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大學接收2017年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復試工作辦法
接收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復試工作是招生錄取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為做好我校2017年接收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確保生源質量,依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7年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6]8號)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一、復試工作原則
1.堅持科學選拔,確保生源質量;
2.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切實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3.堅持全面考查,突出重點,在對考生德智體等全面考查的基礎上,突出對專業素質、實踐能力及創新精神的考核;
4.堅持以人為本,增強服務意識,提高管理水平。
二、復試組織管理
1.學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
2.各學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院長或分管院長、教師代表等3至5人組成,領導本學院的復試工作并具體負責制訂本學院復試工作方案。復試工作方案須報研究生院備案,并于復試前公布。領導小組須認真審查申請者提交的申請材料,并填寫《內蒙古大學接收推薦免試碩士研究生資格初審表》,此表須存檔備查。
3.各學科(專業)成立接收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復試小組,具體負責考核的內容、評分標準及程序,并組織實施。復試小組由3至5人組成。
4.復試小組成員應為教授或副教授或具有博士學位者。各學院接收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須選派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公道正派且無直系親屬申請推免生的人員參與復試工作,要對所有人員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
復試考核內容及其答案在啟用前均系國家機密材料,參與復試工作的有關人員應切實遵守保密工作原則。
三、復試方式及要求
復試方式由接收推免生的學院自行確定。各復試小組須對每位考生的作答情況進行現場記錄,并妥存備查。復試結束后須給出每位考生的復試成績(百分制),并明確是否擬錄取。
對有特殊學術專長或具有突出培養潛質的考生,應對其作為推薦免試主要依據的特殊學術專長或突出培養潛質進行重點考核。推薦人應回避對被推薦人的面試工作。
四、監督和復議
1.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對復試工作過程進行檢查監督,嚴肅處理違紀違規事件。
2.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督。
3.實行信息公布制度,復試工作辦法、復試結果等應及時公布。
4.實行復議制度。申訴時限應在公示期內。受理投訴、申訴的電話為0471-4992114。
五、擬錄取
1.復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入學前進行體檢,體檢不合格者取消其錄取資格。
內蒙古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201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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