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大學發布了2011年研究生新生報到須知,詳情如下:
福州大學2011年研究生新生報到須知
一.憑入學通知書于9月7日到所在學院辦公室報到(具體報到校區見分學院報到校區表)。因故不能按期報到者,須事先憑有關證明,書面向所在學院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超過兩周不報到者,取消其入學資格和學籍。
定于9月10日(星期六)上午舉行碩士生新生(工商管理碩士研究生除外)英語過關考試,具體安排于7月初或8月底在研究生院主頁另行通知。
二.碩士研究生中的應屆本科畢業生須交驗大學本科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原件(交復印件各1份),應屆本科生若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取消入學資格。博士研究生中的應屆碩士畢業生須交驗碩士畢業證書和碩士學位證書(交復印件各1份),應屆碩士畢業生或碩士專業學位生若未獲得碩士學位,取消入學資格。
三.除定向培養、委托培養和破格錄取的自籌經費培養研究生外,其它研究生在報到時須提交工資關系材料(應屆本科畢業生無此項)。
四.繳費生需交驗協議書及培養費繳費發票,并交協議書和發票復印件各1份;定向生只需交驗協議書(交復印件1份)。按省財政廳的要求,我校學生收費采用票款分離的收費方式。請繳費生按協議書所規定的時間及收費標準,將費用存入由學校統一辦理的工行靈通卡中(詳見“委托工商銀行繳納學雜費須知”),未按時繳納學費者不予注冊。
五.戶口在本省原籍地的研究生一律不遷移戶口到學校。戶口在本省院校的福建籍研究生應將戶口遷回原籍地,戶口在本省院校的外省籍研究生可將戶口遷到學校。戶口在省外的研究生(不包括原先因升學將戶口從福建遷往省外的研究生)根據本人意愿戶口可遷可不遷到學校。原先因升學將戶口從福建遷往省外的研究生應將戶口遷回原籍地。需辦理戶口遷移者按下列要求辦理:
戶口遷移地址為:福建省閩侯縣上街鎮學園路2號。
報到時應攜帶個人戶口遷移證(遷移證項目中如有涂改的需加蓋派出所戶口專用章,否則無效。除正常項目外,遷移證備注欄中必須用水筆寫清以下內容:本人的身高、婚姻狀況、宗教信仰、兵役狀況、血型、父母姓名及身份證號碼、配偶姓名及身份證號碼)。
六.報到時黨員組織關系的轉移: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一律由本人攜帶,報到時介紹信只能交給輔導員。福建省內新生黨員組織關系,由原所在學校(單位)黨委或上級黨委開具介紹信,介紹信臺頭為“福州大學黨委組織部”;福建省外新生,應經所在地省(市、縣)委組織部(或工委)開具介紹信,介紹信臺頭為“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組織部”。團組織關系直接轉入所在學院。
七.每人需交1寸免冠相片3張備用。
八.學校關心學生的安全,提醒新生重視“六防范”(防火、防盜、防食物中毒、防欺詐、防人身傷害、防交通事故)、“兩嚴禁”(嚴禁學生在宿舍內使用電熱棒、電爐等違規電器、嚴禁私自外出游泳)。
在研究生新生入學周教育階段,學校將進行校紀校規教育與考試,以90分(滿分100分)作為合格要求,不合格者將進行補考。
九.研究生住宿由校學生宿管中心按學院為單位相對集中統一安排,并將男、女分開住宿管理,先繳費后入住。按照福建省物價局和省財政廳的批復,住宿費標準是:旗山校區碩士生每人每學年1200元,博士生每人每學年1500元。怡山校區碩士生每人每學年900元或1150元(按公寓不同而異),博士生住宿費標準以校學生宿管中心通知為準。
附錄:
福州大學2011年研究生新生分學院報到校區表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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