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試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證生源質量的關鍵環節。為切實做好2011年我校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的復試錄取工作,根據《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的文件精神,結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訂本辦法。
一、復試工作的原則
1.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保證質量、科學選拔、擇優錄取、寧缺勿濫的原則。 2.嚴格按照初試成績確定參加復試考生名單并實行差額復試。 3.堅持公正、公平、公開,各工作環節保證做到有章可循。 4.堅持以人為本,增強服務意識,提高管理水平。
二、復試工作的組織領導
1.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復試基本要求、復試辦法的制訂和招生計劃、錄取名單的審定及特殊問題的處理。 2.各招生院系成立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訂院系復試工作具體細則并組織實施,指導復試小組進行相應考核工作。 3.各招生院系按學科專業成立復試小組,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院系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指導下開展復試工作。
三、復試工作的程序及要求
(一)復試工作程序 1.學校研究生處根據學校制訂的復試基本要求確定各學科專業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并上網公布。 2.研究生處進一步確認考生資格,即:認真核查考生的報考信息、準考證、學歷證書原件(應屆本科畢業生交驗學生證,畢業證書入學時交驗)和有效身份證件等相關材料。對不符合教育部規定的,不予復試。 3.通過復試資格確認的考生,憑研究生處出具的“復試資格審查合格證明”到相關院系報到參加復試。 (二)復試工作具體要求 1.各院系提前向考生公布復試細則、工作辦法及程序、復試形式、內容和要求。 2.各招生院系應對復試工作人員進行遴選,要選派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員參與復試工作;并對其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使其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明確導師在復試工作中的權利、責任和紀律,規范工作行為。 3.專業課筆試(閉卷)由各招生院系負責,即負責命題、考試和閱卷。綜合素質和能力的面試以學科、專業由各招生院系負責組織實施。 4.外國語聽說能力測試由外語系組織進行命題和測試。 5.同一學科專業各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原則上要求統一。 6.復試過程應作詳細記錄,如實填寫評語、復試得分、復試總成績。 7.各學科專業復試小組在復試前根據本學科專業的要求,確定綜合素質和能力考核面試科目考試的范圍、內容、題型、題量、考核辦法及評分標準;負責命題、組織考試、專業課科目的評卷、復試成績的評定等工作。寫出評語并提出是否錄取的意見,由復試小組組長簽名。 8.復試成績由各招生院系匯總審核,簽字蓋章后報研究生處備案(含電子版)。復試成績由研究生處及時公布。 9.復試試題包括筆試、面試和實踐能力考核試題,復試試題及其答案在啟用前均系國家機密材料。注意做好試卷命制的保密工作,參照初試自命題工作管理規定執行。 10.復試中若發現考生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重大問題,或初試成績為高分,但復試表現很差者應及時報研究生處處理。
四、復試主要內容和方式
(一)復試內容 復試內容包括專業知識、綜合素質和能力、外語聽說能力以及思想政治品德等考核內容。 1.專業素質和專業能力的考核 ①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 ②本專業理論知識和實驗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知識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專業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情況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 ③外語聽說能力。 ④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 2.綜合素質和能力的考核 ①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全面考核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等(人事檔案審查或政審必須在發放錄取通知書之前完成)。著重了解考生對一些重大政治事件的看法和認識,并對考生的專業思想和治學態度進行必要的考察。 ②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和社會實踐(包括社團活動)或實際工作等方面的經歷。 ③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性、心理健康情況等。 ④人文素養。 ⑤舉止、禮儀和表達能力等。 3.體檢 體檢標準由校醫院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執行。 (二)復試方式 復試包括專業課筆試(閉卷)、綜合素質和能力面試、外國語聽說能力測試四個部分。 1.專業課筆試(閉卷、該部分占復試總成績的40%) 各招生院系根據2010年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所指定的復試科目組織有關的教師進行命題。卷面滿分為100分,考試時間為2小時。 2.綜合素質和能力的面試(該部分占復試總成績的40%) 面試主要對考生的知識結構和綜合能力進行測試。面試可采用口試、筆試或兩者兼而有之的方式。具體方式和內容由各復試小組制訂,面試時核查考生的準考證和身份證。各招生院系對每位考生的面試時間應有明確的規定,一般不低于20分鐘。同一專業各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標準要統一。面試滿分為100分。 面試成績的評定,由復試小組成員現場獨立評分,在評分前可召開復試小組會議,研究對考生的考察評定意見。 3.外國語聽說能力測試(該部分占復試總成績的20%) 外國語能力測試由外語系組織,各復試小組實施。滿分為100分。 4.復試應綜合各方面的考核結果按百分制評分。其中外語聽說測試占20%,專業考核筆試占40%,綜合素質和能力(面試及實踐環節)占40%。復試成績滿分為100分,60分為合格。
五、復試成績的使用
1.復試成績為復試時各方式考核成績之和,復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及體檢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六、復試的監督和復議
1.復試工作應認真貫徹“公平、公正、客觀準確”的原則,切實做到公正無私,不走過場,嚴格把好復試質量關。 2.研究生處將派專門人員到復試現場巡視。各招生院系要切實加強對復試工作的檢查和監督。凡違反招生紀律并造成嚴重后果者,將嚴肅查處。對于復試后不被錄取的考生,各招生院系要及時做好必要的解釋工作及調劑工作。 3.各招生院系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在復試成績公布3日內接受考生申訴,對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責成復試小組復議,若考生對復議結果還有異議,由院系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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