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論文不合格,導師資格或被取消
近日,中山大學出臺了《中山大學研究生導師遴選辦法(試行)》。新規明確,凡任職期間未認真履行導師職責,不能保證研究生培養質量,如學位論文抽查不合格,違反學術道德規范,違反學校教師行為規范及其他違法違紀行為者,應報學位評定委員會重新審議。對情節嚴重者,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將取消其導師任職資格,3年內不再接受其導師任職資格申請,并提請學校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中山大學官微發布解讀稱,改革的目的,是為了更好地實行導師崗位制和導師負責制,實現導師隊伍的動態管理。
對于新制度,教師們則希望在執行中有回旋余地。歷史學系教授謝湜認為,新辦法需要考慮到內部的多元性和復雜性,真正地回歸教書育人的本質性、人才培養的規律性和招生年度變化的復雜性上來,政策的制定中應有一定的回旋余地,而不要變成硬邦邦、冷冰冰的“制度”,才能讓“最優秀的導師培養最優秀的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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