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博士研究生招生質量,清華大學于2011年起開始試點在“申請—審核”制基礎上,全面推進博士生招生“申請—審核”制。這是繼8月18日,清華大學校長邱勇院士為本科新生送出《瓦爾登湖》新書勉勵新生“在寧靜中篤學,在砥礪中前行”后,清華大學為博士生推出的新制度“禮包”。
《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中明確提出,要深入推進研究生入學考試制度改革,加強創新能力考查,發揮和規范導師在選拔錄取中的作用。教育部也曾多次提出支持博士研究生生招生選拔方式改革,建立博士研究生選拔“申請—審核”機制,發揮專家組審核作用,強化對科研創新能力和專業學術潛質的考察。為提高博士研究生招生質量,清華大學在于2011年起開始試點在“申請—審核”制基礎上,決定全面推進博士生招生“申請—審核”制。
科學有效選拔 吸納優秀人才
清華大學校長邱勇院士指出:“申請—審核”制對提高博士生招生質量有著重要的作用,是學校綜合改革中一項非常有意義的舉措,有利于發揮院系招生自主權,促進院系規范化和制度化建設。清華大學副校長楊斌教授認為,博士生教育更側重學術導向,“申請—審核”制不再局限于“一校一策”,而是給予院系、學科、導師更大的自主權,有利于培養具備科研創新能力與專業學術潛質的學生,對建立與培養目標相適應的招生制度、提高博士研究生選拔質量意義重大。
清華大學醫學院顏寧教授認為,醫學院依托生命科學聯合中心(CLS)、清華-北大-北京生命科學研究所(PTN)兩個研究生教育試點項目進行了數年探索和完善,之后擴展到生命學院和醫學院全面開展“申請-審核”制,取消一考定終身,注重全面素質的考察;錄取后還要再經過輪轉和資格考試兩關篩選,優勝劣汰,迄今效果良好。
本次“申請—審核”制改革適用于本科直博、碩博連讀、公開招考等所有類型博士生招生。對申請人而言,“申請—審核”制更有利于其才能展現,有利于助力各類人才脫穎而出。
考核方式多樣 適應培養目標
據介紹,“申請—審核”制,是指由申請人提出申請、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織材料審查組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篩選和綜合考核組進行“綜合考核、擇優錄取”的招生制度,全面考察申請人的基本素養、學術能力、學術志趣等。“申請—審核”程序包括個人申請、材料審查、綜合考核和擇優錄取四個階段。根據不同學科的特點,采取不同的考核方式。
招生選拔為人才培養服務,招生制度應與研究生培養目標相適應,原有的博士生招考側重對外語和一兩門專業知識的考察,難以考察考生的專業能力、學術潛力和學術志趣。“申請—審核”制有利于充分尊重院系、學科的特點,發揮導師專家的作用,選拔出具有學科潛力的學生。自2011年實施以來,清華大學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請—審核”制旨在堅持公平、公正、科學、有效的原則,建立與培養目標相適應、有利于拔尖創新人才脫穎而出的招生制度,對提高人才選拔質量有重要意義。
建筑學院在實施“申請-審核”制時,適應多元化生源特點,本校直博生以快題設計為主,外校直博生推免考核由快題設計和專業面試組成,普博生則由專業理論、快題設計、外語、綜合面試等考核組成。在錄取方面,建筑學院采取同一學科報考學生統一大排隊,保證最優秀的學生進入下一輪考核。“申請-審核”制的實施保證了博士生招生生源質量,為提高培養質量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完善監督機制 保障公平公正
為保證招生質量和招生過程中的公平、公正,清華大學建立和完善集體決策、信息公開、巡查制度、紀檢監察、申訴復議五項監督保障機制,同時組織專家組研究制定《學術人才選拔參考指南》,規范招生流程,杜絕招生過程中的違規行為。
集體決策機制是指專家組對申請人進行全面考核時集體討論、集體決議的制度,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確定推薦名單并對結果負責。信息公開機制是指及時發布招生簡章、綜合考核名單、綜合考核及錄取辦法和推薦名單等,接受申請人及社會各界的監督。巡查制度機制是指學校紀委和研究生院在博士生招生考核過程期間派人進行巡查。紀檢監察機制是指院系博士研究生招生選拔實施細則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和紀委辦公室備案,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程序進行監督。申訴復議機制是指學校和院系公布申訴電話等聯系方式,保證申訴渠道的暢通,及時處理招生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研究生招生委員會審核院系博士研究生招生選拔實施細則并監督實施。申請人在申請過程中弄虛作假或違反招生規定,一經查實將被取消申請資格、錄取資格直至入學資格。工作人員在招生過程中違規違紀,一經查實將按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環境學院在實施“申請—審核”制過程中,制定了一套嚴格規范的招生工作流程,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開。在網站上及時公布招生簡章、招生綜合考核及錄取辦法;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招生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成立材料審查小組,每一位考生的材料均經過3名以上博士生導師的平行審核,確定并公布進入綜合考試考生名單;成立綜合考核小組,基于各項選拔指標對考生進行全面的綜合素質考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嚴格以申請人的綜合考核成績為主要依據,并結合具體招生計劃確定擬錄取名單上報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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