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是中學教師,一個是醫務工作者,兩名年輕有為的青年卻因為一次研究生考試替考徹底改變了命運,4月18日,二人因涉嫌代替考試犯罪被公訴至許昌市魏都區法院,法院審查后正式受理此案,該院將擇日進行審判。
2015年12月26日下午,在許昌某中學考點舉辦的2016年研究生入學英語考試現場,長葛小伙兒吳某和其他考生一樣正在爭分奪秒地答題。考試進行一半的時候,監考老師走到他的旁邊拿起準考證仔細看了一遍,然后低聲對吳某說:“考試結束后你先不要走,跟我到教務處去一趟。”一聽這話,本來就心中小鹿亂撞的吳某更加無心答題了。鈴聲一響,他便匆匆交了試卷被帶到了教務處。現場有兩名警察,巡視人員問吳某是不是替別人考試,做賊心虛的他此刻深知躲不過這“一劫”了,輕聲應了一下,之后被帶到了公安局。
據吳某交代,他大學畢業后成為高中教師,因為從小成績優異,考研(微博)當天上午10點,他接到一同事的電話,說下午有考試問他愿不愿意參加,他明白對方的意思是讓自己去替考,但礙于同事情面,又不好推諉,便答應了。同事問他收多少“勞務費”,他隨口報了500塊,對方就把替考對象王某的手機號給了他。
中午,同事給吳某打電話約定了見面地點,之后開車把吳某帶到了飯店。等待他的是王某和其父母。飯桌上,王某說下午是全國研究生入學考試,約定到時候他自己先進考場輸入指紋和個人信息,開考前伺機借故出來,此時吳某再進入考場。一場“移花接木”看似天衣無縫的計劃就這樣開始實施。
下午1點多,兩人一起到教學樓二樓等候,王某進入考場不一會兒就出來了,他把自己偷偷帶出來的身份證、準考證、座號通知單交給吳某,隨后吳某裝作若無其事地走進教室,進門時監考老師核對了他的證件,沒說什么就讓他進去了。本以為計劃完美實施,沒想到監考老師早就看出了破綻,考試進行一半便出現了吳某最不想面對的上述場景。
公訴機關認為,吳某和王某的行為均已觸犯刑法,兩人最終因涉嫌代替考試罪被檢察機關公訴至法院。目前本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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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于2015年11月1日正式施行,代替考試罪是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的第四款中規定的新罪名。施行后將有效打擊涉考犯罪 行為。以往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違紀行為處理,僅限于兩年內禁止其參加各類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無其他處罰措施,難以形成有效震懾。今后無 論是代替他人還是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均將定為犯罪行為受到刑法的制裁。另據《勞動法》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條例》的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 人員觸犯刑法的,可依據相關管理規定開除公職,企業及聘用制工作人員觸犯刑法的,單位可依法解除勞動合同。這意味著,因為替考,很可能也會丟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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