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你使用一個以上的形容詞的時候,請記住,這些形容詞的排列都是有一定順序的,“It’s a red big car.”這樣的表達是錯誤的,正確表達應該為“It’s a big red car.”
通常形容詞的排列順序是這樣的:(1)數量或數詞;(2)質量或評價;(3)大小;(4)形狀;(5)年齡;(6)顏色;(7)國籍;(8)材質。
當然,一般來說描述一件事物不會使用超過三個的形容詞,所以你很少會遇到需要把上述所有順序都用上的情況。
4.may VS might
May和might的區別很小,都表示“可能”,所以很難把握準確適用它們的實際。但是二者還是有區別的,might的可能性比may更小。
除此之外,might 還是may的過去式,所以在現在時態表示“He may eat the last piece of cake”,但是過去時態就要用“He might have eaten the last piece of cake”來表示。
5.bring VS take
Bring和take都表示“帶”,但是方向有所不同,二者之間的關系有點類似于come和go.
Bring意為“帶來”,可以用在你需要別人把東西帶到你的所在地的情況,比如bing that book here.
Take意為“帶走、帶去”,可以用在你要把東西帶到目的地的時候,比如Please take me ho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