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修訂海歸專業技術資格評定辦法
強化分類評價 鼓勵創新創業
4月11日,記者從市人力社保局了解到,我市新修訂出臺《重慶市留學回國人員專業技術資格評定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強化了分類評價,并鼓勵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在境外取得博士學位者等9類留學回國人員可申報專業技術資格。
市人力社保局專技處工作人員介紹,《辦法》適用范圍為:公派、自費到境外留學,且在境外獲得學歷、學位或在境外工作后回國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來渝工作3年內且首次申報評定專業技術資格(僅限重慶市有評審權限的專業及國家未實行“以考代評”或“考評結合”的專業)。港、澳、臺地區來大陸創新創業的人員可依照本《辦法》執行。持有永久居留證的外籍高層次人才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新修訂出臺的《辦法》首次將海歸認定劃分為“研究教育衛生系列”、“工程技術系列”和“其他系列”三個類別,分類設置業績條件;專業技術資格評定適當向創新創業人才傾斜;在看重學歷的基礎上,把海外工作經歷擺在更加重要的位置。
值得注意的是,申報人的業績成果須與申報專業或學科相關,其境外工作經歷均不包括攻讀學歷、學位的時間。重慶市職稱改革辦公室負責全市留學回國人員專業技術資格評定工作,實行用人單位考核和同行專家評議相結合、社會公認與業內認可相結合的評定方式,原則上每年組織一次。評定工作采用分級評定的方式進行。
《辦法》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可申報相應系列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
(一)在境外取得博士學位后,在境外從事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工作2年及以上;
(二)在境內取得博士學位后,在境外從事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工作3年及以上;
(三)在境內已取得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后,在境外從事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工作3年及以上;
(四)取得碩士學位后,在境外從事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工作6年及以上;
具備下列基本條件之一者,可申報相應系列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
(一)在境外取得博士學位者;
(二)在境內取得博士學位后,在境外從事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工作1年及以上;
(三)取得碩士學位后,在境外從事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工作4年及以上;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報相應系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
(一)在境外取得碩士學位后,從事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工作1年及以上;
(二)在境外獲得學士學位后,從事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工作4年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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