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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試是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進一步考察考生綜合素質和能力的重要環節,是保證生源質量的關鍵環節,是錄取工作的重要依據。根據教育部和陜西省招生委員會關于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的相關文件精神,為完善復試錄取規則,規范復試錄取程序,嚴格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規定,維護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譽,不斷提高復試質量,促進我校研究生教育事業健康持續協調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科學選拔原則,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選拔,確保質量,按需招生,寧缺毋濫;堅持選拔具有突出創新能力及潛力、具有特殊學術專長人才的原則;堅持在復試錄取過程中,切實做到以人為本,尊重考生,服務考生的原則。
提高認識,服從大局,加強宣傳,繼續做好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招生工作,推動碩士研究生教育從以培養學術型人才為主的模式向以培養應用型人才為主的模式轉變。
二、組織管理
學校成立以主管校長為組長、紀委書記為副組長的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包括研究生部主任、副主任、紀委監察處負責人、各招生單位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領導。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教育部規定負責制訂學校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的工作辦法、程序,組織開展學校研究生復試錄取的各項工作以及監督、檢查復試程序的執行情況等。
各招生單位成立以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長為組長的復試錄取工作小組,組長要對本單位的復試錄取工作全面負責;同時還應加強對參與復試錄取工作教師的培訓與管理,要對參與人員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使其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要強化參與工作教師的公平意識、責任意識、業務意識和保密意識。
三、復試要求與程序
(一)參加復試考生名單的確定原則
1、一志愿復試考生名單的確定
學校根據各招生專業初試情況等有關因素,將招生指標按專業分至各單位。復試名額按2011年簡章招生指標140%左右的范圍確定,實行差額復試;由于藝術學、美術學、設計藝術學等專業在初試時未進行術科考試,根據美術學院的申請,學校同意美術學院各專業的復試人數按招生指標200%以內的范圍確定。復試名單根據復試名額從上線考生中按初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
2、調劑考生(含校內、校外調劑)復試名單的確定
各招生學院根據調劑考生(含優秀生源調劑和普通缺額生源調劑)的調劑申請表,擇優選擇部分調劑考生參加復試,復試比例按200%以內的范圍確定。復試前須將所選調劑考生申請表(擬調劑學院意見欄內簽字蓋章后)送至研招辦審核,經研招辦蓋“同意參加復試”章后,即可通知考生復試,否則,不予對考生進行復試。
3、各學院根據上線考生情況,在不超過招生簡章所列招生總數的情況下,可自行進行調整。
(二)復試資格審核
復試前,學院根據復試名單、復試考生信息庫等,委派專人再次核查考生的照片和相關報名材料(均為原件)是否符合教育部的規定。
考生復試時須攜帶以下材料到各招生學院接受審查:(1)應屆畢業生為身份證、學生證、大學階段學習成績單原件及復印件;(2)往屆考生為身份證、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3)同等學力考生為身份證、專科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同等學力考生的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由學院收齊后須交至研招辦。
各學院主管領導及審查人要在《陜西師范大學2011年碩士研究生復試資格審核登記表》上簽名、蓋章并對審查結果負責。對未進行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復試。
(三)復試內容和形式
每個招生單位應成立各學科專業的復試小組,每個復試小組最少由5人組成,包括復試小組組長和不少于4名導師,復試小組組長要對復試成績負責。各復試小組應強化研究生導師在復試中的責任和權利,并接受學校監督。
1、復試內容包括以下四部分:
(1)綜合素質考核(不量化);(2)專業課筆試(總分150分);(3)專業綜合情況面試(總分100分);(4)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總分50分)。
①綜合素質考核包括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本專業之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情況、事業心和責任感、心理健康狀況、人文素養、舉止表達和禮儀等,其中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被列在第一位。
②外語類專業考生須參加第二外國語口語及聽力測試。
③教育學、心理學、歷史學一級學科內各專業的專業課筆試內容必須最少涵蓋兩門專業課程,涵蓋的所有專業課程須閉卷考試,總分為150分。
④在專業課筆試考核中,部分理工科專業可增加實驗能力考核,此項考核成績計入筆試成績之內。
⑤對報考學術型研究生的考生要加強專業能力、能力傾向、創新精神、創新能力和綜合素質等方面的考查;
對報考專業學位研究生的考生要突出對專業知識的應用和職業能力傾向的考查,加強對考生實踐經驗和科研動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時還應注重對考生興趣、愛好、特長及就業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⑥同等學力考生(包括成人應屆本科畢業生)還須加試涵蓋本專業本科階段兩門主干課程的考試(筆試,總分各150分)。
2、學校今年將從我校部分專業隨機抽取少數參加復試的考生進行外語水平單獨考核,考核方式為筆試,總分為100分,成績大于等于60分為合格,成績低于60分為不合格,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復試;合格考生可參加學院(中心)組織的復試,復試內容和形式同本專業其他考生。
3、復試形式
