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復核條件及規定
⑴根據湖北省教育考試院相關要求,復查內容主要為答題得分漏記、錯記、漏判等,考生不得查閱答卷。評卷教師對評分標準的執行情況不屬復查范圍。
⑵全國統考科目由湖北省教育考試院組織專人復查,自命題科目由學校組織專人復查。
2.申請復查截止時間: 2月22日下午16:30。
3.復查程序
⑴考生下載成績復查登記表(附件),按要求完整準確填寫(必須考生本人確認簽名并在指定區域粘貼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于2月22日16:30前傳真至研招辦傳真機027-88386216。
考生亦可選擇自行送交紙質申請材料至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送交材料的接收時間段為2月20 -22日的上午9:00-11:00和下午2:30-4:30,地點為學校南湖校區研究生院樓101辦公室。
請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提交成績復查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⑵對申請合乎要求且理由充分的考生,學校匯總考生復核申請提交省教育考試院復核或組織專人復核。
⑶2月27日后查詢到的成績為最終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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