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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5-03-23 相關院校:上海第二工業大學
復試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了規范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復試工作,切實提高研究生選拔質量和維護研究生招生錄取的公平公正,根據《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201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14]13號)、《上海市201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補充意見》的文件精神,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選拔有培養前途、有研究潛能、有實踐能力及應用能力的考生,特制定《上海第二工業大學201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復試方案)。
一、指導思想
1、堅持公平公正,結果公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2、堅持全面考查,突出重點。樹立科學的人才選拔理念,堅持知識與能力并重,突出對考生專業素質、實踐能力、創新精神以及心理素質等方面的考核。
3、堅持客觀評價,過程規范。注重量化評價,對考生綜合素質考核應有較明確的等次結果。加強復試工作規范操作,提高管理水平,確保招生復試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組織管理
1、學校成立由分管校領導牽頭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和監察小組,制訂招生計劃,確定招生要求,監督招生過程,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2、研究生部負責復試工作的組織及指導,審核各學部(學院)制定復試工作計劃、各復試小組名單,統籌協調學校研究生復試工作。
3、學部(學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負責確定復試考核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程序,負責具體實施本領域的各項復試工作,負責對參加復試而未予錄取考生的必要解釋和遺留問題的處理。
4、在招生相關學科領域成立復試答辯小組,在學校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生部及招生復試工作小組指導下,具體實施面試、實踐能力考核等各項工作。
5、復試答辯小組組長原則上由工程領域帶頭人擔任。成員應包括本領域學術水平較高的研究方向負責人,以及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具有博士學位的專家。復試小組成員不少于5人。設秘書1人,負責復試前對考生進行資格審查及復試情況記錄等事務。
三、復試準備
1、遴選培訓工作人員
選派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員參與復試工作。對所有人員要集中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使其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所有復試小組成員及復試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復試工作紀律,不得有故意提高或壓低考分的行為。復試及錄取工作實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親屬參加復試的人員,不得參加與復試及錄取有關的工作。
2、復試考生資格確定
(1)參加復試的考生應符合“2015年全國(一區)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成績總分和單科分數的基本要求(專業學位類)”。
(2)學校按照教育部考生調劑的基本要求,根據申請調劑考生所學專業的吻合度、 初試成績、大學學習情況、創新能力表現等方面擇優挑選符合條件的考生參加復試。復試實行差額制,一般按錄取人數的120%名額進行差額復試。
(3)考生的報考信息、學歷證書和有效身份證件等材料經核對屬實,方可參加復試。
四、復試程序
1、復試時間
我校根據申請調劑生源情況,在3月—4月適時組織復試。復試前一周左右會聯系相關考生。未按時參加復試的考生按自動放棄處理。
2、資格審核
為了較全面地考核考生的綜合素質,考生在復試時應提交(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將不退還考生):
(1)本科畢業學校教務部門(或院系)出具并加蓋公章的考生大學本科課程成績單;
(2)考生身份證、準考證、學生證或畢業證書、學位證書;
(3)反映考生英語水平的成績證明或證書;
(4)證明自己能力的有關材料(如學術論文、專利、獲獎證明材料等);
(5)每位考生需提供二級甲等醫院出具的體格檢查表;
(6) 同等學力考生(包括國民教育系列大專畢業生、普通高校本科結業生),還需提供:①大專畢業證書原件(2013年9月1日前畢業);②大學英語四、六級證書原件;③已修大學本科六門課程成績單原件。
復試前,學院應認真核對考生身份證上的照片是否與本人相貌以及報名信息簡表的照片一致。
考生人事檔案審查實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親屬參加復試的人員,不得參加與復試及錄取有關的工作。對考生進行畢業證書審查。對考生有疑問的,應及時報研究生部,由研究生部向發證單位核實。
在國外獲得學位的考生,應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證明,無此證明者不得錄取。
3、復試內容
(1)綜合面試:全面考查考生的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掌握程度、綜合分析表達能力、外語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及邏輯思維能力、對本學科領域發展動態的了解及創新能力等。
(2)同等學力考生加試
同等學力考生加試所報考專業的大學本科兩門主干課程,采用筆試方式,難易程度按照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掌握。每門考試時間為2小時,試卷滿分為100分。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的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3)相近專業調劑統考科目加試
對個別申請調劑考生,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近,符合我校學科專業領域培養方向,但統考科目略有差異,可以通過加試相關科目實施調劑。加試方式為筆試,難易程度按國家相關要求執行。考試時間為2小時,試卷滿分為100分。加試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不及格考不予錄取。
4、復試方式
(1)復試小組對復試考生逐個進行面試,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如果考生人數較多,面試可分組進行,但考生的分組一般應采取隨機抽簽的方式。各小組的評分標準要保持一致,分組名單及面試導師姓名不得提前公布。
(2)面試采取由考生從試題中隨機抽取題目,由面試教師提問,考生當場回答的方式進行。必要時,面試教師可就相關問題進一步提問。
(3)面試評分。每位考生面試結束后,由面試教師現場獨立為考生評分。在評分前可以召開復試小組會議,研究對考生的考核評價意見。面試教師各自評分的算術平均值為該考生的最終面試分數。
(4)復試情況要有完備記錄。復試時要填寫《報考碩士生初試、復試成績記錄表》,并附有詳細明確的復試情況記錄,復試內容附后,并有復試小組成員寫出評語并簽字,學院簽署錄取意見并報研究生部。所有其他復試材料保存在學院備案。
5、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
對考生進行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等方面的考核,通過向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函調其政審材料的方式進行。函調的證明信需由考生本人檔案所在單位的政治工作(或人事)部門加蓋印章。考核不作量化處理,但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五、復試計分方法
1、復試成績計算方法:復試滿分200分,復試成績低于120分者不予錄取。
2、總成績計算方法:總成績=初試成績*50%+復試成績*50%,按總成績排序確定錄取名單。
六、復試的監督和復議
1、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完善對復試工作過程的監督,嚴肅處理違紀違規事件。
2、實行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督。選派專人到復試現場巡視。
3、實行信息公布制度。及時公布復試考生名單、復試工作方案、復試結果等信息,復試成績未公布前,任何人不得擅自查閱或對外公布。
4、實行復議制度。保證投訴、申訴和監督渠道的暢通。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復試工作小組或復試小組進行復議。若考生對復試成績有異議,可以向研究生部申訴。
申訴電話:上海第二工業大學研究生部021-50217809,郵箱:yjs@sspu.edu.cn。
5、若發現違反規定的單位和當事人,可以向學校監察處投訴。學校監察室將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以維護招生紀律的嚴肅性和公正性。
監督舉報電話:021- 50217812
七、錄取
1、按照上級單位的相關要求以及我校的實際情況,按照成績總分排名從高到低錄取。
2、擬錄取名單將于4月底在學校研究生院網站(http://yjs.sspu.edu.cn)上公示至少10個工作日。公示無疑議,將通過“全國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報上海市教育考試院進行政策審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備案公開。最終錄取名單及新生學籍注冊均以“研招信息公開平臺”備案信息為準。
八、其他
1、本辦法報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備案。
2、本意見適用于2015年上海第二工業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
3、本辦法由研究生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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