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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在廣州工作的楊岳(化名)收到了蘭州大學廣東教學中心的電話,通知他到位于甘肅蘭州的蘭州大學本部上課。楊岳是根據招生簡章報讀了在廣州上課的蘭州大學MPA廣東班,但在廣東教學中心組織的復試時,考生們被要求簽訂協議同意預繳一筆2.1萬元的“異地辦學所增加的服務支持費用”。學校表示不允許收取這筆費用,但楊岳被廣東教學中心告知,不繳納這筆費用就必須回蘭州上課。
上榜緣由
教育部三令五申“嚴禁公辦普通高校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招生”“未經審批機關同意,高等學校不得以任何名義設立異地分校、辦學點”,但蘭州大學廣東教學點的負責人表示,他們在廣州辦學從2004年就已開始,而且在相關文件中都有“異地辦學”的表述。但對于廣東教學中心有無獲得主管部門審批、有無組織招生和教學的資格、是否存在違法等問題,學校和廣東教學中心均沒有正面回應。
考生投訴
要繳2 .1萬元“異地辦學支持費”
前不久,記者被拉入到一個微信群中,其成員都是在廣東工作、通過了MPA的在職研究生全國統考,報考了在廣州上課的蘭州大學。廣州考生王陽(化名)稱,他們在3月20日收到了蘭州大學管理學院廣東教學中心招生部發來的電子郵件,通知3月25日到越秀區先烈中路100號中國科學院廣州分院大院內進行復試。在復試之前,工作人員給了他們一份《蘭州大學M PA (廣東)考生確認告知書》,其中第三條內容引起考生們的注意:“本人了解并愿意承擔蘭州大學MPA (廣東)因在異地辦學所增加的服務支持費用2.1萬元。費用由本項目的教學服務支持方統一收取,并開具相應的發票。”
王陽、楊岳等考生表示,此前他們只知道學費是每年1.5萬元,3年一共4.5萬元,從來都不知道還有這一筆異地辦學的支持費用。這筆費用既沒有在招生簡章中說明,官方網站上也從來沒有提及。而且更令考生們感到意外的是,這筆費用的繳納只能繳到個人賬戶中,或現金交到廣東教學中心工作人員的手里。
王陽表示,蘭州大學廣東教學中心實際上是一家叫廣州中蘭大教育發展有限公司在運作,考生們懷疑這一筆費用很可能就是該公司違規收取的。
學校不允許收學院說可以收
對于這筆2.1萬元“異地辦學所增加的服務支持費用”,王陽和諸多考生都感到奇怪。“我們都是有工作單位的,單位鼓勵我們學習深造,所以學費可以報銷。最開始我們只是擔心這2.1萬元繳后開的不是學校的發票,單位不給報銷,因為廣東教學中心的人說只能開 廣州中蘭大教育發展有限公司 的發票,至于金額,想開多少就開多少。”王陽說,他將上述情況向蘭州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反饋,詢問這2.1元不是以學校的名義收,為何之前沒有說明,以公司名義收取是否合法,有沒有經過相關部門的審批和許可?對方工作人員表示,蘭州大學不承認學費以外的任何費用,也明確表示這2.1萬元的“異地辦學服務支持費用”“是不允許收的”。對于不繳納這筆費用能不能繼續在廣東教學中心讀書,對方表示需要和蘭州大學的管理學院進行溝通。
