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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政法學院2017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
一、招生專業及人數
(一)招生專業
我校2017年面向全國招收法學理論、法律史、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刑法學、民商法學、經濟法學、訴訟法學(含刑事訴訟法學、民事訴訟法學、偵查學、治安學、物證技術學、犯罪心理測試技術等6個專業方向)、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國際法學、會計學、企業管理、旅游管理、技術經濟及管理等13個專業的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和法律(非法學)、法律(法學)、社會工作等3個專業的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詳見《甘肅政法學院2017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
(二)招生人數
我校2017年碩士研究生預計招生300多人,具體總人數以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數為準,分專業計劃根據報名、調劑、復試情況會有調整。
二、報考條件
(一)報名參加我校法學、工商管理一級學科學術型碩士研究生及社會工作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我校規定的體檢要求。
4.考生學業水平必須符合下列學歷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錄取當年9月1日前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滿2年(從畢業后到錄取當年9月1日)或2年以上,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且符合我校根據本校的培養目標對考生提出的具體業務要求的人員。
(4)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按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5)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征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二)報名參加我校法律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按下列規定執行。
1.報名參加我校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報考條件(一)中的各項要求。
(2)報考前所學專業為非法學專業(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專科層次法學類畢業生和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類畢業生等不得報考)。
2.報名參加我校法律(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報考條件(一)中的各項要求。
(2)報考前所學專業為法學專業的(僅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專科層次法學類畢業生和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類畢業生等可以報考)。
(三)外國語應試英語,不錄取其他外國語種考生。
(四)各專業均招收定向就業和非定向就業碩士研究生。
三、報名
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兩個階段。所有參加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均須進行網上報名,并到報考點現場確認網報信息、繳費和采集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信息。
應屆本科畢業生原則上應選擇就讀學校所在省(區、市)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手續;其他考生應選擇工作或戶口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手續。
(一)網上報名:2017年全國碩士生招生考試一律采取網上報名方式。
1.網上報名時間:
2016年10月10日—10月31日,每天9:00-22:00。報名期間,考生可自行修改網報信息,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再修改報名信息。
網上預報名時間:
2016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預報名信息力爭準確無誤,報名時此信息作為正式數據,只作修改,不再重復報名。
2.報名要求:
(1)考生應在規定時間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網網址:http:
//yz.chsi.com.cn,教育網址:http://yz.chsi.cn,以下簡稱“研招網”)瀏覽報考須知,并按教育部、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報考點以及我校的網上公告要求報名。
(2)考生報名時只填報我校的一個專業。待考試結束,教育部公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過“研招網”調劑服務系統了解我校的生源缺額信息,并按相關規定自主多次平行填報多個調劑志愿。
(3)以同等學力身份報考的人員,應如實填寫學習情況和提供真實材料。
(4)考生要準確填寫本人所受獎懲情況,特別是要如實填寫在參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國家教育考試過程中因違紀、作弊所受處罰情況。對弄虛作假者,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和《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處理。
(5)報名期間將對考生學歷(學籍)信息進行網上校驗,并在考生提交報
名信息三天內反饋校驗結果。考生可隨時上網查看學歷(學籍)校驗結果。考生也可在報名前或報名期間自行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網址:http://www.chsi.com.cn)查詢本人學歷(學籍)信息。
未通過學歷(學籍)校驗的考生應及時到學籍學歷權威認證機構進行認證,在現場確認時將認證報告交報考點核驗。
(6)按規定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在網上報名時須如實填寫少數民族身份,且申請定向就業少數民族地區。
(7)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應為高校學生應征入伍退出現役,且符合碩士研究生報考條件者(“高校學生”指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的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專科(高職)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考生報名時應選擇填報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并按要求填報本人入學、入伍、退役等相關信息。
國防生和現役軍人報考我校,應事先認真閱讀了解解放軍及我校有關報考要求,遵守保密規定,按照規定填報報考信息。不明之處應事先與我校聯系。
