行計劃數(核減不得挪用的單列計劃)按偏差值從高到低確定復試名單。
3.“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我校將在國家線公布后,按照教育部相關文件要求和下列規則,確定參加復試的考生名單。“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為:在國家線基礎上,單科下降10分,總分下降30分。在上線考生中按照我校當年度該專項計劃1:1比例確定復試名單,復試合格后予以錄取。該計劃內上線考生數不超過計劃數的,上線考生全部參加復試;該計劃內上線考生數多于計劃數的,通過計算上線考生總分與所報考專業國家線總分的相對偏差(相對偏差=<考生總分-報考專業國家線總分>/報考專業國家線總分)進行排序,從高到低確定復試名單;如果相對偏差相同的,則比較滿分大于100分的單科成績之和與相應科目單科成績要求之和的比值,從高到低確定排序;如比值依然相同,則按照服役時長、理工類專業、應用型專業考生順序優先確定復試名單。
(二)復試時間和比例
1.復試擬安排在2025年4月底前開展。
2.復試采取差額形式,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實際合格生源組織復試。
3.我校復試錄取辦法和各學院實施細則,將提前在我校研究生院和各學院(含福建省委黨校,下同)網站公布,考生根據各學院復試錄取實施細則要求參加復試。
(三)我校將在復試前對考生進行身份審核及申請享受初試加分、少數民族照顧政策或專項計劃的資格審核,對不符合規定條件者,不予復試。
(四)考生應自覺遵守考場規則及考生所簽署的《誠信復試承諾書》等內容,在復試工作結束前不得對外透露或傳播復試試題內容等有關情況。
(五)復試采用筆試與口試相結合的辦法。復試內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質和品質考核、外語聽說能力測試、專業素質和能力考核、綜合素質和能力考核、體格檢查等內容。具體要求見當年復試錄取辦法。
(六)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七)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考生,在復試中須加試2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跨學科專業報考的考生是否需要加試,由有關學院自主確定。加試科目不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科目及要求詳見有關學院復試前公布的復試實施細則,加試科目成績不及格者不予錄取。加試方式為筆試。
(八)圖書情報、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等4個專業學位復試中組織思想政治理論考試,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九)我校與中國科學院海西研究院、省內高校等有關單位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六、調劑
(一)調劑工作的具體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根據上級主管部門有關政策制訂,并在我校復試錄取辦法中一并予以公布。
(二)考生通過“全國碩士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按照我校調劑工作的具體要求和程序參加調劑。
(三)我校不接收第一志愿報考其他院校的“少干計劃”“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調劑。
七、錄取
(一)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我校按照教育部有關招生錄取政策規定及福建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根據教育部下達我校的招生計劃(含各專項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二)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是保證入學新生質量的重要環節,我校對于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三)擬錄取考生未通過錄取檢查的,不予錄取。
(四)碩士研究生就業方式分為非定向就業和定向就業。擬錄取為非定向就業的考生,憑《調檔函》在規定時間內將人事檔案寄送至報考學科專業所在的學院黨委(有工作單位的報考者,須與原單位解除勞動、聘用合同關系),往屆生在新生入學報到時還需上交工資關系證明材料(含全日制“少干計劃”考生),否則將取消錄取資格。應屆生如不能按期將人事檔案寄送至我校的,須由考生所在學院黨委出具書面情況說明,明確檔案不能及時寄送的理由和擬寄出日期(寄達時間不得超過錄取當年9月1日)。擬錄取為定向就業的考生,不轉人事關系,應在錄取前與我校、用人單位分別簽訂《福建師范大學定向就業研究生培養就業合同》,上交《碩士研究生檔案審查表》,合同上的用人單位與報名時填寫的用人單位不一致的須在錄取前提交情況說明。
除“少干計劃”“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計劃”以及福建省復合型碩士層次公費師范生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外,我校全日制招生專業僅招收非定向就業考生,非全日制招生專業僅招收定向就業考生。
未按要求函調人事檔案(往屆生含工資關系證明材料)或簽訂定向就業合同的,錄取資格無效。
(五)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的本科生考生,錄取當年入學前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
(六)被錄取的新生(錄取資格無效的除外),可以申請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入學資格的條件、期限以及辦理流程詳見《福建師范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規定(修訂)》(閩師研〔2020〕13號)有關條目。
(七)考生體檢工作在考生擬錄取后進行。我校根據《殘疾人教育條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文件規定,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確定體檢要求,具體要求可在研究生院網站“文檔下載區”下載查看。
擬錄取考生應按照要求參加體檢,體檢不符合錄取要求者取消錄取資格;如因體檢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造成入學后無法正常學習、按規定予以退學等后果的,相關責任由考生自行承擔。
八、入學
新生憑《錄取通知書》,按《入學須知》的要求按時辦理報到入學手續,我校將按有關規定開展復查工作。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報到者,應向學院辦理請假手續,請假期限不超過兩周。未請假或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九、違規處理
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是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考生應遵章守紀、誠信考試。對在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中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影響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對在校生,由其所在學校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對在職考生,將通知其所在單位,由其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構成違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其中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弄虛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并通報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考生在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中的作弊事實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并將考生的有關情況通報其所在學校或單位。
十、學制和學費
(一)“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計劃”學制為4年,免繳學費;“高素質復合型碩士層次高中教師培養試點”學制為2年,免繳學費。
(二)045102學科教學(思政)、045106學科教學(化學)、045107學科教學(生物)、045110學科教學(地理)、045115小學教育、0551翻譯等專業學位的學制為2年,學費為8000元/生·學年。
(三)我校與意大利那不勒斯美術學院合作舉辦美術專業碩士研究生教育項目的學制為3年,學費為每生189000元(全程,在意大利學習期間的注冊費、國際旅費、食宿費和保險費等雜費均由學生自理)。
(四)其他全日制專業學位及學術學位的學制為3年,學費為8000元/生·學年。
(五)非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學制為3年,各專業領域每生的學費(全程)為:0451教育24000元,0454應用心理75000元,1251工商管理100000元,1252公共管理60000元,1254旅游管理48000元。
以上所列學費標準如有變化以福建省最新政策和當年學校發布的收費標準為準。
十一、在校學習期間待遇
(一)獎助政策
我校設立各類研究生獎學金、助學金,設置“三助”崗位,支持碩士研究生完成學業,具體按學校相關獎助文件執行。
(二)住宿安排
非全日制新生和居住地為福州市倉山區、臺江區、鼓樓區且在倉山校區就讀的新生,采取走讀制度,不安排校內住宿。
十二、其他
(一)本簡章由我校研究生院負責解釋。有關研究生招生計劃管理、獎助政策、新生管理等未盡事宜,按照有關規定執行。若教育部出臺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將根據實際作出相應調整并及時在研究生院網站公布。
(二)我校任何二級單位和工作人員不舉辦或參與舉辦考研輔導活動。
(三)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的,我校不承擔責任。
(四)我校從2017年起不招收單獨考試碩士研究生,不開展破格復試工作。
(五)我校研究生招生聯系方式如下:
單位代碼:10394;
通訊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閩侯縣上街鎮烏龍江中大道18號福建師范大學旗山校區行政樓527室,郵編:350117;
聯系電話:0591—22867434;電子信箱:yzb@fjnu.edu.cn;
網址:http://yjsy.fjnu.edu.cn/。
請考生關注我校研究生院和各學院網站,以便及時獲取有關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的最新信息。關于所報考專業的具體問題,考生可向各學院咨詢,聯系方式見《福建師范大學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學院聯系方式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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