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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復試是進一步考察考生的綜合素質和能力的重要環節,是錄取工作的重要依據。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和我校多年來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實踐,特制定本辦法,以進一步完善研究生復試規則,規范復試程序,提高復試的公平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一、復試人選
1、考生自行對照我校公布的《2011年北京外國語大學碩士研究生復試分數線》,單科、總分、以及專業科目總分均達到(即等于或高于)分數線要求的考生即可參加我校復試;復試合格后方可錄取。考生自行下載復試通知書(通知書下載系統),并在復試通知書上填寫考生本人的姓名、考生編號、復試專業方向、復試時間、地點。詳見《北京外國語大學2011年碩士研究生各專業復試安排》。
2、采取差額復試的辦法。原則上采取1:1.2—1.5的比例;高翻學院復試比例為1:2。
3、進入復試范圍的考生每人只有一次復試機會,且不再參加我校的校內調劑。
二、復試內容、形式及時間
1、復試內容原則上包括以下內容:(1)專業筆試;(2)專業口試/面試;(3)第二外語(含統考外語)聽力考試。復試重點考查考生的專業水平、科研創新能力和綜合素質。
2、復試時間:4月16—19日四天,具體安排如下:
4月16全天、4月17日上午:各院系專業復試(時間地點詳見“各專業復試安排”);專業口試/面試時間10—15分鐘;專業筆試時間2小時;外語聽力20分鐘。
4月17日下午日下午:所有復試考生的資格審查、二外(含統考外語)聽力測試。
資格審查及聽力考試詳細安排,各專業安排請關注公布的《北京外國語大學2011年碩士研究生各專業復試安排》
4月18日、19日兩天上午8:00—12:00體檢(空腹)(4月18日上午:京外考生;4月19日上午:京內考生)
3、同等學力考生須加試兩門涵蓋本專業本科階段主干課程的考試,時間為3小時,每門滿分為100分。
4、考生資格審查要求:參加復試的考生均需出示本人準考證、復試通知書、居民身份證(軍人憑軍官證)原件;應屆考生需出具學生證;非應屆考生需出具檔案所在單位同意脫產攻讀碩士學位的證明(沒有工作單位、檔案存放在地市人才交流中心者可不出具此證明),查驗大學本科畢業證書、學士學位證書原件,并提交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復印件一份(不交者后果自負)。同等學力考生須出具專科畢業證、兩篇公開發表學術論文的期刊原件。不通過資格審查、不參加聽力測試者,復試成績無效,取消錄取資格。
三、復試成績
1、有筆試的專業:復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其中專業筆試占50%,口試/面試占48%。
只有口試/面試的專業:復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其中口試/面試占98%,
2、外語聽力(含統考外語、第二外語)測試滿分20分,占復試成績總分的2%(不參加資格審查、外語聽力考試者取消全部復試成績)。
3、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的兩門課程,成績低于60分,視為復試不合格,不予錄取。
4、復試成績低于60分,視為復試不合格,不予錄取。
5、考生總成績計算方法:復試成績(筆試、面試、聽力成績之和)×50%+〔(初試專業1成績+專業2成績)÷3〕×50%。
高翻同傳專業根據本專業的特點:考生總成績=復試成績(視譯、復述、口試/面試的成績之和+二外聽力成績)×70%+〔(初試基礎成績+專業成績)÷3〕×30%。錄取時按照考生總成績排序,擇優依次錄取(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的成績不計入總成績)。
6、未經復試或未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一律不予錄取;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四、錄取
1、錄取工作必須保證質量第一,嚴格貫徹“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確保質量、寧缺毋濫”的原則。學校將根據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體檢健康狀況等,確定擬錄取名單及錄取類別。
2、復試期間發現考生不符合報考條件,考試違紀、替考、身體狀況及思想政治道德不符合錄取要求者,一律不予錄取。
3、未經復試的考生一律不得錄取,復試成績或總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4、定向、委培及自籌經費培養的研究生,錄取名單確定后應分別簽訂定向、委培或自籌經費培養協議書。
五、交費:所有參加復試考生于4月17日下午資格審查時現場繳納復試費100元。
六、有關調劑事宜:
(一)校內調劑
1、調劑資格:
我校以下院系/專業可接收部分校內調劑考生,具體要求如下:
(1)翻譯碩士(MTI)
英語學院、高翻學院、俄語學院、法語系的翻譯碩士缺額均在院系內部調劑,達到《2011年北京外國語大學碩士研究生復試分數線》的考生參加復試前,在所屬院系填寫“申請調劑同意書”,了解相關條款。
德語系未達復試分數線的考生,只能申請調劑德語口譯翻譯碩士,須在研究生處網頁上下載《北京外國語大學調劑申請表》(點擊進入下載系統),本人簽字后將原件寄/送至研招辦。
(2)中國外語教育研究中心
報考英語學院、高翻學院的考生,已達國家線但未進入復試范圍、總分在360分以上的考生,可申請中國外語教育研究中心的調劑。
(3)外國文學研究所
英語學院英美文學方向考生,已達國家線但未進入復試范圍的,可申請外國文學所調劑。
(4)法學院、海外漢學中心
已達國家線但未進入本專業復試范圍的非通用語種(俄、法、德、日、西、阿…等)專業考生可申請調劑法學院或海外漢學中心。
(5)哲學社會科學學院
已達國家線但未進入本專業復試范圍的英語學院、高翻學院英語專業考生可申請調劑哲學社會科學學院。
2、調劑辦法:
①自行下載、填寫《北京外國語大學調劑申請表》(點擊進入進入下載系統),以現場遞交、郵寄或傳真形式將調劑申請表交到北京外國語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西三環北路二號 北京外國語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辦公樓303A)
郵編:100089;傳真:010-88816244 E-mail:bwyzb@bfsu.edu.cn
②調劑申請截止時間:4月8日17:00之前。
③我辦根據缺額和復試比例,從申請人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排序、確定可復試人選,并于4月11日下午在北外研招辦網頁上公布可參加調劑復試準考考生名單,每位調劑復試準考考生只能有一次復試機會。已進入各專業方向復試且復試并未被擬錄取的考生,不得再申請調劑。
(二)向校外調劑:
1、考生如不符合北外的校內調劑政策,需要向外校調劑,請自行上中國研招網調劑平臺,查閱外校調劑信息、發送調劑申請,該申請中會包含考生所有基本信息及初試成績,且已經過教育部審核,為真實有效信息,我辦不為考生推薦調劑學校、不向考生出具書面成績單。
2、我辦在收到考生本人簽字的書面調劑申請和接收單位的接收公函后,由我校將考生初試試卷統一轉寄至接收單位,調劑錄取;每所高校只寄發一次(如××大學錄取我校20名調劑考生,我校待××大學發來的調劑公函齊全后,一次性整體寄發)。書面申請和外校調劑錄取接收公函必須為原件,電子郵件、傳真件、復印件均不予受理。
3、原可進入我校復試范圍的考生,如參加外校調劑復試,在保證在下兩個前提的條件下,不影響我校錄取:
(1) 復試時間不沖突;
(2) 對其它院校在中國研招網調劑平臺上的錄取通知,在北外確定錄取結果之前不予答復。
(三)我校原則上不接收校外調劑考生。
北京外國語大學研招辦
2011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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