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若對本人初試成績存有疑義,可以申請成績復查。
具體復查方法如下:
1.復查工作按照北京市教育考試院[2015]2號文件執行。
2.根據文件規定,任何考生不得查閱答卷原件。復查范圍僅限于漏評或核分錯誤。
3.統考科目(政治、外語、西醫綜合)采取網上閱卷或機讀卡評卷,不存在漏評及核分錯誤情況。因此,不建議考生進行統考科目的復查。
4.成績復查程序:考生于2016年2月17日至21日自行下載申請表、用A4紙打印并填寫復查信息,并將身份證(正面)、準考證(考生信息區域)復印到申請表上,掃描(或拍照)此申請表形成電子文件,文件命名為“考生編號+.jpg”(如“100436161010001.jpg”),并將此電子文件以“附件”形式發送至研招辦郵箱bsuyanzhaoban@163.com,郵件名為“成績復查_考生編號"(如“成績復查_100436161010001”)。 我校復查后將于2016年2月26日對考生公布成績復查結果。
點擊下載:成績復查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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