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廳關于下放研究生轉專業權限的通知
各普通高校、研究生培養單位:
為進一步擴大高校辦學自主權,嚴格落實教育部21號令第十八條“學生可以按學校的規定申請轉專業。學生轉專業由所在學校批準。”的相關規定,經研究決定,即日起,將研究生轉專業權限下放至各高校、研究生培養單位。
接此通知后,各高校、研究生培養單位要根據自身情況抓緊出臺本校、本單位轉專業細則,并報我廳學生處備案。《細則》必須突出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其中,公示期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并明確對違規辦理研究生轉專業的處理意見。今后,研究生轉專業一律依照本校、本單位規定辦理,不再報送我廳審批。對違規辦理研究生轉專業、引起不良影響的,我廳將依法依規追究學校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若教育部后續出臺相關規定,則按新規定執行。
四川省教育廳
201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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