復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其中,專業課采取筆試,時間一般為3小時;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音樂學、美術學、設計藝術學三個專業的復試必須按招生簡章上公布的內容及要求進行。
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和專業綜合情況面試由復試小組現場進行提問、測試等形式進行復試,復試時必須有現場原始記錄,必須現場打分。
(四)復試成績
1、復試總成績滿分為300分,其中專業課筆試占150分,專業綜合面試占100分,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占50分。
2、復試總成績必須按百分制折算并經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長簽字蓋章后報研招辦。
3、復試成績具有否決權。復試時專業課筆試總分低于90分或專業綜合情況面試成績低于60分者,均視為復試不合格;以上三部分成績總和低于180分者也視為復試不合格。復試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3、同等學力考生復試期間除必須參加上述內容的復試外,還須參加2門業務課加試(筆試,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每門課考試時間為3小時,每門滿分為150分,但成績不計入復試總成績,其中任何一門加試業務課成績低于90分的,視為復試不合格,不予錄取。若兩門加試科目復試成績均合格時,錄取原則與非同等學力考生相同。
4、2011年碩士研究生復試的具體工作由各招生學院(中心)組織,其中專業課的筆試部分要求按專業(相近專業可合并)統一考試內容,統一考試試題,統一評分標準,統一組織考試,時間一般為3小時。復試試題在啟用前屬于機密材料,各單位應認真保管并嚴格組織考務工作。
四、錄取
(一)錄取原則
錄取工作嚴格執行“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確保質量、寧缺毋濫”的原則,擬錄取考生必須參加復試且成績合格,凡未參加復試或雖然參加復試而復試成績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同時,復試時必須考核和了解考生綜合素質,考核不量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二)錄取步驟
1、確定初步擬錄取名單
①專業復試與思想品德考核合格的一志愿考生最終錄取成績按以下計算公式為標準確定:
最終錄取成績=初試總成績(百分制)×55%+復試總成績(百分制)×45%。
②專業復試與思想品德考核合格的調劑(含校內、校外調劑)考生按“復試總成績(百分制)”進行排名。
考試總成績由各招生單位認真計算并復核后,及時向考生公布,并將《2011年碩士研究生復試成績登記表》和《2011年調劑考生復試成績登記表》的電子版及紙質版(簽章)報研招辦。
確定擬錄取名單時首先按照考生最終錄取成績(調劑考生按復試總成績)由高到低排序,初步擬錄取人員及遞補錄取人員(均按順序),并由招生學院(中心)及時向考生公布。
擬錄取:表明考生復試通過,決定擬錄取,可以辦理相關手續。
遞補錄取:①表明考生處于遞補狀態,只有排在前面的擬錄取考生放棄后,才有機會進行依次遞補,由遞補錄取轉為擬錄取(學院或研招辦會通知考生)后,再辦理相關手續。遞補考生也可進行校內或校外的調劑工作。②處于遞補狀態的考生選擇是否調劑或繼續等待轉為擬錄取考生,完全由考生自主決定。
2、簽訂委托培養合同
初步擬錄取為委托培養的考生在初步擬錄取名單公布后應及時與委托培養單位(人事部門)簽訂培養合同(一式四份),在4月25日前寄或送到我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逾期取消初步擬錄取資格。
3、全日制專業學位考生的復試錄取
全日制專業學位調劑錄取應本著考生自愿申請,擇優錄取一志愿考生的原則進行。
4、單獨考試考生的復試錄取
被擬錄取的單獨考試考生,一律以委托培養方式錄取,并必須與原工作單位(報考時填寫的單位)簽訂委托培養合同(一式四份),在4月25日前寄或送到我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否則取消初步擬錄取資格。
5、“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考生的復試錄取
被擬錄取的“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考生,一律以定向培養方式錄取,并必須在4月25日前簽訂《國家定向培養計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在職考生或非在職考生)定向協議書》(一式四份),同時須交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和《報考2011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碩士研究生考生登記表》,否則,取消初步擬錄取資格。
6、體檢
確定為初步擬錄取人員必須在我校雁塔校區校醫院參加體檢,凡不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考生取消擬錄取資格。
7、確定擬錄取名單
研招辦審核各招生學院按專業招生計劃所報的擬錄取數據,打印出擬錄取名單后返回學院審核,審核無誤后由主管院長簽字、蓋章后報研招辦,正式確定擬錄取名單。
8、確定錄取名單
擬錄取人員通過陜西省和教育部錄取檢查合格后,正式確定為我校2011年碩士研究生并由學校按照錄取名單發放碩士研究生錄取通知書。
9、調檔
被錄取為非委托培養形式的考生我校在發放錄取通知書的同時向考生發放調檔函和政審表,考生本人人事檔案和政審表應在規定時間前寄或送到各招生學院研究生輔導員處。
所有被錄取的研究生,報到注冊后三個月內,學校將會對考生的人事檔案和政審表等方面進行審查,審查不合格的考生,我校取消其錄取資格。
五、調劑復試錄取
1、2011年學校從教育部下達我校的碩士研究生總招生計劃中,劃撥出部分專項調劑名額,用于接收本科畢業于國家“985”工程或“211”工程重點建設高校且報考上述國家重點建設高校的優秀考生參加調劑復試,調劑的名額不占招生簡章中各專業所列出的招生計劃。
2、2011年我校部分專業上線合格生源數不足,需從本校或外校相關專業調劑部分合格生源進行調劑復試(差額復試),可優先進行校內調劑。
3、我校學術型研究生與專業學位研究生屬同一層次,不同類型,初試成績符合學術型研究生專業要求的,可向相應的專業學位進行調劑(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除外),優先進行校內調劑。
4、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到該計劃以外錄取;未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為該計劃錄取。
5、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不得調劑。
6、各單位在進行調劑復試時,可進行接收外校生源的調劑,也可在本單位內同一個一級學科各專業之間進行招生名額的調劑。
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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