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大學2016級研究生辦理戶口遷入須知
根據公安部和河南省公安廳有關通知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現就鄭州大學2016級研究生戶口遷入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接收對象:
(一)、河南省內新生只接收由原畢業學校及人才交流中心遷移至我校的戶口。
(二)、河南省外新生可自愿選擇將戶口遷入或不遷入我校。
注意:戶口已入我校集體戶口的學生考取我校研究生的,須于2016年9月19--21日在綜合管理中心七樓大廳提交錄取通知書和身份證的原件及復印件(A4紙)。
不遷移戶口不影響在校學習及生活。
二、需要辦理戶口遷移手續的,請持入學通知書到當地派出所按以下規定和要求辦理:
(一)使用公安部統一印制的帶有防偽標志的戶口遷移證。
(二)戶口遷移證各項目填寫要求完整、清楚,不得遺漏、涂改;
(三)戶口遷移證中身份證編碼一欄,由戶口遷出地公安機關填寫完整的身份證編碼(按18位數填寫);戶口遷移證上的姓名及出生日期須與本人身份證以及考生檔案、入學通知書一致。
(四)戶口遷移證有效期一欄須加蓋當地公安機關戶口專用章和戶籍內勤印章,加蓋其它印章無效。
(五)遷入地址為鄭州大學或河南省鄭州市市轄區科學大道100號。
三、保衛處將在2016年9月19--21日在綜合管理中心七樓大廳集中收繳新生戶口遷移證。辦理戶口遷入手續的學生須提交以下材料:
(一)戶口遷移證;(戶口已遷入我校的學生不提交此資料)
(二)錄取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A4紙);
(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A4紙);
(四)一寸彩照兩張(白色背景的大頭照);
(五)入戶申請一份,申請人須保證其戶口真實唯一。
四、(一)本年內6月至9月開具的戶口遷移證均有效。
(二)錄取通知書及身份證請提前復印備用。
鄭州大學保衛處
2016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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