王陽稱,令他感到迷惑的是,管理學院的回答和學校招生辦的回答完全不一樣。據其提供的電話錄音,管理學院的工作人員對他表示,收這筆費用主要是因為在廣東辦學,老師需要到廣州來上課,會增加教學成本。“你享受了服務就應該承擔費用,這又有什么問題嗎?到時候你的畢業證上面蓋的是蘭州大學的章子,要是沒有的話你可以去教育部告。如果你不認可這筆費用的話我們也沒有辦法。”
回憶考試細節不敢繼續就讀
王陽表示,回憶整個復試以及有關繳費的過程,他感到蘭州大學廣東教學中心的工作非常不規范。“綜合素質復試的時候抽取了考題,按照規定,考生在考室外有10分鐘的準備時間,不允許看手機,實際上大家都用手機搜答案也沒人管。英語口語考試的時候,是5個人一組討論一個話題,我自己口語不好,結結巴巴說了一句,結果有79分。還有更差的,但絕大多數人英語口語都在80分左右。”
王陽說,查閱蘭州大學官方網站的成績公告發現,本部的M PA一共有165人報考,6人缺考復試,只錄取了105名,絕大多數考生的全國統考成績都比較高,而廣東教學中心的情況顯然寬松很多,有94名考生報考,錄取了80名,其中還有10名考生沒有來參加復試。
楊岳也表示,本來被這個收費搞得非常不爽,加上復試的隨意,他對在廣東教學中心上課能不能學到真正的知識產生了嚴重懷疑,因此更不愿意繳這2.1萬元的費用。“如果隨隨便便學不到東西,那和花錢買個文憑有什么區別?”楊岳說,回蘭州大學本部上課又非常不現實,因此他考慮明年再考廣州本地的高校。
王陽說:“分數線和收費確實是低,因為蘭州大學是教育部允許自己確定招生名額自主劃定錄取分數線。我理解的是國家為了支持大西北才給的優惠政策,但是他們利用這些優勢到廣東來辦學合不合法就是個很大問題。”
記者查閱廣州中蘭大教育發展有限公司的官方網站發現,蘭州大學廣東教學中心非常受政府職能部門青睞,不少部門都下發了紅頭文件,統一組織工作人員報考該中心組織的M PA和法學專業碩士班。
記者有問
2.1萬元“異地辦學服務支持費”是怎么出來的?
日前記者到蘭州大學廣東教學中心現場求證,剛好遇到一位女學員前來繳費。中蘭大教育發展有限公司董事兼總監理陳女士向記者表示,他們公司是蘭州大學管理學院的合作伙伴,學費之所以確定為2.1萬元,主要是根據辦學成本、本部來老師和領導的接待,以及參考廣州本地高校M PA的學費標準綜合考慮而確定的。
陳女士表示,蘭州大學廣東教學中心的學費是4.5萬元,加上2.1萬元的異地辦學成本開支費用,總費用是6.6萬元,相比廣東本土高校的M PA專業收費還略低,因此她認為這是一個合理的收費標準。而且這筆費用在考生面試之前有告知,也有和考生簽協議,考生愿意交就讀,不愿意交就不讀。
陳女士表示,蘭州大學廣東教學中心在廣州開辦了十幾年,一直都是這種模式服務廣東的考生,考生都很滿意。“最少的時候只有兩個學生,但是我們的老師也從蘭州飛到廣州來上課。”陳女士說。
蘭州大學管理學院MPA教育中心副主任兼廣東教學中心主任、廣州中蘭大教育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李柏在外地致電南都記者表示,按照規定,他們在廣州這邊招的學生,是要回本部學習的,但是考慮到大家都在廣東這邊上班,因此為了節省考生時間,在廣州上學,學習和管理與本部一模一樣。
李柏說,本部老師到廣州來上課、廣州教學的場地、廣州中心的人員管理等方面都會產生成本,所以“由我們中蘭大公司和考生來簽約作為服務費用,這筆錢學校收就違規了,主要是保障學生在這邊的學習”。至于發票想開多少就開多少的問題,李柏表示應該是老師過于緊張說錯話了,發票是收多少就開多少。
為什么要將這筆錢打入私人賬戶?
