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農業大學2017年招收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章程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3〕8號)、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完善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辦法的通知》(教學廳〔2014〕5號)精神以及教育部其他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為了更加規范研究生招生管理,促進我校招收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推免生)工作的規范化和制度化,結合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接收推免生基本條件
第一條品德良好,遵紀守法,誠實守信,學風端正,無任何考試作弊和剽竊他人學術成果等學術不端行為和失范記錄,未受過任何處分。
第二條入學前能正常獲得本科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條取得本科就讀學校推薦免試資格。
第四條勤奮學習,刻苦鉆研,學術興趣濃厚,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和創新能力。
第五條申請人在本科階段公開發表過學術論文或取得科研成果或在國內外重大競賽中獲獎,可優先考慮。
第六條達到大學生體育鍛煉標準,身體健康。
第二章招生類別及專業
第七條推薦免試碩士生:我校2017年招收推免生專業目錄中公布的專業均可接收推免生。
第八條推薦免試直博生:可在作物學、植物保護、農業資源與環境、獸醫學、生物學等5個一級學科,以及蔬菜學和食品科學專業招收“直博生”,接收名額為一級學科各8名,蔬菜學和食品科學各5名。
第三章招收推免生計劃
第九條為了進一步優化研究生招生生源結構,維護考生利益和公平競爭環境,學校招收推免生規模控制在當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50%以內。招收推免生人數以最后推免生系統確認的錄取人數為準。
第四章接收推免生程序
第十條推免生通過“全國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以下簡稱“推免服務系統”,網址:http://yz.chsi.com.cn/tm/)查詢“南京農業大學2017年招收推薦免試生專業目錄”,填寫報考志愿。
第十一條學校分批次審核申請人信息,本著先申請先審核的原則,擇優選拔。
第十二條按照“推免服務系統”進程,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向審核通過的推免生發復試通知。
第十三條所有接到復試通知的推免生須在規定時間內“接受復試通知”并參加相關學院組織的復試,否則視為放棄復試資格。
第十四條我校各學院將按照“推免服務系統”進程,組織復試接收工作,學院在復試后將擬接收推免生名單報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審核,并由研招辦向擬接收的推免生在推免系統中發出待錄取通知,接到待錄取通知的推免生須在接到通知的24小時內“確認待錄取通知”,否則視為自動放棄錄取資格,我校將有權替補后續推免生。
第十五條各學院根據第一輪復試接收情況,可自行組織第二輪復試接收工作,推免生需根據實際情況與相關學院聯系,并及時在推免系統中進行相關確認。
第十六條10月25日左右,我校將完成所有推免生的接收工作,擬接收名單公示10個工作日,并上報教育部備案。
第十七條復試考核工作由以研究生招生專業(二級學科或一級學科專業)為單位組織的復試考核小組進行。復試考核小組由5名以上該學科主要導師組成。學院推薦免試研究生工作領導小組應對本學院各學科復試考核小組的組織工作加以指導和監督。
第十八條對“直博生”應加強科研能力方面的考核,可以采取多種形式的考核手段,如實驗操作、報告、寫作等,以考察其是否具有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的能力和潛質。
跨學科或跨專業接收推免生一般應在相近或相關學科進行,需有充分的理由,并在接收復試中加強考核。
第十九條申請者需攜帶如下材料參加面試(無需提前寄送):
1.大學本科階段成績單原件(須加蓋所在學校教務部門公章)。
2.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學生證復印件,需帶原件備查。
3.《政治思想情況表》、《推免生申請表》、《直博生申請表》。(點擊表名下載)
4.如有校級及以上獲獎證書、公開發表的學術論文和外語水平證明等,請提供復印件并帶原件復核。
第五章收費標準與獎助政策
第二十條新生入學時,以江蘇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按學年繳納學費、住宿費等。
第二十一條凡錄取為全日制非定向的推免碩士研究生,入學第一年可獲得:(1)國家助學金6000元;(2)一等學業獎學金12000元(覆蓋面60%以上)或二等學業獎學金8000元。
第二十二條錄取為直博生,入學第一年可獲得:(1)國家助學金12000元;(2)學校助學金2400元;(3)導師助研津貼3600元;(4)一等學業獎學金18000元或二等學業獎學金15000元。
第二十三條碩士、博士研究生均有機會獲得三助崗位津貼。
第二十四條第二、三學年學業獎學金評審以學業為導向,分別于一年級結束和二年級結束時評審,另外還有機會獲得國家獎學金、校長獎學金和專項獎學金。
第六章其他說明
第二十五條所有擬錄取推免生不需要參加統考報名和現場確認工作,需在規定時間內在“推免服務系統中”注冊信息、網上支付、填報志愿并接受復試和錄取。
第二十六條我校不再提供任何紙質的接收函。
第二十七條錄取通知書將在通過審核后于2017年6月寄發。有以下情況之一者,經查實取消其錄取推免生資格:
(1)受到刑事、行政或紀律處分;
(2)提供虛假材料;
(3)畢業時未獲得學士學位。
第二十八條以上所述內容若有變動以最新信息為準,請及時瀏覽本網站信息。
第二十九條學校研究生招生咨詢
地址:衛崗1號南京農業大學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
郵編:210095;電話(兼傳真):025-84395345
電子郵箱:yzb@njau.edu.cn
南農研招網:http://grasch.njau.edu.cn/html/zsgz/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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