(8)考生應認真了解并嚴格按照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選擇填報志愿。因不符合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造成后續不能現場確認、考試、復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9)考生應按要求準確填寫個人網上報名信息并提供真實材料。考生因網報信息填寫錯誤、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復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二)現場確認
1.時間
具體時間由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根據國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區報考組織情況自行確定和公布。請考生及時關注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發布的公告,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方現場核對并確認個人網上報名信息。逾期不再補辦。
2.程序
(1)考生到報考點指定的地方進行現場確認。
(2)考生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應屆本科畢業生持學生證)和網上報名編號,由報考點工作人員進行核對。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還應提交本人《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
在2017年9月1日前可取得國家承認本科畢業證書的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本科生,須憑頒發畢業證書的省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或網絡教育高校出具的相關證明方可辦理網上報名現場確認手續。
未通過網上學歷(學籍)校驗的考生,在現場確認時應提供學歷(學籍)認證報告。
考生要對本人網上報名信息進行認真核對并確認。報名信息經考生確認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寫錯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擔。
(3)考生應按規定繳納報考費。
(4)考生應按報考點規定配合采集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信息。
(三)準考審查
我校將根據相關規定,對考生報考信息和現場確認材料進行全面審查,確定考生的考試資格。考生填報的報名信息與報考條件不符的,不會準予考試。
現場確認學歷(學籍)核驗未通過的考生,我校將要求其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報告。
四、初試
(一)準考證下載打印
2016年12月15日至12月26日,考生可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研招網”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準考證》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不得涂改。考生憑下載打印的《準考證》及居民身份證參加初試。
(二)初試日期和時間
2016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
考試時間以北京時間為準,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三)初試科目
12月24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論
12月24日下午英語
12月25日上午業務課一
12月25日下午業務課二
每科考試時間均為3小時,思想政治理論、外國語滿分各為100分;業務課一和業務課二的滿分各為150分。考試方式均為筆試。
(四)考試大綱及命題
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全國統考科目為思想政治理論、英語一、英語二、數學三。全國聯考科目為法碩聯考專業基礎(非法學)、法碩聯考綜合(非法學)、法碩聯考專業基礎(法學)、法碩聯考綜合(法學)。全國統考和全國聯考科目的命題工作均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組織;統考科目考試大綱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編制,聯考科目考試大綱由教育部考試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的相關機構組織編制。
報考學術型各專業和社會工作專業考生的考試科目業務課一(數學三除外)和業務課二,由我校自行組織命題。
(五)報考我校各專業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具體考試科目詳見招生專業目錄。
五、復試
(一)資格審查
復試前,我校將對考生的居民身份證件、學歷學位證書、學歷學籍認證報告、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
在資格審查時,考生還應提交由考生人事檔案所在單位出具的考生本人政審材料。對考生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的,我校將要求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
(二)復試
1.復試是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等,是碩士研究生錄取的必要環節,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復試時間在2017年4月份,復試名單及具體復試要求將在我校學位管理與研究生工作處網站上公布,請考生自行查詢并下載相關材料。
3.凡報考資格審查合格,初試成績符合國家統一分數線者,我校將按招生計劃的120%左右按成績從高到低確定復試名單。
4.凡參加全國統考,符合我校復試條件的跨專業考生、同等學力考生、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和復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網絡教育考生,復試時需加試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筆試)。法律碩士(非法學)除外。
5.少數民族考生身份以報考時查驗的身份證為準,復試時不得更改。少數民族地區以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的《全國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簡表》為準。
6.我校依據教育部有關政策自主確定并公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單位“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考生調劑的初試成績要求。
(三)調劑
初試結束后,我校將按教育部有關政策確定并公布調劑工作的具體要求和程序。我校接收所有調劑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單位調劑考生,也包括接收本校內部調劑考生)必須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各加分項目考生、享受少數民族政策考。我校將通過“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及時公布生源缺額信息及調劑要求,積極利用該系統為考生調劑
六、體檢
