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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辦公廳近日下發《教育部辦公廳關做好201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編制工作的通知(教學廳函〔2011〕15號),詳情如下
教育部關于201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編制要求
一、招生學科、專業設置
(一)學術型研究生招生
1.招生單位招生目錄中公布的學科、專業必須是本單位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準或備案的碩士學位授權點。
2.各單位在公布專業目錄時,要嚴格使用《2012年研究生招生學科、專業代碼冊》中的學科、專業名稱及代碼。
3.有權自主設置二級學科的招生單位,自主設置的二級學科代碼前四位應與該二級學科所在的一級學科代碼相同,后兩位從“20”開始依次排序,并在專業名稱前標注“★”號。
(二)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
1.凡是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準或備案的專業學位類別和領域均可安排招生。
2.招生單位在招生目錄中公布的專業學位類別和領域必須是本單位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準或備案的專業學位碩士授權點;具有臨床醫學專業學位授權點的招生單位只可在與本單位臨床醫學學術型專業二級學科授權點相對應的專業學位領域進行招生。
3.招生專業目錄中使用的專業學位類別、領域名稱及代碼應嚴格按照《2012年研究生招生學科、專業代碼冊》執行。
二、初試科目設置及試題選用
(一)學術型研究生
1.科目設置
學術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科目設置規則不變。除教育學、歷史學、醫學門類設置三個單元考試科目(思想政治理論、外國語、業務課一)外,其他各學科門類考試科目均設置四個單元(思想政治理論、外國語、業務課一、業務課二)。
2.試題選用
各招生單位應嚴格按照《學術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初試科目設置及試題選用一覽表》要求選用各單元初試科目試題。
第一單元(思想政治理論):使用全國統考思想政治理論試題。
第二單元(外國語):使用全國統考英語一、俄語或日語試題;其它小語種、外國語言文學專業可選用全國統考試題,也可由招生單位自行命制。
第三單元(業務課一):經濟學、工學(建筑學、城鄉規劃學、風景園林學、設計學除外)門類以及管理學門類部分學科(管理科學與工程、工商管理、農林經濟管理)按教育部有關規定使用全國統考數學試題。教育學、歷史學、醫學門類按《教育部關于2007年改革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入學考試部分學科門類初試科目的通知》(教學廳〔2006〕9號)、農學門類按《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優化調整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入學考試農學門類初試科目及內容的通知》(教學廳〔2007〕5號)的規定和要求選用全國統考或全國聯考試題。醫學門類中的護理學(1011)一級學科考試按照《關于印發〈200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護理綜合考試科目及參考大綱〉的通知》(教學司函〔2008〕107號)要求由招生單位自行命題。其它專業由招生單位自行命題。
第四單元(業務課二):理學和工學門類中的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各專業按《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入學考試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學科初試科目調整及命題形式改革的通知》(教學廳〔2008〕11號)、農學門類按《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優化調整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入學考試農學門類初試科目及內容的通知》(教學廳〔2007〕5號)的規定和要求選用全國聯考試題。水產學科按《關于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入學考試水產學科基礎綜合考試科目實行聯考的通知》(教學司函〔2008〕88號)的規定使用招生單位聯合命制的試題。其他專業考試由招生單位自行命題。
(二)專業學位研究生
1.科目設置
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初試科目設置一般為思想政治理論、外國語、業務課一、業務課二共四個單元(部分專業學位設置思想政治理論、外國語、業務課一共三個單元;管理類專業學位碩士、審計專業學位碩士設外國語、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兩個單元的改革試點)。
2.試題選用
各招生單位應嚴格按照《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初試科目設置及試題選用一覽表》使用各單元初試科目試題。
第一單元(思想政治理論):與學術型專業相同,使用全國統考思想政治理論試題。
公共管理碩士、工商管理碩士、旅游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會計碩士、圖書情報碩士、審計碩士安排“管理類專業學位聯考綜合能力”。
第二單元(外國語):法律碩士(非法學)、法律碩士(法學)、漢語國際教育碩士、建筑學碩士、城市規劃碩士、臨床醫學碩士、口腔醫學碩士、公共衛生碩士、護理碩士采用全國統考英語一(日語、俄語)試題;翻譯碩士使用招生單位自行命制的翻譯碩士外語試題;其余各專業學位類別可選用全國統考英語一(日語、俄語)或英語二試題。統考外國語以外的其它語種,由招生單位自行命題。
第三單元(業務課一):工程碩士各領域業務課一考試科目可選用全國統考數學一或數學二(其中工業設計工程領域可由招生單位自行命題;生物工程領域可設招生單位自命題科目“生物化學”;項目管理碩士、物流工程領域可選全國統考數學三);臨床醫學碩士各領域使用與學術型專業相同的全國統考試題;護理碩士使用與學術型護理學專業相同的試題;法律碩士(非法學)、法律碩士(法學)業務課一分別選用各自的全國聯考試題;其他專業學位類別試題由招生單位自行命制,考試有關要求由各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以下簡稱指導委員會)提出指導性意見。
部分高校的經濟類專業學位實行聯考,第三單元設置“經濟類專業學位聯考綜合能力”考試科目。
第四單元(業務課二):工程碩士的業務課二可選用全國聯考計算機學科專業基礎綜合試題,也可由招生單位自行命制;法律碩士(非法學)、法律碩士(法學)的業務課二分別選用各自的全國聯考試題;其他專業學位類別的專業基礎課由相關指導委員會提出指導性意見,試題均由招生單位自行命制。
(三)命題
碩士研究生招生全國統考科目為思想政治理論、英語一、英語二、俄語、日語、數學一、數學二、數學三、教育學專業基礎綜合、心理學專業基礎綜合、歷史學基礎、西醫綜合、中醫綜合。
全國聯考科目為數學(農)、化學(農)、植物生理學與生物化學、動物生理學與生物化學、計算機學科專業基礎綜合、管理類專業學位聯考綜合能力、法碩聯考專業基礎(非法學)、法碩聯考綜合(非法學)、法碩聯考專業基礎(法學)、法碩聯考綜合(法學)。
全國統考和全國聯考科目的命題工作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組織;全國統考科目的考試大綱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編制,全國聯考科目的考試大綱由教育部考試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相關機構組織編制。
單獨考試必須按以上(一)或(二)的要求設置各單元考試科目,試題由招生單位自行命制,也可選用全國統考或全國聯考試題(命題及考試大綱編制單位詳見附3)。
三、專業目錄采集程序和時間安排
(一)8月20日后,招生單位可從“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下載專業目錄編制軟件。
(二)8月25日后,招生單位按要求編制招生專業目錄并上傳到“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
(三)8月25日至8月30日,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對各招生單位上傳的專業目錄進行檢查,對不符合政策規定和要求的要及時提醒招生單位進行修正。
(四)9月1日前,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必須將專業目錄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報教育部,9月5日對考生開通201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網上查詢系統。各招生單位以其他方式公布的專業目錄應與上報教育部的內容嚴格保持一致。
四、其他相關要求
(一)專業目錄公布后,目錄內容不能隨意更改。
(二)編制專業目錄時,一般應對考試科目的內容范圍做出說明,不指定參考書目和參考資料。
(三)各招生單位在編制招生專業目錄和招生宣傳時必須按教育部有關研究生招生規定進行。
(四)各招生單位對擬接收的推免生人數和統考生人數要做出說明,以便于考生選擇報考志愿。
(五)允許應屆生報考的專業學位類別才能接收推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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