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安大學2017年招收“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招生簡章
一、總體要求
“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招生是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一部分,我校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按照“自愿報名、統一招考、自主劃線、擇優錄取、嚴格規范、公平公正”的原則,在2017年繼續招收“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
二、招生名額
15名。
三、招生報名
(一)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的考生,應為高等學校學生應征入伍退出現役,且符合碩士研究生報考條件者。 高等學校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準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學校、民辦普通高等學校和獨立學院(以下簡稱高校)。 高等學校學生是指高校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的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專科(高職)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 (二)考生須按照研究生招生考試有關要求辦理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手續。 考生網上報名時應按要求如實填報本人入學、入伍、退役等相關信息,現場確認時應提供本人《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原件或復印件。 考生應認真了解并嚴格按照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選擇填報志愿。因不符合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造成后續不能現場確認、考試、復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四、考試錄取
(一)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的考生須按規定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或按規定參加推薦免試招生。 (二)考生初試成績符合我校有關要求方可進入復試。 (三)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的考生,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達到調入地區相關專業所在學科門類(專業學位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報考普通計劃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報考條件的,可申請調劑到“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符合相關招生單位確定的接受其他招生單位“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調劑的初試成績要求。 納入“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招錄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五、其他
1.有關報名、考試、專業目錄請參照《長安大學2017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簡章》。
2.本簡章內容與教育部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教育部文件為準,解釋權在長安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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