對于2.1萬元的“異地辦學服務支持費用”蘭州大學研究生招生辦不認可的問題,李柏表示,廣東教學中心這邊的活動都是講政策的,要根據相關政策法規,合理合情并公開透明開展工作,至于學校不認可2.1萬元費用,可能是工作人員“不知道下面是怎么樣的合作模式,也不知道下面是怎么研究政策并且實際運行的,不懂得把握政策,所以解釋給大家造成了誤解”。
至于為什么要將這筆錢打入私人賬戶,李柏表示,主要是為了方便邊遠地區的考生。他說,因為有些考生在之前就提出來能不能直接轉賬給老師個人,或者微信轉賬,免得要到銀行去排隊轉賬到對公賬戶,主要是為了方便考生。
能在廣州組織教學嗎?
對于廣州中蘭大教育發展有限公司、蘭州大學廣東教學中心能不能在廣州組織教學活動的問題,李柏沒有正面回答,只是說:“這就好比某個大學在珠海設立了一個校區,然后這個珠海校區內成立一個教育投資公司,這個教育投資公司就會負責履行相關的東西。”李柏說:“這個東西你們不是干這行的,條條框框很多,說了你也搞不明白。既然有教育發展公司,政府職能部門在審核的時候就會有所考慮,比如確認經營方、教育培訓、教育服務等具體內容。”
廣州中蘭大教育發展有限公司是否類似這樣的教育投資公司呢?對于這個問題,李柏表示以后找機會再好好聊聊。而學校和企業到底是如何合作的,李柏說:“這個我就不和你說了,你也不需要去了解,也沒有必要了解。”
國家規定
嚴禁公辦高校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招生
記者查閱教育部官方網站發現,近年來,教育部每年都要強調禁止異地辦學和亂收費的問題,《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計劃編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規定:“高等學校不得借聯合辦學的名義,擅自設立各類分校或校外辦學點……對招生辦學行為不規范和辦學條件達不到規定要求的學校,主管部門要堅決調減招生規模并限制跨省招生,情況嚴重的要暫停招生。”
教育部、國家發改委在2013年、2014年、2015年下達當年全國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計劃的通知中都明確表示:“未經審批機關同意,高等學校不得以任何名義設立異地分校、辦學點。”
2015年6月,教育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審計署、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曾聯合印發《關于2015年規范教育收費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該《意見》指出,嚴禁公辦普通高校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招生,嚴肅查處違規辦學、虛假宣傳、欺詐招生及亂收費等侵害學生正當權益的問題。
此外,《教育部等五部門關于2013年規范教育收費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明確表示:“大力查處高校違規辦班、濫發文憑及其亂收費行為,嚴禁無辦學許可和超計劃招生、高校聯合或委托中介機構辦班、未經教育部批準異地舉辦學歷教育、舉辦研究生課程進修班并收費等行為。”
《教育部等七部門關于2012年治理教育亂收費規范教育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中也明確表示,“嚴禁無辦學許可和超計劃招生等違規辦學行為;嚴禁高等學校聯合或委托中介機構聯合辦班;未經教育部批準,嚴禁高等學校異地舉辦學歷教育;嚴禁超標準收取學費。”
相關回應
蘭州大學官方微博:一經查實將嚴肅處理
記者致電蘭州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及蘭州大學管理學院,欲就相關問題進行求證,但對方都婉拒了采訪。記者和蘭州大學宣傳部聯系后,工作人員隨后通知南都記者,由于也有其他考生投訴相關問題,因此由蘭州大學官方微博進行統一回應。
4月1日蘭州大學官方微博回應,學校要求管理學院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收費規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形式擅自向學生收取任何額外費用,同時學校已組織人員進行深入核查,一經查實將嚴肅處理。但對于廣東教學中心的組織教學資質、是否屬于教育部三令五申禁止的異地辦學、蘭州大學廣東教學中心與廣州中蘭大教育發展有限公司是否存在違規收費及其他違法行為均沒有回應。
近日,記者就這些疑問再次聯系蘭州大學宣傳部門,該部門負責人表示,管理學院方面暫時還沒有回應,如有回應將第一時間通知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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