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共生活的含義與特征
1.公共生活的含義
一般而言,公共生活是相對于私人生活而言的,兩者既相互區別,又相互聯系。
私人生活:往往以家庭內部活動和個人活動為主要領域,具有一定的封閉性和隱秘性。
公共生活:超越了私人生活的局限,具有鮮明的開放性和透明性,對他人和社會的影響更為直接和廣泛。
(當今世界,經濟全球化、現代交通工具、現代傳媒手段迅猛發展,極大地促進了人們之間的交往,公共生活的領域更為廣闊,公共生活的重要性更加凸顯,人類公共生活進入了一個嶄新的階段。)
2.當代社會公共生活的主要特征:
(一)活動范圍的廣泛性;
(二)交往對象的復雜性;
(三)活動方式的多樣性。
二、公共生活需要公共秩序
沒有秩序社會便無法正常運行。秩序是由社會生活中的規范來制約和保障的。任何一個社會都有它的公共生活規范和要求。
1.有序的公共生活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條件
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安定有序是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特征和必要條件。
2.有序的公共生活是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的必要前提
3.有序的公共生活是提高社會成員生活質量的基本保證
4.有序的公共生活是國家現代化和文明程序的重要標準
三、維護公共秩序的基本手段
1.道德和法律是維護公共秩序的基本手段
道德:一些在長期公共生活中形成的、得到社會成員廣泛認可的規范以民間風俗、禮儀和宗教教規、戒律形式繼續發揮著作用;
法律:一些公共生活中的基本秩序及其規范以成文法的形式出現,以強制的方式對人們在公共生活中的行為作出限制和規定,以維護社會的正常運行。
2.社會公共生活中的道德和法律規范的關系
(1)二者追求目標一致,都是通過規范人們的行為來維護公共生活中的秩序,實現社會穩定經濟發展。
(2)發揮作用的方式不同,道德依靠社會輿論和個體自覺,法律依靠國家權力作為后盾,道德是柔性的,法律是剛性的。
(3)二者互為補充、相輔相成。道德規范作用的更好發揮,需要法律支撐;而法律作用的更好實現,則需要以道德建設為重要條件。
(道德可以用來調節、規范人們的行為,預防犯罪的產生。道德是法律的補充。社會生活是紛繁復雜的,法律的屬性決定了它不可能把復雜而廣泛的社會關系全部納入其調控的范圍,因而其發揮作用的范圍是有限的。道德發揮作用的領域更加廣泛,它能夠調整許多法律效力所不及的問題,不僅深入到社會生活中的各個方面,而且深入到人們的精神世界。個體道德素質和整個社會道德水準的提高,為法律的實施創造了條件。)
總之,必須綜合運用風俗、道德、紀律、法律等手段,規范人們的行為,培養良好的行為習慣,約束和制止不文明行為,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形成扶正祛邪、揚善懲惡、知榮明恥的良好社會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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