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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藝術學院2017年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的通知
南藝研字〔2016〕6號
各相關部門、各二級學院:
一、推薦條件
1.我校應屆優秀全日制本科畢業生(不含專升本、民辦、成教的學生)。
2.具有高尚的愛國主義情操和集體主義精神,社會主義信念堅定,社會責任感強,遵紀守法,積極向上,身心健康。
3.誠實守信,學風端正,無任何考試違紀、作弊和剽竊他人學術成果行為。品行優良,無任何違法違紀受處分記錄。
4.勤奮學習,刻苦鉆研,專業成績優秀,無重修、補考課程,已具備獲得學士學位授予的各項條件。本科前三學年(本科五年制的按前四學年計算)公共必選、專業必選、專業限選、專業任選四類課程的總平均學分績點達到3.0。對于只有理論專業或只有實踐專業的學院,專業必選、專業限選、專業任選三類課程的專業課平均學分績點列各有關學院前10名;對于有理論專業和實踐專業的學院,專業必選、專業限選、專業任選三類課程的專業課平均學分績點分別列各有關學院理論專業和實踐專業兩大類別前10名。專業課平均學分績點相同者按專業主課平均學分績點排名。若前10名沒有符合條件的可順延至15名。
5.所學外語語種為英語,并通過全國大學生英語四級考試,成績在合格(425分)以上。
6.學術研究興趣濃厚,有較強的創新精神與創新能力,在理論研究或實踐創作方面有突出成果,具有顯著的可持續發展的潛能,具備作為研究生培養的素質。
7.有以下情況者獲得加分:
(1)獲國家級表彰、獎勵及榮譽稱號者,加0.3;獲省級表彰、獎勵及榮譽稱號者,加0.1;
(2)全國大學英語六級合格(425分)者,加0.1;
(3)參加全國專業性比賽獲一等獎者,加0.8;獲二等獎者,加0.5,獲三等獎者,加0.3。多人合作項目獲一等獎,排名第一,加0.3;第二,加0.2;第三,加0.1。參加省級專業性比賽獲一等獎者,加0.3;獲二等獎者,加0.2,獲三等獎者,加0.1。具體獎項的專業性和權威性由學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認定;
(4)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全國藝術類中文核心期刊或CSSCI期刊公開發表學術性文章每1篇者加0.1,累計不超過0.5(用稿通知除外)。
(以上各級獎項,相同內容形成的成果不累計加分)
8.對有特殊學術專長或具有突出培養潛質者,經三名以上本專業教授聯名推薦,經學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嚴格審查,可不受綜合排名限制,但要符合總平均學分績點至少3.0和大學英語四級合格的要求,學生有關說明材料和教授推薦信將面向全校公示。有特殊學術專長或具有突出培養潛質者是指參加全國行業內專業性重大比賽并獲獎(入選、入圍除外)的學生。具體獎項級別由學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認定。
二、推薦名額
2017年教育部下達我校推免生名額為46人,用于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攻讀學術型碩士學位研究生和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各有關學院推薦名額分配如下:
學院
|
應屆生人數
|
2017年推薦名額
|
||||
合計
|
理論類
|
實踐類
|
合計
|
理論類
|
實踐類
|
|
美術學院
|
219
|
82
|
137
|
6
|
2
|
4
|
音樂學院
|
193
|
56
|
137
|
5
|
2
|
3
|
設計學院
|
381
|
39
|
342
|
8
|
2
|
6
|
工業設計學院
|
153
|
|
153
|
3
|
0
|
3
|
傳媒學院
|
296
|
112
|
184
|
7
|
3
|
4
|
影視學院
|
157
|
63
|
94
|
2
|
1
|
1
|
流行音樂學院
|
131
|
31
|
100
|
3
|
1
|
2
|
舞蹈學院
|
155
|
18
|
137
|
3
|
1
|
2
|
人文學院
|
187
|
116
|
71
|
3
|
2
|
1
|
文化產業學院
|
103
|
103
|
|
2
|
2
|
0
|
高等職業教育學院
|
318
|
|
318
|
2
|
0
|
2
|
特殊人才
|
|
|
|
2
|
1
|
1
|
合計
|
2293
|
620
|
1673
|
46
|
17
|
29
|
各有關學院依據上述推薦條件,對符合申報條件的應屆本科畢業生進行綜合考核并排序,按分配名額的1:1.5的比例上報初選推薦名單。對于有理論專業和實踐專業的各有關學院,分別按這兩大類別分配名額的1:1.5的比例上報。若有關學院出現初選推薦學生中專業方向比例嚴重失調的情況,可考慮專業方向相對平衡進行適當調整,闡述調整理由,由各有關學院推免生工作小組成員投票并加蓋學院公章后上報。
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進行審核后提交學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進行最終審查篩選,按1:1確定推薦資格。
三、推薦程序
1.9月13日前,符合申請條件的學生,可向各有關學院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1)《南京藝術學院2017年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申請表》(附件1);
(2)其他證明自己水平和能力的材料:
①本科階段成績單原件及復印件(含總平均學分績點、專業課平均學分績點)(成績統計截至9月9日,均須加蓋教務處公章);
②英語六級或四級成績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③獲獎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④在核心期刊或CSSCI期刊公開發表學術性文章原件及復印件;
(3)體檢合格證明(可在復試前提交)。
2.9月18日,各有關學院按照規定組織進行綜合測評,最后按專業課平均學分績點與加分的總和由高到低進行相應類別的排名,按規定比例擇優確定初選名單。各有關學院推免生工作小組秘書將初定推免生的申報材料(含附件證明材料的復印件,原件驗收后由學院歸還學生)報送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還須提供《南京藝術學院2017年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情況匯總表》(附件2),紙質版、電子版各一份,紙質版由各有關學院推免生工作小組組長簽字后加蓋學院公章。同時將《南京藝術學院2017年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情況匯總公示表》(附件3)在學院張貼公示,做好公示期間相關工作。
注:附件1、2可從研究生處網頁下載,電子文檔在填寫時請勿變動格式。
3.9月21日,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對上報的初選名單進行匯總、審核,提交學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
4.9月23日,學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進行最終審查篩選,確定推薦資格。
5.學校將確定的名單在校內網站進行為期不少于10個工作日的公示。對有異議的學生,學校要認真核實,查明情況,并公布處理結果。如無異議,由學校報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備案。未經公示的推免生資格無效。
6.被確定具有推薦資格的學生,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通過“全國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簡稱“推免服務系統”,網址:http://yz.chsi.com.cn/tm),在規定時間內,進行查詢招生單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專業目錄、信息注冊、上傳照片、網上繳費、填寫報考志愿、接收并確認招生單位的復試及待錄取通知等相關工作。
7.10月中旬左右對被推薦到我校的申請者進行復試。經復試后確定擬錄取名單,并公示10個工作日,無異議者視為錄取,并報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備案。未經復試的申請者或復試不合格者均不予錄取。被推薦到外校的申請者落實好接收單位。
研究生處
2016年9月12日
附件一:南京藝術學院2017年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申請表(供本校應屆本科畢業生使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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