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日前公布2011年的工作要點,“推動《學位條例》修改為《學位法》的工作”這句話列在八項工作要點的第一位。
中國人民大學校長紀寶成,3月7日在《中國教育報》上撰文《建議修訂<學位條例>》,呼吁修改現行《學位條例》。他認為,隨著我國經濟社會和高等教育的迅速發展,很多方面出現了不少與高等教育發展不相適應的問題,出現了滯后于實際工作的現象,需要立即開始修訂工作。
現行《學位條例》獲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后,于1981年實施,是新中國教育和科學領域的第一部法律。
據了解,“條例”多為行政機關依照政策和法令而制定并發布的,針對某些具體事項而作出的,比較全面系統、具有長期執行效力的法規性公文,而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法律一般稱之為“法”。
觀點
“現行條例限制高校自主權”
依照現行《學位條例》規定,學位管理系統由國家、地方、學位授予單位三級組成,國家實行嚴格的計劃管理,它將學位的授權審核、學科專業的設置、學位的評定、證書的發放等內容,都納入到國家統一的行政計劃中。
紀寶成在《建議修訂<學位條例>》中認為,這樣的規定限制了高等學校的自主權,妨礙了高等學校辦學積極性的發揮,也與《高等教育法》和《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關于高校辦學自主權的規定相矛盾。
“學位應改由學校授予”
依據《學位條例》規定,國務院設立學位委員會,負責領導全國學位授予工作。其中學士學位,由國務院授權的高等學校授予。
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此前接受本報采訪時表示,“中國是世界上為數不多的學位由政府授予的國家”。未來中國大學應取消國家承認學歷,改為學位由學校授予,社會認可的形式,以此來確認學校的主體地位。
紀寶成也建議,確立并實行統一的國家學位最低授予標準,采取國家認可下的學校學位模式,賦予學校根據法律規定的統一標準自行制定學位授予規則的權力。
來源未注明“中國考研網”的資訊、文章等均為轉載,本網站轉載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著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如涉及版權問題,請聯系本站管理員予以更改或刪除。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從本網站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
來源注明“中國考研網”的文章,若需轉載請聯系管理員獲得相應許可。
聯系方式:chinakaoyankefu@163.com
掃碼關注了解考研最新消息
網站介紹 關于我們 聯系方式 友情鏈接 廣告業務 幫助信息
1998-2022 ChinaKaoyan.com Network Studio. All Rights Reserved. 滬ICP備1201824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