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兩年內有結婚打算嗎?”因回答有些猶豫,女研究生被企業當場退回簡歷。近日,這一報道引發網友熱議,看似無情的舉動,卻透露出女研究生就業的窘境。二娃政策放開,臨近生育年齡的女研究生們,似乎就業更為困難。面臨招聘季,女研究生們不免心有顧慮:該先生娃還是先就業?
新聞事件┃肚子顯了,到手的工作“飛”了
26歲的閆莉莉今年研究生畢業,畢業前不僅結了婚,還成功應聘鄭州某中學教師崗位,即將成為人生贏家的她,卻因為懷孕而凸顯的肚子,在報到時被婉拒了。失了工作,她只好安心待產,“不少企業會在意準備要孩子這個問題,特別是私企,更加明顯。”
說起未來找工作,閆莉莉很有信心,“生了娃,就沒了這個問題,未來找工作會更有優勢。”
和閆莉莉不同,已在鄭工作兩年的四川大學研究生員冰鈺表示,大家結婚都很晚,沒什么可著急的。“我們單位研究生多,跟我一樣畢業兩三年沒結婚打算的也有很多呢。”在員冰鈺眼里,公司32歲的副總裁就是偶像,研究生畢業進入公司,6年后晉升副總裁。“先把自己做好,等努力到一定境地,眼界和認識也會不同,她現在的男朋友可是美國博士歸來,上市公司老總。”
走訪調查┃“生孩子”成招聘必問環節
近日,記者走訪鄭州幾場校園招聘會,確有不少企業在招聘崗位上標注“只限男生”。
一些中小企業在招聘時,青睞已婚已育的女性求職者,“有男朋友嗎?什么時候打算結婚生子?”等成了必問的問題;但在大型企業招聘中,除部分崗位由于特性、地點偏遠、需下工地等原因拒絕女性外,對于女求職者更加注重能力和綜合素質。
采訪中,不少研究生表示,因為求職的影響,確實萌生過先結婚生子再就業的想法。“我一位學姐畢業時,小孩已經半歲了,找工作時特順利,這才是人生贏家。”鄭州大學在讀法學碩士李娟告訴記者。
鄭州大學一位職業規劃指導講師告訴記者,近兩年,尤其二孩政策放開后,在校研究生生育現象確實多了。幾乎每屆學生的就業指導課上,都會有女生提問關于生孩子和就業的問題。
招聘雇主┃國企有保障,私企有顧慮
鄭州某房地產集團人力資源楊女士表示,用人單位也有苦衷,她給記者算了一筆賬,新員工培訓上崗一兩年,婚假產假就要休息半年,讓其他員工頂崗,增加不少成本。此外,“二胎政策”放開后,不少女性考慮生兩個小孩,如果家庭條件允許,女職員可能會傾向于更清閑的工作或者辭職,對企業來說都是損失。
對此,一家大型國企HR阮女士則稱,這一現象在國企中基本不存在,結婚生育保障制度完善,集團對于女研究生也很寬容,“即便你剛上班就要休產假,集團也會保障福利。”她說,每個崗位都有相應儲備人才,對企業影響也不大。
她還表示,女研究生結婚生子也不會影響事業晉升,能否提拔主要看能力是否優秀、表現是否出色。同時,她也坦言,“不少女性生育后工作平平,其實是個人重心有所偏移,更多照顧家庭,不愿過多投入工作,對晉升也沒有意愿。”
“人生贏家”┃看似很美,甘苦自知
那么,被羨慕嫉妒恨的人生贏家怎么說,學習和孩子兩頭都能兼顧嗎?記者聯系上已在河南省人民醫院工作的童女士,畢業于醫科大學臨床碩士專業的她,讀研(微博)期間生下女兒。“本科畢業先工作,結婚后又讀研,其間有孩子,才決定生下來的。”她告訴記者,為了不耽誤學業,她只好休學一年。
“看起來似乎很美好吧,但回想起來真的特別辛苦。”她坦言壓力特別大,尤其是經濟壓力和學業壓力,本來讀研就沒有經濟收入,孩子消費很大,全靠老公養家。童女士回憶說,艱難的時候,只好靠家里接濟。
她還給記者講了一件囧事,帶孩子期間,有次專業答辯,那天家人剛好生病無法照顧孩子,無奈之下只好帶孩子去答辯,別提多尷尬了。“但這還不是最慘的,想象一下,一邊溫書一邊給孩子喂奶是什么感覺,半夜起來四五次,白天還要上專業課。”
她提醒學妹,還有一同學為了孩子只能“混”到畢業,個中苦楚只有自己知道,如果真希望在校期間完成人生大事,一定要思慮再三。
導師建議┃做好每個階段該做的事
“讀研,就是深造,三年時光是自我提升好機會,不專心做學問,而去生孩子太可惜。”華北水利水電大學招生就業處處長孟聞遠表示,人生有很多階段,每個階段都有該做的事,認真做好就會成功。
他坦言,對于女研究生為求職而提早生育的做法他并不贊同。他表示,從人性化管理角度來說,學校從不反對研究生在校期間結婚生育,但從老師角度來說,他建議學生,學生階段最好先完成學業,掌握專業和技能,提升個人專業素養。“結婚生子肯定會耗費部分精力,必然會影響學業,可能得不償失。”他建議,如果不是因為特殊情況要孩子,比如年齡、身體原因等,個人應以學業為重。“如果有特殊原因需要生子,建議休學,安心生子再回校做研究。”
“大多數單位對于女性就業是有保障的,比如高校招聘,都要求研究生以上,也沒有這些限制性規定。”孟聞遠表示,招聘考試中,普遍女生比男生成績好,“專業技能和素質提高了,多積累一些社會實踐經驗,自身硬件過硬才能增強就業競爭力。”
律師看法┃與法律擦邊的社會問題
不少網友質疑,企業對于女性結婚生子的選擇是否屬于招聘歧視?是否違反法律呢?對此,北京市大成律師事務所鄭州分所主任李煦燕表示,相對于殘疾人求職等問題,企業將女性是否結婚生子納入招聘條件,并不算是完全意義上的就業歧視,而屬于與法律擦邊的社會問題。
她進一步解釋說,現行法律中并沒有具體法律條款要求企業招聘時不能以女性是否結婚生子作為招聘條件,所以企業行為是基于企業需求的一種選擇行為,是由勞動力市場決定的,屬于合同行為。但如果簽訂勞動合同后,女性職工由于結婚生子被辭退等問題,就可依照合同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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