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因體檢檢測為疑似肺結核,湖北青年李明(化名)在接受中科院廣州地球化學研究所研究生復試體檢后被拒絕錄取。昨日上午,李明向廣州天河區人民法院遞交了起訴狀,請求法院判令被告中科院廣州地球化學研究所不予錄取的行為違法,屬于行政不作為,并請求法院判研究所錄取其為該研究所2011級碩士研究生。
據悉,這是我國首例因疑似肺結核而導致的被拒入學的歧視案件。
診斷不具傳染性仍被拒錄
2010年10月10日,湖北青年李明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招生考試,報考學校是北京大學(微博)地球與空間科學學院的石油地質學。在查詢到初試成績合格后,他于今年3月18日申請調劑到中國科學院廣州地球化學研究所,并于3月21日收到研究所關于參加復試通知的電子郵件。3月30日,李明參與復試并通過,并于次日到指定醫療機構參加體檢。體檢后,研究所的招生老師稱體檢結果為“疑似肺結核”,拒絕錄取他。
之后,李明應研究所的要求,為進一步排查病情至廣州市天河區慢性病防治中心檢查。天河區慢性病防治中心于4月8日出具的診斷意見為:“疑似肺結核,病灶范圍小,痰涂片結果陰性(不具有傳染性)。”處理意見一欄寫道:“可邊治療邊工作。”李明將診斷結果和診療意見提交給負責招生的工作人員,該工作人員經請示后,仍以體檢不合格為由而拒絕錄取,同時也不能保留一年入學資格。
自稱受歧視追討受教育權
李明一紙訴狀將該研究所告上法庭,認為被告不予錄取的行為違法,屬于行政不作為,同時請求法院
判令研究所錄取他為中科院廣州地球化學研究所2011級碩士研究生。
長期關注反歧視的北京益仁平中心總協調人黃溢智認為,《傳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條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對于早期非傳染性肺結核患者,完全可按醫囑一邊治療同時享有正常學習、生活、工作的權利,廣州地化所的拒錄行為已經構成對李明的歧視。
北京瑞豐律師事務所李方平律師認為,廣州地化所是國家設立的有“碩士學位”授予權的教育機構之一,其拒錄行為,屬于根據國家法律、規章授權行使國家行政職權的行政行為,且該行為直接影響了李明本應享有的受教育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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