我校將在復試階段組織考生進行體檢工作,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執行。凡報考我校公安類方向(偵查學、治安學、犯罪心理測試技術和物證技術學)的考生,體檢標準參照公安部、教育部關于《公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暫行辦法》(公政治[2000]137號)執行。
七、錄取
1.我校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教育部有關招生錄取政策規定及省教育考試院的補充規定,根據我校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體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2.碩士生錄取類別分為非定向就業和定向就業兩種。招收的定向碩士生在被錄取前,均須與我校、用人單位之間分別簽定定向就業合同。
3.被錄取的新生,由考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我校同意后可保留入學資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學學習。
4.在研究生招生考試中有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行為的考生,一律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處理。對在校生,由其所在學校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對在職考生,應通知考生所在單位,由考生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構成違法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其中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考生因報考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上述問題使我校無法調取考生檔案,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被錄取,我校不承擔責任。
八、學費標準
8000元/生/學年。
九、獎助政策
1.研究生國家助學金
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用于補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范圍覆蓋2017年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內的所有無固定工資收入的全日制研究生,碩士研究生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6000元。
2.研究生國家獎學金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用于獎勵學業成績特別優秀、科學研究成果顯著、社會公益活動表現突出的研究生,名額由甘肅省教育廳分配,碩士研究生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20000元。
3.研究生學業獎學金
我校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用于獎勵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學業,獎勵標準分別為一等學業獎學金8000元/學年,二等學業獎學金6000元/學年,三等學業獎學金4000元/學年,覆蓋比例分別占在校研究生總數的10%、20%和30%。評定對象為檔案轉入我校的所有納入全國招生計劃的全日制研究生。
其中新生學業獎學金考評標準如下:
以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985、211院校的全日制考生直接享受一等學業獎學金;以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其他院校全日制考生,985、211院校及原司法部所屬5所政法院校法學專業的調劑全日制考生享受二等以上學業獎學金。其他新生的考評標準主要以學生入學考試成績為主,其中初試成績占40%,復試成績占60%。如果考評成績相同,則應按先后順序考查新生外語水平、專業課成績、畢業院校、畢業專業確定。具體計算以當年錄取辦法為準。
4.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崗位津貼
我校研究生“三助”(助教、助研、助管)崗位津貼用于鼓勵研究生積極參與教學、科研、管理,充分調動研究生參與科學研究和社會實踐的積極性。崗位津貼標準如下:
(一)“助教”崗位津貼標準按照10元/小時標準執行,原則上每名“助教”崗位研究生每月不能超過20小時。
(二)“助研”崗位津貼標準按照15元/小時的標準執行。
(三)“助管”崗位津貼標準按照15元/小時的標準執行,原則上每名“助管”崗位研究生每月不能超過30小時。
5.經濟困難研究生資助
我校經濟困難研究生資助制度以助學貸款、發放困難補助、開辟入學綠色通道、減免學費等形式對家庭經濟困難研究生給予資助,保證家庭經濟困難研究生不因貧困而輟學或影響學業。
6.研究生優秀科研論文(著作)獎
我校研究生以甘肅政法學院為第一署名單位在CSSCI(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來源期刊發表論文每篇獎勵10000元,在國家級核心期刊發表論文的每篇獎勵50000元或20000元,在CSSCI擴展版來源期刊發表論文每篇獎勵6000元。每年進行優秀學位論文評選,每篇優秀學位論文獎勵2000元。
7.研究生創新扶持基金
我校通過交換生、聯合基地培養,增強學生創新能力,專項設置研究生創新扶持基金,實施研究生教育創新計劃。同時實施省級優秀碩士學位論文培育計劃,凡經申請被批準為培育計劃者,學校一次性劃撥經費5000元。鼓勵研究生參加國家級、省(部)級各類比賽,對獲獎者給予獎勵。
8.專項就業獎勵
我校對考取博士的碩士研究生和參加三支一扶、西部計劃、企業就業者給予獎勵或一定的政策傾斜。凡考取“985”大學博士研究生者,一次性獎勵10000元,考取其他大學者一次性獎勵5000元。
十、學制年限
我校2017年招收的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的基本學制為3年,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基本學制為2-3年,均為全日制。
十一、畢業生就業
碩士研究生按就業方式分為定向就業和非定向就業兩種類型。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業;非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按本人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辦法就業。
定向培養的碩士研究生入學時可不調檔。人事檔案不轉入我校的非定向考生,錄取后按定向培養碩士研究生對待,且相關情況考生須在復試時以書面形式向研招辦說明。
十二、其他注意事項
(-)以上信息如遇國家政策調整,則以調整后的國家相關規定為準。
(二)考生在初試中,如有一門初試科目缺考或違紀,則該考生所有初試科目試卷均不評閱。
(三)初試成績單和復試通知由考生自行在我校學位管理與研究生工作處網站查詢,我校不再給考生寄發書面通知。
(四)我校不舉辦任何形式的考前輔導班,不出售參考書。
(五)我校碩士研究生均在校本部(蘭州市安寧區校區)培養。
郵政編碼:730070
通訊地址:蘭州市安寧西路6號甘肅政法學院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聯系電話:0931-7601383
傳真:0931-7602158
E-mail:zfyzb@gsli.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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